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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馬長江被判無期,其團伙29名人黑社會犯罪一案一審宣判!

2021年8月2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長江等29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搶劫爆炸物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運輸、儲存爆炸物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汙染環境罪、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妨害作證罪、故意傷害罪、爆炸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馬長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1700萬元。對陽滿增、孟雲鋒等其他2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財產或罰金。

經審理查明,1992年以來,被告人馬長江在河南省靈寶市黃金礦區透過暴力搶佔他人承包的礦產資源,初步積累起經濟實力,在當地形成惡名。1999年2月,馬長江等人僱傭社會閒散人員,採取持械毆打、驅逐工人的方式搶佔靈寶市尹莊鎮南灘村焦溝一坑,標誌著以馬長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此後,馬長江先後糾集被告人賈開創、陽滿增、薛宏斌、孟雲鋒等人長期盤踞在靈寶黃金礦區,依託公司、企業等經濟實體,採取“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方式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透過拉攏腐蝕黨政幹部、尋求非法庇護、把持基層政權,逐步擴大組織勢力和影響,逐步形成了以馬長江為組織領導者,陽滿增、孟雲鋒、薛宏斌、賈開創為骨幹成員,人數眾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組織透過搶劫、尋釁滋事、非法採礦、強迫交易等犯罪手段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透過賬外經營、隱藏收入等手段偷逃稅款非法獲利;透過向組織成員發放入股紅利和報酬、為違法犯罪提供經費、進行獎勵等方式支援組織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透過向當地部分基層黨政國企幹部進行利益輸送,為組織的發展壯大尋求保護。自1999年以來,採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脅,有組織地實施了搶劫、搶劫爆炸物、尋釁滋事、爆炸、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採礦等30餘起違法犯罪活動,並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在靈寶礦區稱霸一方,侵害群眾利益,破壞基層組織工作秩序,多名群眾在合法利益遭受嚴重侵害後不能透過正常途徑舉報和控告,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長江等人為實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成員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較為穩定,有比較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該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透過違法犯罪活動和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在靈寶市黃金礦區及靈寶市尹莊鎮嶽渡村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29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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