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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爽偷逃稅案調查結果:罰款2.99億!

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宣佈,今年4月初,上海市稅務局第一檢查局依法受理了有關鄭爽涉嫌逃稅的報告。針對涉嫌逃稅的問題,以及2018年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後鄭爽參加的演藝專案及相關企業和人員涉稅問題,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則,並依法進行全面深入調查。

並作出處理處罰決定,追回鄭爽的稅收和滯納金共計2。99億元人民幣。國家稅務總局迴應說,鄭爽逃稅和漏稅嚴重破壞了稅收徵管秩序。

在“倩女幽靈”專案中,根據違法事實確定為偷稅4302。7萬元,其他少繳納的稅收1617。78萬元。

“陰陽合同”,並偷稅主觀故意明顯嚴重破壞稅收徵管秩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由稅務機關依法嚴厲處理。

8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宣佈,上海市稅務局第一檢查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鄭爽追繳稅款和滯納金處以罰款總額2。99億元。鄭爽在稅務部門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未提出異議,表示將不復議或起訴,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了所有稅款和滯納金。

鄭爽偷逃稅案調查結果:罰款2.99億!

關於稅務機關是否會對鄭爽追究刑事責任,上海市稅務局第一檢查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規定,除逃避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外。依法支付追回通知後,應當補交應付費和滯納金,已受到行政處罰的人不得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而被處以兩次以上行政處分的罪名。

如果能在規定期限內扣除罰款,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他在指定期限內不繳納罰款,稅務機關將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稅務部門同時檢查發現,該案的舉報人之一張恆作為鄭爽“倩女幽魂”專案的經紀人,涉嫌計劃拆分合同和設立“掩護公司”。上海市稅務局第一檢查局已對張恆進行了調查,並將依法另行處理。稅務部門還依法立案處理了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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