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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區某甜品店銷售含有金箔的生日蛋糕被罰2萬

今年以來,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為抓手,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懲重處,強化曝光,有效震懾違法犯罪行為。現將第七批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泰安市泰山區蒂爾甜品店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2022年7月4日,泰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市泰山區蒂爾甜品店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

沒收非食品原料和超出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罰款2萬元

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22日,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泰安市泰山區蒂爾甜品店銷售含有金箔的生日蛋糕。

經查,當事人經營使用非食品原料(金箔、金粉等)生產食品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和第(三)項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關係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告誡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銷售者不得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銷售含金銀箔粉餐食,切勿以食品新增金銀箔粉為噱頭宣揚奢靡享樂,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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