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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誘騙簽訂協議後該怎麼辦?

案件概要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這個案例是由我們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周彤律師代理的一起房屋徵收維權案件。

2018年底,河南省某市政府為加快經濟體制改革,促進經濟發展和適應城市建設的需要,開始了一系列的規劃工作。主人公孫某是該市的居民,他的房屋納入了拆遷範圍之內。當孫某得知要拆遷的訊息,他本能反應就是積極配合政府工作,不給政府添麻煩是他的原則。沒過多久,那些上門做思想工作的人員便找到了孫某。先是灌輸政府的方針政策,繼而又以首批簽約的“鉅額”獎勵為誘餌,連哄帶騙之下,孫某倒是沒猶豫,大筆一揮便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上籤了字。

被誘騙簽訂協議後該怎麼辦?

當孫某知道他居然以超低價格“處理”掉了這套房子,孫某心中後悔不已,可是,協議的簽訂卻已然成為了事實,單憑他自己的力量恐怕是無力迴天。也想過那就這樣吧,報著吃虧是福的心態,一家人開始著手準備騰房。然而,當他們聽說鄰居們隨後簽訂的協議中約定的補償價格均遠遠高於自己,有的甚至高出了一倍還多,孫某後悔了,好不容易平息的怒火又再次燃起,他們決定放手一搏,即便失敗也不會比現在的情況差。

辦案經過

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周彤律師仔細地分析案情後告知孫某,情況或許沒那麼糟,有相當大的機會可以解除協議,周律師的一席話讓孫某及家人不禁興奮了起來。

被誘騙簽訂協議後該怎麼辦?

正式接受委託後,周律師立即起草了一份《解除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告知函》寄送給拆遷辦負責人,在告知函中,周律師著重強調了對方至今未能提供諸如立項批覆、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等能夠證明其拆遷專案合法的政府批文,實屬違法拆遷;同時,孫某所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中關於補償標準的約定也遠遠低於法律規定的補償標準,對方採取哄騙的手段迫使孫某簽訂如此不合理的協議,已經嚴重侵害了孫某的合法權益。因此,孫某正式函告解除這份無效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告知函寄送出去的同時,周律師又相繼準備了十餘份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書,指導孫某填寫後分別向城鄉規劃局、發改委、國土局、政府提出申請,要求公開此次拆遷專案涉及的重要且必備的政府批准檔案。

接下來的兩個星期,孫某陸續收到了有關單位的政府資訊公開答覆,一一看過之後,周律師發現該專案除了立項批覆之外,其他手續均處於缺失狀態,而對於這個結果,其實早已預料到了。

與此同時,孫某告訴周律師他家旁邊的一些已經拆除完畢的空地上最近有工程隊進駐,並開始了施工建設。周律師讓其取得相關證據後,將一份查處申請函遞交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請求住建局對違法施工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住建局在經過實地核查並結合我方提供的證據材料之後,作出了責令停止違法施工建設行為的通知。

被誘騙簽訂協議後該怎麼辦?

此時,招架不住的拆遷方主動提出解除之前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並願意與我方重新協商。最終,在周律師的指導與幫助下,孫某以兩倍於原來的價格與拆遷方重新簽訂了協議。

律師說法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就要求具備法律規定的特徵,那麼,凡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採取欺詐等手段訂立的協議自然是無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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