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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許諾40萬與女主播發生了關係 他們還互稱老公老婆...

原標題: 男子許諾40萬與女主播發生了關係,他們互稱老公老婆算嫖娼嗎?

案件簡介:陝西咸陽,一男子和女主播約定,以40萬元的價格進行非法交易,被警方認定為嫖娼,男子不服,一紙訴狀將公安機關告到法院。男子名叫李某,多金富足,喜歡在短影片平臺觀看直播。某日,李某在觀看直播時,被一位名為張某的女主播深深吸引,李某便在直播間內瘋狂打賞。隨著李某逐漸成為榜一大哥,二人漸漸聊得火熱,以老婆老公互稱,尺度也越來越大。李某提出以2000—4000元的價格購買張某的隱私影片,並約好線上下見面,但僅僅是單純的見面,李某就支付了1萬元的報酬。

2個多月後,李某提出與張某發生不正當關係,並承諾給40萬元的費用,張某欣然同意,但出於保險,讓李某提前支付了4。39萬元。之後,張某如約來到賓館,但李某表示自己只有15萬元,張某雖然覺得李某不講信用,但抱著既來之,則安之的想法,還是決定與李某發生交易,但前提是李某打一張34萬元的欠條。二人發生關係後,李某冷靜下來後,覺得40萬元的價格太高,便和張某產生了爭執。張某一怒之下報警,警方認定二人的行為屬於嫖娼,作出行政處罰後,將19。39萬元的違法所得沒收。李某不服,一紙訴狀將公安機關告到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理由是二人認識四個多月,互稱老公老婆,應當為情侶關係。

公安機關作為本案的被告,提供了雙方之間的聊天記錄,以及張某本人的供述,李某曾多次花錢讓她拍不雅影片,而且能夠證明兩人是以金錢為媒介的不正當交易,張某也拒不承認雙方之間互為情侶關係。公安機關認為“老公老婆”只是一種稱謂,並不能以此否定雙方不正當交易的事實。法院最終採納了公安機關的意見,認定二人的行為構成賣淫嫖娼。

男子許諾40萬與女主播發生了關係 他們還互稱老公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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