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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毆打妻子並剃頭拍照發網上:孩子準備不念書、不讓離婚

河北保定市高新區警方接報一起毆打他人警情,經查,馮某(男)與韓某某系夫妻關係,8日23時許馮某對韓某某實施毆打併剃頭拍照發佈網絡等,警方依法對馮某行拘。

警方的通報很簡單,但是,相關的資訊,甚至,截圖都已經出現在網路上了。說實話,要想了解全部內容,似乎也差不多吧。 這位女子,時常在手機中,與一個男性朋友聊天。無意中,被老公發現。然後,就有了8日晚間老公馮某的暴力行為。 暴打有沒有,警方用的詞是“毆打”,同時,被老公強迫著剃光頭,算是很極端的。說是剃光頭吧,明顯是極其粗暴與野蠻的,不乾淨不說,頭皮上有幾處出血了。

而用剃光頭的照片,再加上,該女子自我介紹,“我是某某,今天被老公發現我與天津中檢某某,每天曖昧,出軌是我的錯”,然後,被老公馮某直接發在女子的朋友圈,也在群聊群中。可以說,用此截圖,該女子徹徹底底的“射死”了。 在該女子的家人中,在同學中,在朋友中,在同事中,有此截圖的展現,該女子社會性死亡是妥妥的,甚至,此後,女子的家人都將抬不起頭來。 至於誰,該女子以後也將沒有臉面,在現實中生活,更別說工作了。也許,對該女子來說,只能是“離家出走”,走的越遠越好。或許,一個沒有熟人的地方,該女子才會有點尊嚴的生活下去吧。

一男子毆打妻子並剃頭拍照發網上:孩子準備不念書、不讓離婚

這件事情應該是很明顯的一件事。一個被戴了綠帽子還捨不得分手的男人,這樣的男人是悲哀的,用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這樣的結果更悲哀。 全球有30多億女人,她不愛你,那就放手給她自由,再找一個就是了。 剃光頭髮照片怎麼處理我不知道,打人肯定是要拘留的。 很多年輕人呢不知道83年嚴打之前的社會是什麼樣子,不知道90年代初黑惡勢力橫行霸道是什麼樣子。

我爸媽在我8個月大的時候離婚,剛開始我爺爺奶奶不同意嫌丟人,結果招來橫禍,我媽家勾結幾個年輕人手持砍刀衝進我家把我伯父(誤以為是我爸)砍了,幾個年輕人一個是電業局的剩下還有幾個是電視臺的。 這還是有正經工作乾的事,可想而知當時混社會的那些人能幹出什麼令人髮指的事。 如果這個毆打妻子把妻子剃光頭的男人不會被懲罰,那還算是法治社會嗎?

據我所知、不知道是不是一個人,他們在18歲的時候就結婚了,結婚後生了一個女孩,現在孩子在老家讀初中,全校第一,就因為這個事情,孩子準備不念書了,想要來到他們的身邊,看著不讓離婚。不想失去爸爸媽媽,如果真的是這樣,這個孩子的後半生可就耽誤了。

現在的情況是,女的有一點的潔癖,不知道什麼原因坐那就哭了,好像精神也不太好了,嘴裡老是嘟嘟囔囔的,不知道說些什麼,有時候會把帽子摘下來,自己照鏡子,又哭了。看著是挺可憐的。

一男子毆打妻子並剃頭拍照發網上:孩子準備不念書、不讓離婚

首先目前沒有看到任何證據表明女的出軌,我目前見到的出軌言論,都是說女的在武力逼迫下承認。 顯然,這並不能成為真相,人在遭受暴力威脅 甚至是環境高壓之下,都會求生時承認。

在公司也沒聽說她有外人,這個男的天天來接她,應該沒有這個機會,再說她長的不是那麼好看,大家也知道她家裡什麼情況,男的基本沒什麼人和她講話,男的來鬧過幾次。為了女兒上學,男的幹兩個工作,晚上好像是看洗澡的地方,這方面男的還行,老打老婆確實不好,有點愛喝酒

該男子毆打妻子並給妻子剃禿頭的行為已經構成侮辱罪,在對妻子實施侮辱行為後,又將侮辱妻子的過程傳播至網上,讓大量網路使用者看到其妻子被侮辱的畫面,對其妻子的人格尊嚴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其情節非常惡劣。

由於侮辱罪屬於刑事自訴案件,這位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對其丈夫的犯罪行為進行懲罰。同時,由於該事件在網路中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存在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可能,如果沒有得到適當的處理,很有可能造成極其不良的後果,我們的公安機關在辦理該案件時,也應當考慮,是否可以將該案件作為公訴案件處理,作為保護女性權利的典型案例。

被丈夫家暴和侮辱,很多網友問為什麼沒能去坐牢,僅僅只是一個行政處罰?因為故意傷害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才涉嫌刑事犯罪,而剃頭髮在網站上發照片情節嚴重的同樣構成犯罪,只不過侮辱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也就是需要被侮辱的女子主動維權為前提。

一男子毆打妻子並剃頭拍照發網上:孩子準備不念書、不讓離婚

所以,在這些因素均不具備的情況下,行政處罰是沒有問題的。只不過,這樣的婚姻令人唏噓,丈夫家暴還理直氣壯的剃光妻子的頭髮拍照發網站,這是什麼心態的人才能做出來的事情?這樣的婚姻還是選擇結束吧,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之分,這次的行政處罰能否讓此人真心悔改並不能確定,該維權的還是儘早吧。

還有就是,家暴想要離婚也難,董女士因為遭遇丈夫家暴而起訴離婚,卻被法官拒絕,理由是:要給男方機會。 因為夫妻雙方因孩子填報志願一事產生了強烈分歧,這位強勢的“一家之主”就把孩子拳打腳踢到鮮血淋漓,把妻子打成骨膜穿孔。 然而面對如此惡劣的事實,歷經三次庭審,從年初審到年底,法院卻仍然不判離婚。而且明明有人身保護令在前,法院還堅持認為離婚需要有6個月的所謂“冷靜期”。 為什麼即便家暴到如此程度,還是不判離婚?當事法官是這麼解釋的: “離婚案件原則上是,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是不準離的” “傳統的道德觀念,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 “要給雙方冷靜期,隔了6個月以後,冷靜期過了之後……你不珍惜就是再判離婚” “當事雙方大學期間自由戀愛,而且是老鄉,婚姻基礎是非常牢靠的” “(男方)有證據顯示有悔改表現,他給老婆女兒寫道歉信”

看離不了吧、因為法律在這一塊缺位了,缺少一個客觀判定的時候,必然有東西自發填補這一塊。這不是好不好或者我支援與不支援的問題,這是客觀規律。 你不支援萬有引力,你也會被二十樓的高空拋物砸死,高空拋物可不和你講道理。 所以想要杜絕私刑,必須先把私刑發生的領域的法律規範起來。肢體暴力必須懲罰,那麼精神暴力怎麼認定呢?注意你說服我是沒有用的,我雙手贊成嚴懲暴力行為,

我也不會這麼做。 但是實施暴力的人可不會像我這樣思考。如果一個人花了幾十萬的“彩禮”,買了車,買了房,經過了下跪,加了名,事實上已經花掉他家三代一半以上的積蓄,然後突然發現孩子不是他的,老婆還天天嫌棄他不如她閨蜜的老公,崇拜某些流量明星。 你覺得這時候和他說“要冷靜,不然你離婚財產還得分她一半,打人你要坐牢的!”這有任何幫助嗎?不好意思,法律沒法像物理定律一樣時刻生效。 所以,首先,要平等。不平等的關係只是在一方心裡積攢暴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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