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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承勇強姦殺人案細節公佈:不是揭人傷疤,而是讓他死得有理有據

“可惜的是隻有死刑;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高承勇,這個名字大家或許已經有些忘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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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說起當時名震全國的“甘肅白銀強姦殺人”惡性犯罪案件。

大家可能就會恍然大悟,對,這就是那個窮兇極惡的罪犯。

早在2019年1月3日就被執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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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之所以再來說說他,是關於一些犯罪細節和殘忍程度。

讓後世人引以為戒。

很多人覺得說一些刑事案件,或者是一些犯罪行為,不是積極向上的內容。

我覺得可能和每個人的理解不一樣吧。

我所想的是:“前車之鑑,後車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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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想說這些惡人,是讓大家明白,他們悲慘而又淒涼的現場。

也讓大家明白,對待生命和個人權益,應有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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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不是為了同情,而是讓他更好的接受懲罰”

缺舟:‍

而翻看被告的罪行,確實劣跡斑斑,不死刑不足以平民憤,不足以安慰亡者。

被告人高承勇,男,漢族,1964年11月10日生人,高中文化,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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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犯罪事實。

*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姦罪,侮辱屍體罪

A:事發於1988年5月26日下午3點左右。

高承勇攜刀進入甘肅省白銀區受害者白某(女,歿年23歲)家中行竊時。

因為被正在睡覺的白某發現,隨後便喪心病狂的進行殺人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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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手段極其殘忍,白某身中二十多刀。

B:1994年7月27日下午兩點左右,高承勇繼續在白銀市白銀區進行作案。

潛入石某(女,歿年19歲)宿舍行竊時,被正在睡覺的石某發現。

在石某呼救時,高承勇擔心會引來他人。

和上次一樣,用刀捅受害者,致其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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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一次比上一次還要更加狠辣,刺了四十多刀。

時隔6年的再次犯案,高承勇沒有選擇連續犯案。

而是檢視一下風口,等熱度稍微消散了再度犯案。

所以他的社會危害性極大,造成的後果也是相當嚴重。

C:1997年3月28日上午八點左右。

高承勇攜帶工具直接闖入受害者李某(女,歿年21歲)家中。

將其捆綁後索要財物,在李某呼救的時候用笤帚塞入其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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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李某窒息死亡,而之後更是十分變態的進行了J屍行為。

其實從這裡開始,我們可以看見高承勇開始猖獗,居然敢在白天進行入室搶劫。

而接下來案件的發生也能夠進行佐證,因為不到一年時間他再度犯案。

D:1998年1月13日下午四點左右。

高承勇尾隨受害者楊某(女,歿年29歲)進入其家中,隨後進行脅迫對方交出錢財。

在楊某求救時將其殺害,隨後高承勇將楊某的部分身體部位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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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帶走身體部位來看,高承勇的心理逐漸陰暗,越來越不顧忌後果。

E:1998年1月19日下午四點左右。

高承勇作案工具,進入白銀市白銀區被害人鄧某(女,歿年27歲)家中。

搶劫時鄧某呼救時被高承勇殺害,同樣也有將身體部位帶走的情節。

F:1998年7月30日下午二點左右。

高承勇攜帶尖刀進入白銀市白銀區被害人姚某(女,歿年7歲)家中。

進行財物搶劫時,姚某哭喊,所以高承勇使用皮帶將其勒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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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對於屍體進行了姦淫。

經過六年的沉澱,高承勇的罪惡之心徹底爆發,而僥倖逃脫的經歷。

也徹底讓他掙脫最後一絲理智的束縛。

開始作出反人類的事情,對於J屍的癖好,已經說明他沉浸在S人的快感中。

他是個變態連環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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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998年11月30日上午十點左右。

高承勇攜帶作案工具,尾隨被害人崔某(女,歿年23歲)進入其家中。

持刀向崔某索要財物,崔某呼救,被高承勇持刀殺害。

並帶走部分身體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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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000年11月20日上午10點左右。

高承勇攜帶作案工具,進入被害人羅某(女,歿年28歲)家中。

將羅某勒暈之後進行財物掠奪,後續發現羅某仍有呼吸,進行補刀。

帶走部分身體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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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的高承勇已經是S人不眨眼了,被他盯上就是死路一條。

為了犯罪而犯罪,為了殺人而殺人。

沒有理由,沒有原因,有的只是病態的想法。

I:。2001年5月22日上午九點左右。

高承勇攜帶作案工具,尾隨被害人張某(女,歿年27歲)強入家中。

在進行財物搶劫後,又實施了姦淫,後又對其捅刺五十多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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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J:2001年5月23日上午十一點左右。

高承勇攜帶作案工具,進入被害人常某(女,歿年21歲)工作的房間。

對其進行財物的索要,後續因常某呼救,將其捅殺。

K:2002年2月5日上午十點左右。

高承勇攜帶作案工具,進入白銀市白銀區被害人朱某(女,歿年28歲)所租住的房間進行行竊時,被返回房間的朱某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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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高承勇持刀索要財物並對其實施了姦淫。

察覺到朱某還有氣息,最終也未能將其放過。

最終朱某身亡。

02年的這一起應該是高承勇最後的瘋狂。

因為在01年8月份的時候,此案件已經成為督辦案件,白銀市當地的警方,曾經進行了全程範圍內的抽血和指紋化驗。

只不過因為高承勇他的戶籍是蘭州,逃過一劫。

但是仍然敢頂風作案,被抓是遲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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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高承勇在2016年的8月26日被抓獲。

此後便被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裁定高承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

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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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主觀上積極追求他人死亡,故意用非法手段剝奪他人生命。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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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關係。

其行為構成強姦罪。

姦淫或者毀損被害人屍體,其行為還構成侮辱屍體罪。

而高承勇行為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數罪併罰, 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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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只是粗略對於整體的梳理,後續裁決書也是公佈了比較詳細的細節。

今天來說這個事情,並不是揭受害者的傷疤,而是讓大家進一步的知道高承勇的罪孽深重,必須死刑。

當然這裡也留下了一個問題,當年高承勇落網之後,經過媒體的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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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知道了高承勇還有兩個孩子,而且混得也都不錯。

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把老子的罪行按到小子上,確實不應該。

但是如果站在其他方面的角度,到底是冤冤相報何時了還是殃及池魚。

那都不是我們所應該考慮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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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最想說的就是,不要試圖挑戰如今的偵查技術和手段。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真的不只是說說而已。

11條人命,只用一條人命就抵了。

可是生命不是簡單的加減法,所承載的重量和怒火無法消滅。

別覺得人S了就萬事皆空,你所在乎的,你所守護的東西。

高承勇強姦殺人案細節公佈:不是揭人傷疤,而是讓他死得有理有據

也會因為你的罪惡行徑,受到或多或少的波及。

所以人啊,為了自己,也為了自己所珍重的,都應該遵守法律,不去觸及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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