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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驗收流程、注意事項及130個常見問題彙總

目錄

一、消防建審的一般程式和基本方法

二、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程式

三、消防檢測前需完成的工作:

四、消防驗收前需準備的工作:

五、申報消防驗收應提供下列材料: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流程圖

六、消防驗收常見問題彙總

(一)、報審、報驗資料問題

(二)、現場驗收常見問題

前言

消防行政許可分為建築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消防建審) 和建築工程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

消防建審就是對新、 改、擴建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進行的一種行政許可程式。消防建審的一般程式是資料受理、圖紙稽核、意見公告。一般先到當地行政服務中心消防視窗申報審批資料(含稽核申報表、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身份證明材料、消防設計檔案、建築全套圖紙),稽核結束後由當地消防部門發放稽核意見書。 稽核結束後按稽核意見書及相關圖紙進行施工,施工完畢後在投入使用之前申報消防驗收(對整個建築工程建、 消防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檢驗)。

一、消防建審的一般程式和基本方法

辦理消防手續第一步是消防建審,而消防建審的一般程式和基本方法是:對建設單位上報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進行建築防火設計稽核建審時,一般是本著由總體到區域性、 由外到內、 由建築到裝置的順序按以下程式和方法進行。

1、認真閱讀資料,掌握建築基本情況

首先要認真閱讀《建設工程防火設計稽核申報表》、《建築設計總說明》、《建設防火設計專篇》 等有關資料, 透過閱讀資料, 瞭解建築物四周的建築情況 ;確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和火災危險性;掌握建設工程的高度、 層數、建築總面積、佔地面積等基本情況,明確所適用的消防規範,並結合初步閱讀建施圖中的平、立、剖面圖,建立起建築的立體印象。

2、稽核建築物的耐火等級

建築物的使用性質 (火災危險性 )和耐火等級決定了建築物與周圍建築的防火間距和建築物自身所允許的層數、 長度和防火分割槽的面積, 是建審的重要內容之一。

3、稽核建築物的總平面佈局

稽核建築物的總平面佈局主要是稽核建築物與周圍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以及消防車道的設定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規範中對各類建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做出了十分明確而嚴格的規定,防火間距能否滿足規範要求是決定建築消防設計是否合格的首要條件,如果所稽核的建築物不能滿足防火間距要求就可以認定為不合格設計,再對建築物本身的其他內容進行防火稽核就顯得毫無意義了。建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是由相鄰建築物雙方的使用性質 (火災危險性 )和耐火等級共同決定的。

因此,我們稽核建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時, 不僅要明確所稽核的建築物的使用性質 (火災危險性 )和耐火等級, 對周圍建、構築物的相關情況也必須全面瞭解。

消防車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建築物總平面佈局稽核的又一重要內容。尤其是對長度比較大的沿街建築物、 大型的公眾聚集場所和高層民用建築、 火災危險性比較大的工業建築等對消防車道的要求更加嚴格。

4、稽核建築物的層數、高度、長度、平面佈置和防火、防煙分割槽

民用建築的層數和高度決定了所適用的規範不同,不同的規範對民用建築的平面佈置和防火分割槽又有不同的要求。因此, 對民用建築進行稽核時, 必須透過閱讀建施圖中的立面圖、 剖面圖, 明確建築的層數和設計高度, 從而明確建築是屬於高層民用建築還是低多層民用建築。

然後再逐層閱讀建施圖中的平面圖, 並結合前而所確定的建築物的使用性質和耐火等級,對照相應的規範,稽核其層數、長度、防火分割槽間的面積和特殊使用房間和部位的平面佈置和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工業建築的允許層數和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倉庫建築還包括佔地面積指標 )是由建築物的火災危險性和耐火等級決定的,我們確定了建築物的火災危險性和耐火等級就可以從相關規範中直接查出其設計層數和防火分割槽面積是否符合要求。

稽核建築物的防火分割槽不僅要看其面積指標是否符合要求還要稽核其防火分隔物,如防火牆、防火門、防火窗、防火捲簾、防火水幕帶等的設定是否符合要求。同時還要考慮豎向分隔問題,如建築物的中庭、建築幕牆的處理,豎向管井的分隔等。豎向分隔的稽核同時需要結合閱讀立、剖面圖來進行。

5、稽核建築物的安全疏散設計

建築物的安全疏散設計事關建築物內人員的生命安全,是我們稽核的重中之重。建築物的安全疏散設計包括安全出口數量、安全疏散寬度、 安全疏散距離和安全疏散設施。安全疏散設施包括安全疏散出口、 各種疏散樓梯和樓梯間型式、疏散走道、高層建築的避難層 (間)、超高層建築的直升飛機停機坪等。

消防電梯雖然不屬於安全疏散設施, 但為了方便稽核, 習慣上一般與安全疏散設施同時稽核。 而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火災應急廣播和防、 排煙設施雖然都屬於安全疏散設施,卻一般將其分別放在電氣和暖通圖中稽核。

安全疏散設計的相關資訊, 透過閱讀建施圖中的平面圖即可全部獲得,只需將此與相應的規範規定相對照即可;而高層建築室外輔助防煙樓梯的傾斜角度、樓梯扶手的高度以及加壓送風口和排煙口設定的位置和麵積等則需要結合立面圖或剖面圖的閱讀。 需要注意的是, 不同使用性質的公共民用建築或同一民用建築中不同用途的使用場所或房間, 對安全出口的數量和疏散寬度要求有著較大差異,必須認真對待,正確把握。

6、稽核建築內部裝修

用易燃、可燃材料對建築物進行內部裝修,加大了火災荷載,助長了火勢蔓延,降低了建築物的耐火等級, 嚴重阻礙了人員疏散, 許多造成群死群傷的特大火災案例都與可燃裝修有著最直接的關係, 所以說建築內部裝修也是建審的重點之一。

對建築物內部裝修進行稽核的規範依據是《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這部規範篇幅也很短,共有四個部分44 條,十分簡單,卻相當重要。此規範自1995 年頒佈實施以來,一直要求有關單位在圖紙送審時要同時申報《建築內部裝修防火設計稽核申報表》,其重視程度可見一斑。規範的重點內容有三點:

始終貫穿了一個原則,即對性質比較重要的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和安全疏散設施的內部裝置要嚴格限制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 ;

分別對單層多層民用建築、高層民用建築、地下民用建築、工業廠房的室內裝修給出了不同的要求。

對同一建築物內不同部位的裝修材料的燃燒效能和等級要求不同。稽核時,我們只需認真閱讀建施圖中的裝修材料表,對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效能等級與規範的規定仔細對照即可。需要高度注意的是,對燃燒效能等級難以確定的新型裝修材料一定要要求設計或施工單位提供法定的檢測報告,必要時可由消防機構封樣送檢。

7、稽核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水具有良好的滅火效能,是應用最廣泛的滅火劑。建築物內除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 一般都設有水滅火系統。 水滅火系統包括室內外消防給水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和水噴霧滅火系統。

室外消防給水系統包括室外消防給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有的還需設定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 室外消防給水設施的平面佈置情況、給水管道的直徑、 消防水池的面積等一般可從地上一層的水平面圖或總平面佈置圖中查得;各種消防水泵的型式、 供水壓力和強度可從裝置選型說明中查得,消防水泵一般還設計有詳細的安裝圖,消防水池的容量則需同時查閱其剖面圖以確定其高度透過計算得出。

消防水池的容量應能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不同使用性質的建築物、 不同的水滅火系統火災延續時間和供水強度也各不相同,稽核時需要對每一水滅火系統的消防用水量認真計算,然後求和, 與設計的消防水池容量相比較才能確定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火災時連續補水的,消防水池的總容量還可以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需要指出是, 有些單體建設工程的設計沒有把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設計包含在內,這種設計是完整的。 即使是借用原有的室外給水系統或市政給水系統就能滿足本工程設計要求的也應該在報送的稽核資料中做出詳盡的說明。

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包括室內消防水池和水泵房、室內消防供水管道、 水泵接合器,室內消火栓和室內消防水箱及其增壓設施。首先需要說明的是, 大多數建設工程並不都需要同時設定市內和室外兩個消防水池,只是有些高層建築受到用地條件的限制或為了使用方便, 將消防水池設在了高層建築的地下部分,其稽核辦法與室外消防水池相同。

室內消防管網的佈置和管徑需同時閱讀水平面圖和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圖,室內消火栓的平面佈置只需仔細閱讀各層的水平面圖即可。樓頂消防水箱及其增壓設施與消防水泵和水泵房一樣,一般都設計有細部做法和安裝圖。

規範中對哪些建築或部位應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或各種氣體滅火系統都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稽核時應把握兩個重點:

是否按規範的規定在應當設定的部位設定了相應的滅火系統;

滅火系統的設計是否達到了相應設計規範的要求。

各類自動滅火系統都有自己獨立的設計規範,稽核時需對照其相應的規範進行,在此不一一敘述。 但各類自動滅火系統稽核的重點是基本一致的,主要包括噴頭的選型和佈置,噴水強度 (氣體系統為設計濃度 )、作用面積 (體積 )等基本引數的選擇,管網設計壓力、流量及管道設定,滅火劑儲存和供給,系統元件設定等。水幕系統雖然屬於防火分隔設施, 但其設計要求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相類似,所以現行的消防規範把水幕系統列人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氣體滅火系統還應注意防護區的設定和滅火後的排風換氣。

8、稽核建築物的防煙和排煙

火災中產生的高溫煙氣不僅加快了火勢的蔓延,更對人的生命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建築物的防、排煙設計是建築防火設計的重要內容之一。防排煙有自然排煙、 機械防煙和機械排煙三種形式。 規範中對哪些房問和部位應設計哪種防排煙方式做出了明確規定。 稽核時應首先校核應設計防排煙的房間和部位是否設計了防排煙設施、防排煙方式是否正確,然後再對其他內容進行稽核。

自然排煙稽核的內容包括可開啟外窗的面積(可開啟面積的計算, 因窗戶的開啟方式不同而各有差異 )、位置和開啟裝置 ;機械防煙稽核的內容包括加壓送風量的計算,送風道、送風口、新風進口的設定和送風機的選擇;機械排煙稽核的內容包括排煙風機風量的計算 。排煙口、排煙道、排煙防火閥的設定和排煙風機的選擇以及防煙分割槽的劃分。 這些內容一般是在建施圖的平、 立、剖面圖中體現出來,有的也設計有專門的防排煙施工圖或防排煙設計說明。

9、稽核建築物的暖通和空調系統的防火設計

建築物的暖通和空調系統的防火設計主要包括送、排風機房、 空調機房的平面佈置和防火分隔, 橫、豎向通風管道的佈置和防火閥的設定,管道以及管道和裝置的保溫材料、 消聲材料、 黏結劑的燃燒效能等。 空氣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險物質的場所和房間,還要重點考慮採暖、通風、除塵、過濾裝置的選型,風迴圈的控制以及採暖管道和散熱器表而的溫度控制等。稽核時要綜合閱讀 《採暖、通風和空調系統設計說明》 、暖平面圖和相應的系統圖等, 再與規範的相關規定

仔細對照。

10、稽核建築物的電氣防火設計

建築物的電氣防火設計包括強電和弱電兩個部分。

強電部分包括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電力線路和燈具等裝置、 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弱電部分包括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制系統。

消防負荷分為三級。規範中根據建築物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 )的不同、建築規模的大小或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多少(高層民用建築是根據建築類別的不同)規定了不同的負荷等級和供電要求。

稽核時,我們首先要明確建築物的消防負荷等級,然後再透過閱讀《電氣設計說明》和電施工圖中的供電系統圖來確定其供電方式是否能夠滿足負荷等級要求。當供電不能滿足負荷等級要求時, 應設自備發電裝置, 其投入方式應符合規範要求。

消防用電裝置的配電應採用單獨的供電迴路,線路敷設應符合耐火耐熱配線要求,主要消防裝置的供電還應能夠實現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自動切換。稽核消防裝置的配電設計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是透過審查電施工圖中的配電系統圖和各層的電施工平面圖來實現。

透過審查電施工圖中的電照平面圖可以瞭解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的平面佈置情況 ;事故照明的照度、疏散指示標誌的具體女裝位置及供電情況則需透過結合裝置選型和安裝說明來稽核。

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制系統依據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進行稽核。稽核的重點包括兩個方面 :

是否按規定在相關部位設定了自動報警設施;

系統的設計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系統設計稽核的重點主要包括探測器的選型和設定、系統佈線、 警報裝置和聯動控制功能的實現、 手動報警按鈕和消防專用電話等系統元件的設定、系統供電和控制室裝置佈置等。

11、稽核建築滅火器配置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是稽核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主要依據。所有的建設工程設計都要求設計滅火器平面佈置圖,從滅火器佈置平面圖中我們很容易的就能查出滅火器佈置的位置、數量和型號。 稽核的關鍵是我們需要透過計算對滅火器的數量進行核准, 並校核其選型和佈置位置是否合理, 通常按以下幾個步驟進行 :

校核所選滅火器的型別是否與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和其他相關因素(環境溫度、人員素質、有效程度和汙損程度等)相適應 ;

校核滅火器的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滅火器數量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首先確定場所的危險等級以確定其單位滅火級別最大保護面積(m2/A 或 m2 /B),確定計算單元的保護面積S,根據有無消火栓和滅火系統等確定正係數K,然後依據公式 Q=KS/U( 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 網咖、商場、 寺廟以及地下場所為 Q=1。 3KS/U) 求出該場所的需配滅火級別Q,用 Q 除以所選滅火器的保護級別就可以得出此保護區域內所需滅火器的數量;

根據場所的危險等級校核滅火器的佈置位置是否滿足最大保護距離要求。

12、稽核甲乙類廠 (序)房防爆

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設計應包括兩個方面:

1、電力裝置的防爆設計;

2、建築的防爆設計。

兩者相比較而言,電力裝置的防爆才是更主動、更積極、更有效、更重要的防爆措施 ;建築防爆則主要側重於爆炸發生後如何採取措施將爆炸波及的範圍和造成的危險儘量減小, 是一種被動的防火措施。 因此, 我們在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消防設計稽核時, 不僅僅要對建築防爆設計進行稽核, 同時更要對其電力裝置的防爆設計進行認真稽核。

《建規》中僅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建築防爆設計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防爆洩壓設施和洩壓面積;

廠 (庫)房的總體佈局和平面佈置。

電力裝置的防爆設計依據《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等相關規範進行稽核。稽核的重點包括兩個方面:

危險區域和範圍的劃分及各種防爆電氣裝置的選型;

區域內電氣線路的設計和安裝要求及接地設計等。

13、制定並下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意見書》

對建設或施工單位上報的建設工程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稽核完畢後,應根據稽核的結果制定出意見明確的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意見書》 並下發有關單位。對不符合規範規定的消防設計必須要求修改設計後重新申報稽核;消防設計有所變更的也需重新申報稽核。

二、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程式

1、

建築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2、

公安消防機構受理案件後,驗收具體經辦人應查驗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應及時告知申辦單位補齊, 並在驗收前 1-2 日通知建設單位做好驗收前相關準備。

3、

按消防工程驗收程式的規定由不少於二人的消防監督員到現場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消防監督員應著制式警服,佩《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具體驗收程式如下:

(1) 參加驗收的各單位介紹情況。建設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和自檢情況,設計單位介紹消防工程設計情況, 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施工和除錯情況, 監理單位介紹工程監理情況,檢測單位介紹檢測情況。

(2) 分組現場檢查驗收。驗收人員應邊檢查,邊測試,並如實填寫消防驗收記錄表。

(3) 彙總驗收情況。各小組分別對驗收情況作彙報,根據總隊制定的《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 (試行 )》,按子項、單項、綜合的程式進行評定、評定結論在驗收記錄表中如實記載, 並將初步意見向建設、 施工、 設計等參加驗收單位提出,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的要及時向建築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4、

參加驗收的建設、施工及設計單位發表意見或提出問題時,消防機構驗收參加人員應給予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給予解釋。

5、

消防工程驗收或複查合格後,各單位參加驗收人員和消防機構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申報表上簽名。

6、

工程驗收承辦人應及時填寫驗收意見書,行文呈批表,並整理驗收檔案送領導審批。

7、

建設單位到視窗,出具回執取回驗收意見書;

8、

驗收和複查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組織各有關單位按《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整改完畢後重新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複驗,複驗程式與申請驗收程式相同。

9、

建築工程驗收不合格的,申報資料將不予退還。申請複驗時,申報資料與正常申報驗收資料相同。

注:建築工程消防監督驗收時限公安消防機構在接到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請時,應當查驗消防驗收申報資料。 資料齊全後,應當在 10 日之內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驗收,並在消防驗收後 7 日之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 (合格或不合格 )驗收意見書》。複查驗收與正常驗收辦理時限相同。

三、消防檢測前需完成的工作:

1、

依據山東省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安裝質量檢測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完整加蓋公章,後附消防局審批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意見書”影印件1 份;報警產品合格證書等提前一週上報協會,並與消防協會簽訂檢測協議書交付檢測定金。

2、

報警、噴淋、消火栓、排煙、強電等圖紙準備到位(備查)。

3、

消防報警控制主機所控制的所有裝置必須顯示正常,並需按要求在檢測前穩定工作一週;感煙、感溫、氣體報警及手報、消防栓按鈕等報警正常,消防廣播需有備用電源,重點部位需安裝消防電話分機,編號準確,電話通話正常。

4、

消防泵、噴淋泵、排煙風機及送風機除消防自動控制能聯動外,應在消防控制室有手動控制功能,能用220V 電源啟、停,電源訊號顯示;

5、

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必須注滿水,管路閥門開通;

6、

消火栓、噴淋系統按照設計檔案施工完畢並注滿水,壓力保持正常。末端放水、訊號閥顯示、消防泵、配電櫃、箱編號掛牌;

7、

消防箱內水帶、水槍、介面必須齊全,頂層試驗消火栓達到設計壓力(準備好水帶、水槍做試驗用,其他水帶、水槍可集中存放於庫房內備查);

8、

消防管道、噴淋管道標誌顯示明顯(做色環);

9、

室外水泵接合器安裝到位,距地面不大於40 公分,並且要求標誌明顯(需分別標註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用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閥門井內需有排水措施;

10、

電梯、風機、防火捲簾必須通電,工作正常,聯動全額抽檢,電梯必須具備歸底功能;

11、

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安裝正確、無損、到位,通電工作正常;

12、

因在自動消防設施檢測的同時還需做消防電氣檢測,因此所有強電配電室配電箱、櫃、盒、開關等必須全部安裝完畢,通電工作;

13、

氣體滅火裝置嚴格按圖紙施工, 運作正常 (氣體滅火控制器需安裝接地保護線)。

四、消防驗收前需準備的工作:

除以上內容完成取得“消防檢測報告”和“電氣消防檢測報告”後,必須保證所檢測的裝置正常工作,另外需具備的條件如下:

1、

填寫防火技術檔案及驗收申請報表,附消防檢測報告、電氣檢測報告、山東省消防產品抽檢合格報告,提前報消防局申請驗收;

2、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意見書(影印件一份)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建設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施工、 工程監理、 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檔案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

場區內消防通道開通;

4、

室外消火栓有水;

5、

各處的防火門內塞岩棉並密實,有合格證(貼標籤),有閉門器、順序器;

6、

各處疏散指示安裝就位,佈置正確。

五、申報消防驗收應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報表,加蓋公章;

2、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提供給建委的完工資料:報檔案館的全套)

3、

消防產品的《檢測報告》及《型式認可證書》影印件2 份(有強制認可證書的應同時提供產品強制認可證書) ;每一個消防產品均提供合格證一份或供貨合同影印件證明為同一批次的, 可由生產廠家統一出具一個合格證; 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消防產品身份資訊掃描截圖1 份;加蓋建設單位公章並經負責人簽字的《消防產品質量合格承諾書》 2 份;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建設工程使用消防產品專案列表》 1 份;

4、

消防產品不需要進行檢測,但需要提供消防產品物流資訊

5、

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檔案

6、

施工、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檔案

7、

火災公共責任險

8、

消防設施配套費影印件

9、

合格意見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意見書》影印件2 份

10、

《山東省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安裝質量檢驗報告》原件1 份;消防支隊蓋章同意檢測的《山東省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檢測申請表》原件1 份;

11、

檢驗記錄

12、

竣工圖紙(加蓋竣工章)

13、

建設單位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14、

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影印件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

15、

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的場所提供《防雷設施檢測報告》影印件一份

建 設 工 程 消 防 驗 收 流 程 圖

消防驗收流程、注意事項及130個常見問題彙總

六、消防驗收常見問題彙總

(一)、報審、報驗資料問題

1、

圖紙初次報審時,必須明確產權單位;所填表格、資料中的建設單位、機構程式碼證必須與產權單位名稱一致; 各階段圖紙中的單體建築名稱必須自始至終與初審時的名稱一致;一旦搞錯,日後更名會很麻煩;

2、

必須嚴格對照下發的資料目錄,完整、準確的提供所有消防產品的質保資料(檢驗報告、形式認可、合格證、 3C 認證等),內容、名稱要與“建築工程消防產品使用情況登記表”相一致,且應重點核對相關資料的“有效期”;

3、

稽核意見中,凡提及“ **** 圖紙須送審、備案”要求的,就一定要及時送審或備案;

4、

若送審圖紙為暖通含“防排煙”的,最好讓設計院出圖時在圖紙名稱一欄直接寫明“暖通及防排煙” ,或在送審資料中直接寫明;

5、

設計院出圖時,水泵房的圖紙應單獨出圖,免得日後再要求補送;

6、

應仔細檢查送審圖紙“施工說明”或填寫的資料中的建築面積、裝潢面積與批文不一致或自相矛盾。

7、

室內消火栓若是由不同廠家的產品組合而成,則需遞交各廠家的質保資料,並加蓋廠家紅章。

(二)、現場驗收常見問題

01 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所有給水管道穿越樓板、牆體部位未封堵。

2、所有電氣管、橋架穿越越樓板、牆體部位未封堵。

3、穿越平層及豎向的橋架內未採用防火封堵。

4、所有通風、空調、防排煙管道越樓板、牆體部位未封堵。

5、土建預留洞口後開孔未封堵。

6、土建風道未封堵。

7、玻璃幕牆與樓板隔牆處的縫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實

8、防火牆未到頂。

02 防火分割槽未形成

土建防火門:

1、防火門安裝反向,未開向疏散方向。

2、封閉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開設了非疏散門、洞

3、防火門檢測報告與實體不符,防火門身份標示未張貼。

4、閉門器、順序器未安裝。

5、應設定單向逃生部位處未設定相應的開啟裝置。

6、未按設計要求安裝防火門。

7、防煙樓梯間無前室、或消防電梯合用前室未設計正壓送風系統。

03 防火捲簾

1、導軌與牆體及柱體之間未封堵。

2、卷頂部未完全封堵。

3、雙軌捲簾一側未封堵到頂,形成單軌捲簾。

4、穿越捲簾包廂的管道及橋架未封堵。

5、疏散通道捲簾門兩側未設定手動控制按鈕。

6、捲簾門手動拉鍊未設定拉鍊孔。

04 建築裝修

1、建築裝修材料選用不當,特別是吊頂及牆面材料耐火極限達不到規範要求。

2、建築裝修飾面影響消防功能的正常實現,

1)消火栓箱門裝修後無法開啟。

2)正壓送風口、排煙口裝修後出現風口與裝修面層內漏風及檢修不便的現象。

3)格柵吊頂影響上噴噴水效果,燈槽內噴頭影響噴水效果。

3、建築裝修開設的檢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滿足正常檢修的需求。

4、大於 60 平方米的房間只設置 1 個門。

5、會議室、觀眾廳等場所的門未向外開啟。

05 排煙口

1、設定位置過低,低於 2 米。

2、設定在頂部的排煙口、排煙閥未設定手動控制裝置。

3、排煙口距離最遠點水平距離超過了30 米。

4、排煙口距離安全出口間距小於1。5 米。

06 排煙系統漏設

1、無自然通風長度超過 20 米的內走道。

2、超過 60 米長度的走道。

3、面積超過 100 平方米的區域未設定排煙系統。

4、風管穿越防火分割槽,防火分割處未設定防火閥。

5、防火閥安裝距牆體超過200mm。

6、常開、常閉排煙防火閥設定錯誤。

07 正壓送風系統

1、部分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或前室未設定正壓送風口。

2、風口數量偏少。

3、防排煙系統末端風口風量偏低。

系統風量偏低可能的原因有:

1)、風機風量不滿足規範要求;

2)、土建風道封堵不嚴或未完全封閉;

3)、土建風道平層割斷封堵平層風管有漏風現象;

4)、風機風壓不足;

5)、系管道風阻過大;

6)、風機電源反相;

4、排煙風機出風口與加壓風機的進風口垂直距離小於3 米。

5、排煙風機出風口低於加壓風機的進風口。

6、排煙風機出風口與加壓風機的進風口在同一面上時間距小於10 米。

7、排煙口與送風口距離小於5 米。

8、風機控制箱未設定在風機就近位置。

9、正壓送風口入口及機械排煙系統出口防雨百葉均未設定在室外與大氣相通。

10、電機外接式離心式風機未設定風機房。

08 噴頭佈置

1、不受梁體影響的直立型噴頭距離頂板過近(超過了75-150MM )。

2、受梁體影響的直立型噴頭距離頂板不滿足規範要求。

3、噴頭距離邊牆距離不滿足規範要求。

09 消火栓佈置

1、由於建築裝修變動,消火栓的保護超過面積超過了規範要求。

2、由於裝飾原因,取消了消火栓門。

3、消防電梯前室漏設消火栓。

4、未按規範要求設定自救式消火栓箱。

5、室外消火栓距建築外牆及路邊距離不滿足規範要求。

6、夾層及裝置層漏設消火栓。

10 水泵接合器

1、未按系統分割槽設定水泵結合器。

2、水泵結合器數量不滿足規範要求。

3、接合器設定在不易取用的部位。

4、水泵接合器充水試驗不成功。

5、室外取水口設定位置不合理,取水口吸水高度不應超過

6 米,距外牆距離超過規範要求。

11 末端試水裝置

1、末端試水裝置設定位置不合理,設定在了系統的最低處,而不是系統最不利點處。

2、末端試水裝置未採用間接排水方式。

1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存在漏設區域

1、空調及風機房。

2、車庫室內車道。

3、建築面積大於 5 平方米的衛生間。

4、自動扶梯的底部。

5、樓梯及電梯前室。

6、淨高小於等於 12 米的室內中空區域。

7、淨高大於 800mm 且有可燃物吊頂內。

8、寬度大於 1。2 米的風管及排管下方。

9、一類高層的消防控制室。

10、弱電裝置間未設定自動滅火系統。

13 氣體滅火系統

1、防護區內風口、防火閥、風機未參與聯動控制。

2、防護區未設定自動洩壓口(洩壓裝置) 。

3、防護區的維護結構不能達到0。5 小時的耐火極限及 1200Pa的耐壓極限。

4、氣體滅火控制盤系統電源不能滿足同時啟動氣體滅火裝置的要求。

5、控制中心不能對氣體滅火區域裝置進行聯動控制。

6、氣體滅火防護區未設定手自動轉換開關。

7、配電房未設定氣體滅火。

14 火災報警系統漏設區域

1、超高層建築的室內住戶部分未設定探測器。

2、強弱電井設定探測器。

3、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各類裝置用房設定探測器。

4、公共部位未設定樓層顯示器。

5、廚房內未設定可燃氣體探測器。

15 消防管線

1、與消防有關的所有線路明配鋼管未刷防火塗料或防火塗料塗刷不均勻。

2、與裝置連線處的金屬軟管未到位。

3、明配及吊頂內線盒未上蓋板 。

4、吊頂內部分導線未穿管。

16 聯動控制及相關功能不齊全

1、門禁系統未進行斷電控制。

2、常開電動防火門未聯動控制。

3、相應區域探測器報警,對應區域的正壓送風機未啟動。

4、一臺風機負擔多個防煙分割槽時,防煙分割槽內探測器報警,所有風口都開啟。

5、手動開啟排煙口、正壓送風口,相應的風機未啟動。

6、非消防斷電及應急照明強啟未編入聯動關係。

7、中庭區域報警時,各層捲簾門未啟動。

8、大空間探測裝置如雙波段、光截面及線形探測器報警時未聯動相關常規火災報警系統。

9、消防補風機未編入火災時啟動的聯動關係。

10、排煙風機入口處排煙閥門未與排煙風機聯動。

17 控制中心

1、引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導線未綁紮成束,未標明編號。

2、控制裝置接地支線小於4mm2。

3、控制裝置背後距牆操作距離小於1 米。

4、CRT顯示器未完善,外部裝置報警後CRT顯示器介面無反應。

5、消防控制主機存在遮蔽和故障點位。

6 消防電話系統:

1)、主機不能進行分機呼叫。

2)、消防外線電話未設定。

3)、電梯機房、重要與消防有關的未裝置用房未設定電話分機。

4)、消防電話分機安裝不牢固,電話分機安裝位置不合理。

18 其他

1、驗收範圍內的土建、裝修工作未完。

2、驗收範圍內的機電安裝相關工作未完。

3、市政供電,供水未到位。

4、柴油發電機不能啟動或自投功能未實現。

5、消防電梯按鈕及三方通話未完成。

6、未按消防標識化相關要求製作標示標牌。

7、PVC管穿越樓層部位未設定阻火圈。

8、建築滅火器、消防水帶、水槍等未佈置到位。

9、部分裝置用房、電梯機房未設定應急照明,消防控制室及重要裝置用房應急照明照度不夠。

10、消防水箱一定要在消防控制中心設定液位顯示系統。

11、排煙風機、消防噴淋等重要裝置,須在消防控制中心設定“硬啟動裝置”。

12、消防、噴淋管道缺少 “名稱、流向”等永久性標識; 閥門缺少永久性標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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