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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你借錢的同事突然離職了該怎麼辦?索要欠款得做好這三件事

前段時間,親戚老趙來我家串門,說起一件令人難以處理的為難事。

事情大概的經過是這樣的:

老趙是我們當地一家制造工廠工作了多年的一線工人,此前車間裡有個關係處得還算不錯的同事問老趙借了3000元錢,說是家裡裝修應急用。

本來兩人關係不錯,又是一起工作的搭檔,老趙也便沒多想,借給了對方錢。可大概一個多月後,那位同事就突然離職了。

離職後老趙試圖聯絡到對方,問問他借去的那3000元什麼時候還,可不料對方連自己的微信都刪除了,電話也無法接通。

這下老趙開始擔心了,這個人明擺著是打算欠錢不還了,於是他考慮去找工廠人事部商量,能否看看對方還有應發未發的工資從裡面扣除,以便彌補自己的損失。

因為不確定做法的可行性,所以老趙前來徵求我的意見。

對此,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向你借錢的同事突然離職了該怎麼辦?索要欠款得做好這三件事

一、工資歸工資,欠款歸欠款

站在勞動法的角度看,企業人事部門是沒有理由隨意去扣發員工薪資的。

因為老趙和那個離職同事之間的借款糾紛是雙方的私人問題,適用的法律也該是民法系,不該是和勞動法有關。

勞動法規定的內容都是員工和僱主之間的關係,包括勞動合同的履行、工資發放等等。

企業若要幫助老趙去扣留那個員工的工資,便是企業的違法行為,相信這種舉動人事部門也不會答應。

此外,不僅企業不會答應,即使老趙去勞動仲裁也不會受理這樣的糾紛案件,因為不在其受理範圍內。

從人力資源勞動法的角度,員工離職後,企業可以有權扣留工資的條件有: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可見,扣工資的條件真的非常有限。何況,那個離職的員工未必就還有餘留的工資。

於是我建議老趙,就不必再考慮這條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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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走個人借款糾紛途徑加以解決

既然企業這條路走不通,那一定還是得走個人借款糾紛途徑來解決了。

首先,我建議還是想辦法取得與離職同事的聯絡。

雖然對方刪除了微信,電話也無法接通,我相信這個人以前曾經在公司工作過,一定還有別的方法聯絡到他。

比如同車間裡的其他同事,是否有熟悉他或者可以提供聯絡方式的;又或者找到單位人事部門,也許離職手續未完結,對方和人事還有溝通。

這些都是可以去調查瞭解的渠道,只要能聯絡到對方,那就有機會索要回欠自己的3000元。

其次,可以考慮走民事糾紛程式。

借錢一般是由公民之間產生的一種民事行為,因借錢產生的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適用民事訴訟法。

但老趙要走法律途徑的話,首先就得舉證欠錢的行為屬於事實存在。比如當初借錢的時候有沒有立下字據簽字、最起碼也都有一些溝通的痕跡(儘管微信聊天記錄這些證據比較薄弱)。

在證據充分的前提上,老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可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才訴諸法律,但此時往往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了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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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吸取教訓,以後不輕易借錢

本來是如此信任和關係好的同事,為何一離職就失去聯絡不還錢呢?

可見同事之間所謂的“關係好”往往不那麼靠譜。

畢竟員工和企業的勞動關係本就是一種交換關係,在一段交換關係中建立起來的同事關係,因為利益等問題發現變質或者一開始就不純粹也非常可能。

所以,我也安慰了老趙,起碼這次借款不是3萬元,只是3千元。經歷了這樣一次借款風波,他將來可以吸取教訓,不再輕易給同事借錢,以免更大的損失。

第一,要看借錢的金額是多少。假如只是叫個外賣,請自己幫忙墊付下,金額不多的,為了不傷害彼此關係,我認為是完全可行。但是若到了幾千幾萬的額度,就必須要考慮清楚,這個人值得不值得借錢。

第二,即使借錢給同事,也必須白紙黑字寫下借款協議,最好找個第三方見證人簽字,這樣有了書面的內容,就有了法律效應。對方也不敢隨意賴賬。

第三,假如金額較大,不管什麼樣關係的同事,都不建議輕易借出去。你可以找個理由或者乾脆說自己沒錢就可以。

第四,平時在公司不要暴露財富,你越有錢,別人就越可能打你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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