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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地位力壓魏延,曾無懼武聖關羽鐵騎?黃忠差點死在他手裡!

文:立早閒人(白馬晉一原創團隊成員)

韓玄,屬於《三國演義》中那種“三不明”中的一種:“來歷不明”,其真實身份是東漢末年荊南四郡之一的長沙郡太守。

韓玄雖然貴為秩級二千石的太守,卻是諸葛亮口中的“不足道”的官員,甚至是“眾皆惡”的小人。掌管一郡的行政官,做官做人做事,做到這份上,韓玄算是東漢末年頭一個,實屬失敗至極。《三國演義》是這樣記載:(諸葛亮語)今長沙太守韓玄,固不足道。(羅貫中敘述)長沙太守韓玄,平生性急,輕於殺戮,眾皆惡之。這兩處記載中,羅貫中敘述是因,諸葛亮的話是果。換句話說,韓玄之所以不足道,是因為他的脾氣急躁,把殺戮這種事看得非常輕,不把別人的命當命。其實並未這樣。

此人地位力壓魏延,曾無懼武聖關羽鐵騎?黃忠差點死在他手裡!

韓玄不足道是有更深層次的原因,究其原因有三。

即其一:價值取向不同。

價值取向,指一定主體基於自己的價值觀在面對或處理各種矛盾、衝突、關係時所持的基本價值立場、價值態度以及所表現出來的基本價值取向。關羽徵長沙郡時,韓玄作為曹操任命的長沙太守,其職責是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及任免掾史,其價值在於守土治民,就是守住長沙郡,不被他人所竊取及治理長沙人,不被他人所征服。黃忠魏延作為韓玄統領下的武將,其職責帶兵、打仗、守城、拓土及保家衛國,其價值在於聽令征戰,就是聽命於韓玄,無條件服從命令及征戰於沙場,無原則遵循律法。韓玄在後方調兵遣將,供應糧草;而黃忠魏延則是在前線領兵征戰,奮勇殺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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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利益選擇不同。

利益選擇,是在對利益大小及其重要性進行評析的基礎上對利益權衡與取向的確定。利益評析是利益選擇的前提和基礎,而利益選擇是利益評析的目的。關羽平長沙郡之前,長沙郡在以太守韓玄為核心的治理下,尊奉朝延(韓玄雖是曹操任命,但是曹操是東漢王朝的丞相,代表漢獻帝治理天下。),民眾富足,社會穩定,這是韓玄的功勞,也是長沙郡各級官員的功勞。此時此刻,韓玄等文官與黃忠魏延等武將的利益是一致,一榮俱榮。當關羽帶兵徵長沙郡時,長沙郡的文官和武將就存在利益的衝突。文官積極抵抗,而武將消極抵抗。文官不用衝鋒陷陣,沒有生命危險,城破之時,或歸順或投降,無非是換個主子,繼續當官;武將則要上陣殺敵,隨時有生命危險,戰場之上,或被殺或被俘,根本無絲毫退路,以命相搏。在利益衝突下,都是兩權相害取其輕。韓玄選戰,魏延選降,這就是文官和武將的利益選擇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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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道德取捨不同。

道德取捨,是指在一定目的和道德意識支配下,自覺自願選定某種具體道德行為的一種特殊的道德活動。對武將而言,捨生取義是大義。在忠和義之間,取義是大部分武將選擇。黃忠也不例外。因此,黃忠與關羽在長沙第三日之戰中,不射殺關羽,以報關羽第二日不殺之恩。對文官來說,損人利已是大利。在義和利之中,取利是大部分文官採取。韓玄也不破例。為此,韓玄只看到黃忠在戰場上不射殺關羽的情景,卻未了解黃忠不射殺關羽的苦衷,以致懷疑黃忠通敵,從而要斬殺黃忠。要是韓玄是明主,懂得武將的義,大度放過黃忠,就會換來黃忠的忠心,使黃忠不為遺力為韓玄賣命,就不可能給魏延留有殺主獻城的藉口。

韓玄之死,不是死在自己的本性,而是死在文官與武將之間的價值取向、利益選擇和道德取捨不同。

筆者按:不足道,指不值得稱道,不值一談。韓玄,雖是一個太守,卻是一個與武將有價值、利益和道德均不同的文官。在劉備攻取長沙郡時,韓玄就被手下魏延殺了頭,獻了城,不僅成為敵人嘴中“固不足道”的庸人,還背上“輕於殺戮”的小人。因此,尋找合作伙伴,志同道合是最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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