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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房顫指南:從診斷到管理,9步帶你讀完!(下)

*僅供醫學專業人士閱讀參考

該指南內容涵蓋了成人房顫的診斷和管理,為房顫患者最佳管理提供指導建議,涉及卒中和出血的評估和風險管理。

2021年4月,英國國家衛生與臨床最佳化研究所(NICE)釋出了房顫的診斷和管理指南,主要內容涵蓋了成人房顫的診斷和管理,為房顫患者最佳管理提供指導建議,涉及卒中和出血的評估和風險管理。

那麼2021 NICE指南都有哪些更新呢?小編將從9個部分進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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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心室率控制和節律控制

06.1 心室率控制

1)對於不符合以下情況的房顫患者,應將心室率控制作為一線治療策略:可逆原因導致的房顫、房顫所致心衰、新發房顫、可消融的房撲,以及經過臨床評估更適合節律控制。

2)對於大多數患者,可選擇β受體阻滯劑或非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作為心室率控制的初始治療。

3)對於符合以下條件的非陣發性房顫患者,可選擇地高辛作為心室率控制的初始治療:不活動或很少活動、因合併疾病或者個人偏好不願使用其他心室率控制藥物。

4)若單藥治療不能控制症狀,且持續症狀由心室率控制效果不佳引起,可考慮使用以下藥物中的任意兩種進行聯合治療:β受體阻滯劑、地爾硫卓、地高辛。

5)不建議胺碘酮用於心室率控制的長期治療。

06.2 抗心律失常藥物

1)對於心率控制後仍有症狀或心率控制策略效果不佳的房顫患者,可考慮藥物節律控制或電覆律。

2)對於已知的缺血性或結構性心臟病患者,不建議應用氟卡尼、普羅帕酮等Ic類抗心律失常藥物。

3)如果需要長期藥物節律控制,若無禁忌症應考慮使用β受體阻滯劑(除索他洛爾)作為一線治療。

4)如果β受體阻滯劑禁忌或治療無效,可根據合併疾病選擇其他合適的抗心律失常藥物。

5)對於房顫成功轉復後患者,可選擇決奈達隆作為節律控制的二線治療。

6)對於合併左室功能不全或心衰患者,應考慮胺碘酮治療。

7)對於發作不頻繁且症狀不明顯,或症狀是由已知誘因(如酒精、咖啡因)誘發的,可以不考慮藥物治療或選擇Pill-in-the-pocket策略(即僅在發作時口服抗心律失常藥物)。

8)對於陣發性房顫患者,符合以下條件者可選擇pill-in-the-pocket策略:無左室功能不全、瓣膜性或缺血性心臟病,發作不頻繁,收縮壓大於100mmHg且靜息心率大於70次/分,能夠理解何時和如何應用藥物。

06.3 電覆律

1)對於房顫持續超過48小時的患者,應選擇電覆律而不是藥物復律。

2)在電覆律前應使用胺碘酮4周,並持續到轉復後1年。

06.4 左房消融術

1)如果藥物治療失敗、不適合或不耐受的症狀性陣發性或持續性房顫患者,可考慮射頻消融術,若射頻消融術不適合,可選擇冷凍球囊或鐳射球囊消融術。

2)對於合併症狀性房顫患者,如果需要接受其他心胸外科手術,可同時考慮左房外科消融。

3)在左房消融術後,建議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3個月來預防房顫復發,在3個月後重新評估繼續抗心律失常藥物使用的必要性。

06.5 房室結消融+永久起搏器植入策略

1)對於懷疑快室率所致心功能不全的永久性房顫患者,可考慮房室結消融+永久起搏器植入策略。

2)當考慮房室結消融+永久起搏器植入策略時,應在起搏治療和進一步最佳化藥物治療後重新評估症狀和房室結消融的必要性。

3)對於陣發性房顫或者非永久性房顫所致心衰患者,左房導管消融術優於房室結消融+永久起搏器植入策略。

07 急性房顫的管理

07.1 心室率控制和節律控制

1)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房顫患者,應緊急電覆律。

2)血流動力學穩定的房顫患者,若持續時間小於48小時,可選擇心室率控制或節律控制;若持續時間大於48小時或不確定者,可考慮心室率控制。

3)對於急性房顫合併急性失代償性心衰患者,不適用鈣拮抗劑,而應在專科醫師指導下應用β受體阻滯劑。

4)新發房顫患者考慮節律控制策略時,可根據臨床情況和設施選擇藥物復律或電覆律。

5)新發房顫患者選擇藥物復律時,如果沒有結構性或缺血性心臟病,可選擇氟卡尼或胺碘酮;如果合併結構性心臟病,應選擇胺碘酮。

6)對於房顫持續時間大於48小時或不確定的患者,應抗凝治療至少3周後選擇延遲電覆律,在此期間應選擇心室率控制。

7)藥物復律時不建議給予鎂劑或鈣拮抗劑。

07.2 抗凝治療

1)新發房顫但未抗凝或未接受標準劑量抗凝治療的患者,若無禁忌症,可先給予肝素抗凝。

2)房顫持續時間小於48小時的患者,符合以下條件可啟動口服抗凝藥物:預計房顫持續時間超過48小時,存在房顫復發的高危因素(如既往轉復失敗、結構性心臟病、長期持續性房顫或有復發病史),卒中風險高。

3)新發房顫但持續時間不確定的患者,應按照持續性房顫給予口服抗凝藥物。

08 術後房顫的預防和管理

1)對於心胸外科手術患者,預防術後房顫發作可選用胺碘酮、β受體阻滯劑、非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等,不推薦地高辛。

2)對於心胸外科手術患者,如果術前已經接受β受體阻滯劑治療,術後應該繼續。

3)對於心胸外科手術患者,如果術前已經接受他汀治療,術後應該繼續,但是不推薦術後專門開始應用他汀單純為了預防房顫。

4)對於心胸外科手術後新發房顫患者,可選用心室率控制或節律控制策略。

5)對於心胸外科手術後新發房顫患者,如果選用節律控制,建議接受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一定週期(通常6周)後重新評估抗心律失常藥物應用的必要性。

6)對於非心胸外科手術後房顫患者,按照其他原因所致的新發房顫來進行管理。

7)在術後房顫的預防和管理中,應選擇合適的抗凝藥物和糾正可識別的病因。

09 停止抗凝治療

1)對房顫患者,不能因為房顫未檢測到而擅自停用抗凝治療。

2)是否停止抗凝主要基於CHA2DS2-VASc評分和ORBIT評分的再評估,並需要與患者充分溝通。

本文首發:醫學界心血管頻道

本文作者:人間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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