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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有車隊很方便?4種運輸方式只有1種最省稅!

隨著快遞物流的迅速發展,如今“送貨上門服務”已經成為運送服務常態。

我們通常所說“送貨上門”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根據客戶需求,將貨物送達客戶手中;另一種是根據我方需求貨物被送上門來,這兩種方式其實並無太大差別。

然而,對於生產加工類的企業來說,如果採用不同的運輸車隊、方式進行運輸貨物,那將為企業帶來不同的稅費負擔:

方式一、企業自有運輸車隊

自有運輸車隊,即企業自己購買、送貨的運輸車輛。

我們通常認為,企業自有車隊運輸,自然更方便、更划算一些,事實上呢?

這是一種混合銷售,產生的價外費用需要被徵收增值稅,其銷售額和運輸費,也將一同被計算入企業增值稅的徵收範圍之中。

方式二、 第三方運輸車隊

第三方運輸車隊,指企業將產品貨物運輸交給第三方專門搞運輸的公司進行送貨。

我們通常認為,採用第三方運輸車隊進行運輸貨物,一定比較貴很多,而且也不方便,還不好掌握運輸時出現的各種問題。

實際上,企業在進行貨物銷售之後,貨物交由其他運輸第三方運輸公司進行送貨,其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可以進行抵扣的。

企業自有車隊很方便?4種運輸方式只有1種最省稅!

方式三、使用代墊付運費方式

代墊運費,顧名思義是先由企業代墊運費款,回頭再將運費發票轉交給第三方,企業將代墊款項收回。

代墊付運費,也是生產企業常見的運輸送貨方式,是代墊款項的一種,屬於價外費用範疇,只有同時符合“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買方和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才不包括在貨物銷售的“價外費用”當中。

採用代墊付運費這種送貨服務,其行為不會算入銷售額中,不算價外費,不需要同銷售額一起被徵收增值稅!

方式四、人工智慧車隊自動送貨

隨著電商業態的成熟,人工智慧化運輸也已進入試點服務區。

但是,在地球人類掌控機器人的時代,採用人工智慧車隊自動送貨,目前等同於採用第三方車隊運輸服務,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也是可以抵扣的。

只不過,人工智慧車隊運輸尚在試運營階段,還不能以獨立第三方形式與企業進行運輸業務交易,也沒有其他新形式合作模式體現。

哪種運輸方式對生產企業更加有利呢?

以深圳某生產企業為例,年銷售額為2,000萬元(不含稅),進貨價格700萬元(不含稅),在銷售產品的過程中,因送貨上門產生的車輛運輸費用為100萬元(不含稅)。

簡單算一算,哪種方式運輸更加對該企業有利:

方式一、 企業自有車隊,應繳納增值稅為,(2,000+100)*13%-700*13%=182(萬元);

方式二、 第三方運輸公司,應繳納增值稅為,(2,000+100)*13%-700*13%-100*9%=173(萬元);

方式三、代墊運輸費,應納增值稅為,2,000*13%-700*13%=169(萬元)。

方式四、人工智慧車隊,因特定使用區域暫不比較了。

若不仔細計算,我們認為,企業自有車隊運輸貨物是比較划算的,然而,經過計算發現,選擇代墊運費方式送貨上門,比擁有自己的車隊運輸還要節省182-169=13(萬元)。

自有車隊不划算,難道是我們的感覺錯了?

對於“價外費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如: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條例第六條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價格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貯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專案不包括在內:

(一) 受託加工應徵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 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 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可見,及時瞭解政策法規對於企業節省成本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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