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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史—洛迦諾條約簽訂

1925年底的洛迦諾會議上籤訂的條約,受到了普遍的歡迎。洛迦諾公約是僅針對西歐的和平條約,這樣,在東歐,人們當然也希望有個“東歐洛迦諾公約”。協約國那些防止德法之間戰爭的手段和精神,如果能應用在德國和俄國之間,並起到抑制危險的作用。不過德國可不想放棄其在東部的利益要求,即使是在施特雷澤曼的領導下,也不能接受領土條約,因為條約中波蘭、但澤、走廊地區和上西里西亞的領土問題,是德國所不能接受的。蘇俄周圍各國都是反布林什維克的勢力,相當於有了一道隔絕的“防線”,因此,蘇俄只能在孤立的狀態中打自己的算盤。協約國從簽訂了洛迦諾條約後,對德國的情感也顯得友善了。在凡爾賽和約規定的日期內,法國軍隊和協約國部隊早早地撤出了萊茵蘭地區。國際聯盟雖然不完整,但是新德國也已經加入了。德國得到了美國和英國的細緻而體貼的幫助,也就是貸款。因此它很快就復興了。整個歐洲、法國、法國的同盟體制也都非常平穩。在軍事方面,凡爾賽和約中籤訂了廢除軍備的條款,現在也沒有被公開破壞。德國已經沒有海軍部隊了。德國的空軍也被禁止了,而且沒有再次組建。在德國,很多實力強大的人物,強烈反對再次打仗,這最基本的考慮,也是出於慎重的原因;最高領導機關也確定下來了,協約國是不會同意他們重新用軍事武裝自己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史—洛迦諾條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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