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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備臨終之前,為何將兵權交給李嚴,而不交給諸葛亮?

這是一個誤會。

“統內外軍事”,並不意味著掌握兵權三年,先主疾病,嚴與諸葛亮並受遺詔輔少主;以嚴為中都護,統內外軍事,留鎮永安。——《三國志。李嚴傳》許多朋友就因為這句話,認為劉備臨終前將軍權交給了李嚴。

好吧,我們先看看什麼叫“統”軍事。

所謂“統”,只是執行一些日常管理工作,許多權力都沒有(第二節會探討)。

官渡之戰前,袁紹以審配、逢紀“統軍事”。

眾數十萬,以審配、逢紀統軍事,以田豐、荀湛、許攸為謀主,顏良、文丑為將率。——《三國志》。顯然,官渡之戰前,審配、逢紀“統”軍事,並不意味著他們掌握了南下大軍的兵權。

劉備臨終之前,為何將兵權交給李嚴,而不交給諸葛亮?

無論是田豐、許攸,還是顏良、文丑,都不從屬於審配、逢紀。

所以,所謂的“統”軍事,應當主要是指軍隊的日常管理,而不涉及敏感、核心部分。

李嚴統內外軍事,應當指的也是不涉及敏感部分的日常管理。

敏感環節:劉備將兵權還是給了諸葛亮兵權,至少意味著以下幾個方面:

1、發兵權。

發兵權,也就是軍隊去打誰的權力。

蜀承漢制。東漢時,即使是最高軍事行政長官的太尉,也是沒有發兵權的。

軍隊去打誰,什麼時候出兵,都是由朝廷決定。

劉備臨終之前,為何將兵權交給李嚴,而不交給諸葛亮?

所謂朝廷。自然就是後主“以父事之”的諸葛亮了。

2、將校任免權。

要掌握兵權,你下面的將校總是要“自己人”才行吧。如果上下都是朝廷的人,那職位再高,也是打工的呀。

任免權在朝廷,由護軍負責執行。

劉備臨終之前,為何將兵權交給李嚴,而不交給諸葛亮?

李嚴是中都護,名義上是可以對“內”軍可以執行任免,對於外軍,則沒有相關權力。(劉備死後,蜀漢天子在成都,留鎮永安的李嚴實際上也管不著)

任免權在朝廷。具體地說,在後主“以父事之”的諸葛亮手裡。

3、軍事執法權。

要掌握兵權,自然是要掌握軍中的生殺大權。

這種軍法權,來自於天子授予的節和節鉞。

劉備時期,關羽“假節鉞”、張飛、馬超、諸葛亮“假節”。

李嚴,直到劉禪繼位後,才獲得“假節”。

也就是說:劉備沒有授予李嚴執行軍法的權力。

即便到了劉禪時期,獲得“假節”的李嚴,也只能處決違反軍紀的“無官位之人”。

至於中高階人員的軍事執法權,還在朝廷手裡。也就是:還在諸葛亮手裡。

劉備臨終之前,為何將兵權交給李嚴,而不交給諸葛亮?

換而言之,所謂兵權,當然是在諸葛亮那裡!

劉備安排的本意1、利於緩解中央與地方的矛盾;

此前,蜀漢的權力體系相對平衡。

可是,很短的時間內:關羽、張飛、馬超、法正、黃權相繼去世(或離開)。

此時,蜀漢政權結構出現了一個隱患:權力中樞,荊州派佔據明顯優勢;地方上,東州、益州派依然影響極大。

這種不平衡,對蜀漢的集權帶來了極大的隱患。(李嚴之前任犍為太守,犍為是蜀漢州郡兵最多的地方)

因此,從夷陵之戰敗歸後,劉備提拔李嚴,從犍為太守,迅速提拔到了權力中樞。

劉備希望藉此加強中央與地方豪強的溝通。

2、平穩過渡的臨時舉措。

彼時,吳蜀尚未言和,雙方仍然處於對峙狀態。

永安作為對吳前線,當然要安排一個人來主持。

劉備臨終之前,為何將兵權交給李嚴,而不交給諸葛亮?

李嚴之前表現出了相當不俗的軍事能力。諸葛亮後來曾把李嚴與陸遜相提並論。因此,以李嚴統籌內外軍事,留永安,主持對吳防禦。

3、加強蜀漢集團的軍事指導能力。

此前,諸葛亮的才幹主要表現在行政、經濟上,在軍事上,表現不多。

而李嚴,已經表現出了不錯的軍事才能。如果大家合作得更好一些,李嚴未必不能給與諸葛亮足夠的幫助。

總的來說,劉備託孤時,並沒有把兵權交給李嚴。

蜀漢本就是最弱的一方,他根本沒條件為了平衡而製造內鬥。

一方面,“火箭提拔”的李嚴在名望、功績上與諸葛亮相去甚遠,難以對諸葛亮的首輔地位構成威脅;另一方面,李嚴既有軍政才能,又能作為東州、益州本地勢力的代表安撫人心。

這本可能是一個主次分明、有效合作的託孤組合。

劉備臨終之前,為何將兵權交給李嚴,而不交給諸葛亮?

可惜···最終劉備的苦心沒有實現。朋友,不知您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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