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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更多救濟渠道,維護旅遊消費者權益

打造更多救濟渠道,維護旅遊消費者權益

有訊息稱,海南省三亞市政府主辦的“三亞放心遊”公眾號上線,旨在打造三亞旅遊安全誠信品牌,淨化旅遊服務市場環境。其中,三亞市政府和太平保險聯合推出的旅遊消費責任險產品板塊格外引人注目,

意在消費者與商家發生旅遊消費糾紛時,可線上實名制提交圖片或影片證據,客服介入後30分鐘內實現退單實時到賬完成退賠。

打造更多救濟渠道,維護旅遊消費者權益

顯而易見,旅遊消費責任險的推出,是三亞市政府打造優質旅遊環境、提升服務業水平,對解決不時爆出的“消費陷阱”“天價賬單”問題的有益嘗試。

近年來,政府在和市場力量合作方面,特別是把商業保險作為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上,有了不少實踐經驗。雖然尚未披露旅遊消費責任險的具體執行模式,但根據已有經驗可以推測出,

政府仍然承擔著規則制定者、最後出資人以及監督者等角色,商業保險公司以“公益性”為原則,在執行上堅持“保本微利”。

打造更多救濟渠道,維護旅遊消費者權益

換句話說,政府用“權力”換“效率”,保險公司用“盈利”換“市場”。

還未可知的是,旅遊消費責任險賠付主體的確定和賠付過程是否有明確法律依據,賠付是否會因為風控能力而導致標準不一甚至失當等等。因此在未來完善該險種執行過程中,還要對相關內容作進一步的觀察,同時確保政府行為在合理範圍之內不越位、不缺位,更好發揮政府與市場各自優勢。

對於旅遊業本身來講,旅遊消費糾紛的解決還需要更高層面系統性規劃。

隨著社會經濟飛速發展,外出旅遊成為我國經濟的重要增長點,一方面反映出旅遊業正在向規模化產業化方向不斷前進,另一方面也顯露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未能與旅遊產業發展同步。

有過旅遊經歷的人都知道,旅遊中消費維權的困難程度遠遠超過日常生活消費維權。雖然對於旅遊中遇到的問題,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如《旅遊法》中認定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後,可以透過雙方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

但在實踐中,除涉及人身傷害侵權和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外,旅遊消費糾紛這類金額較小的民事糾紛很難得到妥善解決,往往以消費者忍氣吞聲為最終結局。

不僅如此,解決糾紛困難的原因還在於旅遊消費本身的特殊性:

一是

旅遊本身是有時間空間限制的活動,當旅遊結束後維權很難繼續進行;

二是

相對於旅遊糾紛中的金錢花費,消費者受到的精神權益侵害更為嚴重;

三是

相較提供旅遊產品和服務的商家,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很難在維權過程中盡到舉證義務,同時會害怕發生糾紛後可能產生的後續傷害等。因此,對於旅遊消費者的保護,事後救濟是必要的,但做好事前防範和過程監督對加強旅遊消費者權益保護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

打造更多救濟渠道,維護旅遊消費者權益

妥善解決旅遊產業中的消費糾紛問題,為旅遊市場向更高水平發展去除羈絆,消費者將實實在在受益,同時也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

在發揮行政手段效力、引入社會資本等方式以外,不妨繼續強化輿論監督力量、完善小額訴訟制度等多重監督手段,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救濟渠道。

(轉載請註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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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永群

編輯:王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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