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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架構設計之不同持股比例對控制權的影響

根據法定分類,企業可分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三類。

根據股東對公司債務是否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又可分為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

股權架構設計之不同持股比例對控制權的影響

我國的《公司法》是針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透過持有公司股權獲得公司的收益及經營管理的權力,股東持股比例大小決定了

股東分享收益和管理權力的大小

無論是在創業投資階段,還是在引入投資者及上市發行階段,凡是涉及股權結構的事項,都應該引起投資者的關注。

以下分公司型別介紹持股比例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股東之間可以透過公司章程設計公司治理規則。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權結構相對閉合。

股權架構設計之不同持股比例對控制權的影響

案例解析:張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三人出資及持股比例為34%,33%,33%。張三因持股比例多1%,擔任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因三人持股比例差異較小,李四和王五並未反對該安排。

運營過程中,李四和王五與張三經營理念差異較大,李四和王五打算修改公司章程罷免董事長張三。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李四和王五合計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為66%,二人無法罷免張三。

在股權合作中,一定要提前設計好公司股權架構,避免自己的利益被損害。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設立,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無限制,股權結構更加開放。

股份公司又分為非公眾的股份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與上市公司。

非公眾公司

是指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也未在新三板公開轉讓的股份公司。

股權架構設計之不同持股比例對控制權的影響

非上市公眾公司

根據是否在新三板市場掛牌公開轉讓,可分為掛牌公司與不掛牌公司。

股權架構設計之不同持股比例對控制權的影響

上市公司

是指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架構設計之不同持股比例對控制權的影響

案例解析:財務投資人及小股東一般不謀求公司的控制權而關注從投資中能夠獲得多少收益。當大股東或公司高管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公司利益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持股超過10%的股東可以申請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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