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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丈夫爭吵後一怒之下從二樓扔下電視機砸到樓下小車 女子被判緩刑

據廣東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訊息,10月18日,清新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高空拋物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容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這是“高空拋物罪”入刑後,清遠市首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高空拋物案件。

與丈夫爭吵後一怒之下從二樓扔下電視機砸到樓下小車 女子被判緩刑

2021年7月10日0時許,被告人周某容與丈夫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一時怒上心頭,將擺放在客廳的一臺舊電視機從二樓窗戶扔到樓下,正好砸在被害人朱某勤停放在樓下的小車上,致小車前擋風玻璃及引擎蓋損壞。經鑑定,車輛損失合計11482元。案發後,被告人周某容的家屬向被害人賠償了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容從二樓住所拋擲電視機,致使他人的轎車前擋風玻璃及引擎蓋損壞,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被告人周某容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退賠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主動繳納罰金,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2021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拋物正式入刑,這意味著高空拋物者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容為發洩情緒,將電視機從二樓拋下,雖沒有造成人員傷害,但也造成了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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