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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維保不及時,叉車超期未檢!煙臺公佈特種裝置十大典型案例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秦雪麗 通訊員 孫洪安

3月10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煙臺市市場監管局獲悉,隨著“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臨近,煙臺公佈2021年特種裝置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煙臺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深入開展特種裝置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對全市所有特種裝置相關單位開展全面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共查處各類違法行為543起,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特種裝置超期使用、充裝違規氣瓶、電梯維保不按規範要求開展等。

未對電梯定期維保

煙臺一電梯公司被罰5000元

2021年10月13日,福山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一家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用的一臺電梯是由煙臺某電梯有限公司所維保,該電梯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記錄》最近一次維保記錄是2021年9月18日,電梯的維保週期為15天,之後並無維保記錄。

維保人員表示電梯已進行定期維保,但《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忘記填寫。經執法人員對電梯內監控進行回放檢視時,電梯維保工作人員又表示忘記上次維保準確日期。

後經對電梯公司負責人調查,該公司負責人表示該部電梯由於工作疏忽沒有維保,並且表態以後定期對維保人員教育培訓,杜絕隱患再次發生。執法人員依法對煙臺某電梯有限公司罰款5000元。

使用報廢氣瓶違規充裝液化氣

棲霞一企業被罰13萬元

根據群眾舉報,棲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經過2天的蹲守,於2021年4月20日晚,在公安幹警的配合下,發現液化氣販子到棲霞市某工貿有限公司充裝一批液化石油氣鋼瓶。

經檢查已經充裝完畢的涉嫌違法的氣瓶共3只,其中2只為報廢氣瓶,1只為超期未檢氣瓶。棲霞市市場監管局對該液化氣充裝站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氣瓶的違法行為處以13萬元罰款。

充裝超期未檢氣瓶

蓬萊一氣體公司被罰7萬元

蓬萊市市場監管局局執法人員於2021年2月23日,對蓬萊某氣體有限公司的特種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在二氧化碳充裝區發現三個氣瓶,三個氣瓶均已充裝完成但瓶身並無合格有效的檢驗標識。

經調查,涉案的三個氣瓶為滿瓶氣瓶,且未進行定期檢驗。蓬萊市市場監管局對該液化氣充裝站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氣瓶的違法行為處以7萬元罰款。

使用超期未檢壓力容器和管道

萊州一冷藏廠被罰

萊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於2021年5月29日,對萊州市三山島街道某冷藏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使用6臺壓力容器和1套壓力管道,壓力容器的銘牌已經模糊不清。

經調查,該單位負責人供述上述裝置最近一次的檢驗報告顯示,下次的檢驗日期為2016年。執法人員責令該單位立即停用上述裝置。同時,該單位負責人連夜轉運冷庫內貨品,並後續拆除相關裝置進行改造。

根據相關法規,萊州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單位使用超期未檢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處以4萬元罰款。

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叉車

煙臺一企業被罰3萬元

2021年6月5日,芝罘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煙臺某玻璃纖維製品有限公司作業地進行執法檢查,發現使用中的叉車一臺,但該公司現場無法提供該叉車有效期內的檢驗合格證明。

經調查,該叉車未經檢驗,執法人員立即對叉車進行查封。芝罘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的違法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使用超期未檢鋼瓶

龍口一燃氣公司被罰8萬元

2021年3月4日,龍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龍口市某石油燃氣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充裝了1只超期未檢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執法人員立即對該氣瓶進行了查封。龍口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的行為處以8萬元的罰款。

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起重機

一環保機械裝置公司被罰3萬元

2021年4月8日,牟平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煙臺牟平某環保機械裝置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在用叉車1臺,起重機1臺,該公司現場未提供在檢定週期內有效的檢驗報告,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起重機械及叉車予以查封。並對該公司使用未經檢驗起重機和叉車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

煙臺一動力公司被查

2021年7月12日,萊陽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煙臺某動力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使用的一臺叉車未經定期檢驗、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執法人員責令該公司停止使用上述裝置。隨後,該公司將上述叉車出售,消除隱患。萊陽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使用未經檢驗叉車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使用未經檢驗的壓力容器

煙臺一食品公司被罰3萬元

2021年7月10日,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山東省某遠洋(煙臺)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該公司對現場在用的3臺壓力容器和2條壓力管道提供不出有效的檢驗報告。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未經檢驗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並對該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處以3萬元罰款。

使用未經檢驗液化氣儲罐

招遠一液化氣站被罰8萬元

2021年4月30日,接招遠市燃氣專班訊息,招遠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某液化氣站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有3臺盛裝有液化氣的儲罐。經調查,該公司未對上述3臺儲罐進行定期檢驗,未進行註冊登記。當年5月10日,該公司拆除上述3臺儲罐。招遠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使用未經檢驗液化氣罐的行為處以8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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