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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堆申請註冊商標無法律保障?三星堆商標註冊涉嫌侵犯著作權

四川廣漢三星堆遺址最新考古成果引發世界矚目,也招來了一群蹭熱度的不速之客。多個與“三星堆”相關的商標被申請註冊,讓三星堆博物館方十分頭痛。

三星堆申請註冊商標無法律保障?三星堆商標註冊涉嫌侵犯著作權

仔細一看,註冊公司業務包含餐飲住宿、電子商務、電線電纜等等;註冊品類涉及金屬材料、運輸工具、教育娛樂等等;“三星堆文明使者”“三星堆火鍋”等申請名稱更是無比荒唐……如此堂而皇之碰瓷,真能得逞嗎?

商標法中明確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很明顯,上述搶注行為不僅侵害了博物館方相關權益,更可能影響公眾對文化遺產的認知,再怎麼折騰恐怕最終也會被駁回。

雖然搶注得逞可能性不大,但這背後的投機之風,著實讓人深惡痛絕。在某些商家眼中,傍上了熱點就賺到了流量,人火了就佔用人名,企業火了就去山寨,已經成為一種“常規操作”。更有甚者,惡意囤積商標,或是在後續交易中高價倒賣,賺取差價;或是要求有償轉讓,威脅權利人“維權索賠”。凡此種種,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憑白浪費社會資源,更助長了投機之風,已經到了必須狠剎的時候。

透過使用而不是註冊產生價值,才是商標制度的本質。可以看到,正是低廉的註冊成本、巨大的利潤空間,才慣出了“不搶白不搶”的心態。對此,相關機構要強化“把關人”職責,建立健全商標代理信用記錄檔案,對惡意搶注者曝光嚴懲,以切實的痛感壓縮投機空間。當然,我們也要看到執法層面的現實困境。就拿“三星堆”來說,不光是文字名稱,文物形狀等其他意象都可能被拿來碰瓷,搶注行為難以界定,商標保護就會陷入防不勝防的困境。相關部門還有待根據實際情況,系統地細化規則、嚴格標準,不讓受害者吃“啞巴虧”。

說到底,商標是拿來用的,不是拿來炒的,更不是拿來“訛人”的,這必須成為法治社會堅決捍衛的商業規則。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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