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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解讀】《建築保溫與外牆裝飾防火設計指南》4月1日起施行

【新規解讀】《建築保溫與外牆裝飾防火設計指南》4月1日起施行

為預防建築保溫與外牆裝飾引起的火災,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3月2日,山西省住建廳印發《建築保溫與外牆裝飾防火設計指南》,

新規將從4月1日起施行

【新規解讀】《建築保溫與外牆裝飾防火設計指南》4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確,

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外牆外保溫材料均應採用A級

。該指南規定,公眾聚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等建築,其外牆均應採用燃燒效能等級為A級的保溫材料。

據悉,

所謂的A級,即為不燃性建築材料

,可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因起火而引發的事故,以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與財產安全。

建築保溫與外牆裝飾防火設計指南

1 總 則

1.1 目 的

為預防建築保溫與外牆裝飾引起的火災,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築防火封堵應用技術標準GB/T51410-2020》等國家技術標準、規範的有關規定,結合山西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南。

1.2 適用範圍

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室內、外裝修、節能改造、用途變更等)工程專案及臨時建築,均應按照本指南進行建築保溫、外牆裝飾的設計。

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內、兩層以下(含兩層)、跨度小於6米、農民自建自住或者村集體建設用於辦公室、警務室、衛生室、便民服務點、農產品加工作坊等農村自建低層房屋,參照本指南相關規定進行設計。

建築保溫、外牆裝飾設計,除執行本指南外,還應符合國家、山西省現行技術標準、規範的有關規定。

1.3 基本要求

建築保溫與外牆裝飾材料的選取與運用,除本指南明確必須採用燃燒效能為A級材料的建築外,其他建築工程宜採用A級材料,嚴禁採用B2級、B3級材料。

2 保溫層採用A級材料的建築及場所

2.1 一般規定

2。1。1 設定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外牆外保溫材料均應採用A級。主要指公眾聚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1 公眾聚集場所主要指:

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等。

2 公共娛樂場所主要指:

(1)影劇院、錄影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等場所;

(4)遊藝、遊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

2。1。2 除設定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外,下列其他公共建築的外牆外保溫材料亦應採用A級材料。

1 地市級及以上的黨政機關辦公樓;

2 重要的通訊、排程和指揮建築;

3 省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建築;

4 縣級及以上的文物古蹟、地市級及以上檔案館等建築物;

5 證券交易所;

6 省級及以上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辦公樓;

7 監獄、戒毒所、拘留所、隔離用房等封閉管理場所;

8 母嬰服務、康復、看護照料等相關服務場所;

9 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2。1。3 除2。1。1及2。1。2規定外,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的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為A級;

2 除住宅建築及2。1。1及2。1。2所列建築外,其他建築建築高度大於50米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為A級。

2。1。4 除2。1。1,2。1。2規定外,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建築高度大於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為A級。

2.2 其他要求

2。2。1 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與其他建築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總建築面積大於500㎡的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內、外牆體和屋面保溫材料應採用燃燒效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

2。2。2 在建築內部使用保溫材料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應為A級。

2。2。3 設定商業網點的住宅,商業網點部分的外保溫應採用A級材料。

2。2。4 建築中的非承重外牆、房間隔牆和屋面板,當確需採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應為A級,且耐火極限應滿足國家相應技術標準及規範要求。

3 建築保溫防火構造措施

3.1 構造要求

3。1。1 建築外牆採用保溫材料與兩側牆體構成無空腔複合保溫結構體時,該結構體的耐火極限應符合國家相應規範的有關規定;當保溫材料的燃燒效能為B1級時,保溫材料兩側的牆體應採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應小於50mm。

3。1。2 除建築外牆採用保溫材料與兩側牆體構成無空腔複合保溫結構體的情況外,當建築的外牆外保溫系統採用燃燒效能為B1級的保溫材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高度大於24m小於50m的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7m小於100m的住宅建築,建築外牆上門、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0。50h。

2 應在保溫系統中每層設定水平防火隔離帶。防火隔離帶應採用燃燒效能為A級的材料,防火隔離帶的高度不應小於300mm。

3。1。3 建築的外牆外保溫系統應採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設定防護層,防護層應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除建築外牆採用保溫材料與兩側牆體構成無空腔複合保溫結構體的情況外,採用B1級保溫材料時,防護層厚度在首層及室外活動平臺處不應小於20mm,其他層不應小於5mm,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防護層外無干掛、貼片等裝飾構造時,距室外地坪及室外活動平臺2m高度範圍內的防護層構造做法中增加鋼絲網片,防止碰撞損傷及脫落。

2 鋪設保溫層時,應在其轉角、銜接處等薄弱部位增強防護層的構造做法,以保證防護牢固可靠。

3。1。4 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的空腔,應在每層樓板處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在與樓板水平的位置採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完全填塞,且背襯材料的填塞高度不應小於200mm;

2 在礦物棉等背襯材料的上面應覆蓋具有彈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3 防火封堵的構造應具有自承重和適應縫隙變形的效能。

3。1。5 建築的屋面外保溫系統採用B1級保溫材料時,應採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防護層的厚度不應小於10mm。

當建築的屋面和外牆外保溫系統均採用B1級保溫材料時,屋面與外牆之間應採用寬度不小於500mm的不燃材料設定防火隔離帶進行分隔。

3.2 其他措施

3。2。1 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宜優先採用保溫結構一體化技術。

3。2。2 電纜燃燒效能為B1級及以下的電氣線路嚴禁穿越或敷設在燃燒效能為B1級的保溫材料中;確需穿越或敷設時,應採用不燃電纜,穿金屬管並在金屬管周圍採用不燃隔熱材料進行防火隔離等防火保護措施。

4 外牆裝飾防火設計要點

4.1 材料選用

4。1。1 建築外牆的裝飾層應採用燃燒效能為A級的材料。但建築高度不大於50m時,除2。1。1及2。1。2所列建築外,可採用B1級材料。

4。1。2 其他裝飾構件的燃燒效能不應低於其外牆採用的保溫材料燃燒效能等級。

4.2 其他措施

4。2。1 建築外部設定的廣告牌燈箱、logo等的電氣線路需穿越或敷設於外牆時,應採用穿套金屬管作防護,其內部光源應採用冷光源。

4。2。2 新建仿古建築的外牆裝飾構件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難燃材料應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使其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

5 附 則

5。0。1 本指南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編輯張濤 稽核張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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