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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如何應對“養老課題”|鉤沉

自古以來,“養老”就是不可迴避的社會問題,我國古代強調“以孝治天下”,宣揚“孝道”,敬老尊賢歷來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同時,國家還制定各種政策法規確保老人安享晚年,從史書記載來看,幾乎每個朝代都針對養老問題制定了相應的制度和措施。

先秦時期的“家庭養老”和“國家養老”

先秦時期,古人就對“老人”的概念作出了明確規定。《禮記·曲禮上》記載:“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傳;八十、九十曰耄……”意思大概是,人到了60歲就是老年人了,可以指使別人幫自己幹活;70歲,身體機能進一步衰退,應該向子孫傳交、安排家事;80歲、90歲,就是耄耋老人了……

中國古代如何應對“養老課題”|鉤沉

在我國古代,基本是家庭養老,各個朝代對養老問題規定了不同的“實施細則”,同時,針對一些特殊人群或困難家庭,還有各類的養老機構,也就是“國家養老”。

夏朝時,對老人不孝是重罪。不贍養老人、辱罵毆打老人、不給老人吃飽穿暖、老人生病不加以醫治等,都為不孝之列,依據情節輕重,會被處以刺字、割鼻子、斬腳等刑罰,直至死刑。

周朝時沒有具體的處罰制度,但針對老年人的飲食問題,提出了嚴格且具有禮儀含義的要求。據《禮記·王制》記載,對50歲以上的老人,要供給細糧吃;到了60歲,飯菜裡要有肉食;70歲以上的老人,要增加副食;80歲的老人,就要給他們提供珍饈美味了;90歲的老人,行動不便,飲食沒有規律,子孫要在老人身邊伺候,隨時照顧老人吃喝……

中國古代如何應對“養老課題”|鉤沉

為了讓子孫能夠更好地贍養老人,周代出臺了有老人的家庭減免徭役的政策,“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就是說,家中如有80歲以上的老人,兒孫中可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有90歲老人,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這就保證了家庭養老能夠“落到實處”。

對於鰥、寡、孤、獨者,夏、商兩代都執行在仲春、孟冬兩季發放糧食等生活必需品的政策,這可以說是國家養老的雛形。

先秦時期還正式對可以享受“國家養老”的老人作出了規定:1.“三老五更”,即德高望重,相當於公眾道德楷模的老者;2.“家中之老”,即子孫為國難而死,國家養其父祖;3.“致仕之老”,即一定級別的離退休幹部;4.“庶人之老”,即沒有子孫的老者,相當於我們現在所說的“五保戶”。

養老問題離不開醫療,自周代起,就實施了“養疾之政”,官府中設“掌病”一職,屬官府正式編制,負責給老人“問病”。《管子·入國》記載,掌病負責定期看望老人,併為其檢查身體,是為“問”。有公職者,70歲以上3天一問;80歲以上2天一問;90歲以上每天一問;民間老人,每5天一問。並且,這些都是“免費醫療”,頗為實惠。

漢代《王杖詔令冊》為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

我國古代的養老制度發展到漢代,已經相對比較完備成熟了,可以說,在贍養老人這個社會問題上,漢朝做得幾乎是最好的。

西漢初期,天下剛剛恢復安定,漢高祖劉邦就頒佈了養老詔令,規定凡80歲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養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飲食”的待遇。

這裡說的“几杖”,又被叫作“鳩杖”“王杖”。顧名思義,就是皇帝賜予老者使用的柺杖,這是一種特殊權利的象徵。

中國古代如何應對“養老課題”|鉤沉

西漢銅鳩杖杖首 浙江省博物館藏

漢高祖劉邦開了漢朝給老者賜杖的先河,漢宣帝劉詢則使之成為一種制度,規定凡80歲以上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到了漢成帝建始年間,又把享受這種待遇的年限降到了70歲。《後漢書·禮儀志》記載:“仲秋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禮有加賜。王杖長九尺,端以鳩為飾。鳩者,不噎之鳥也,欲老人不噎。”由此可見,漢代的養老敬老制度,不僅務實,而且還有良好的祝願。為了保證鳩杖的權威性,漢朝還出臺了相應的法規。

1959年,甘肅武威縣咀磨子18號漢墓內出土了一根鳩杖,杖端繫著王杖詔書木簡,此後直至1981年,同一地點的漢墓中,又先後出土了7根鳩杖,以及一份西漢王杖詔書令冊木簡。據此可知,漢朝的養老、敬老法規始終一致,沒有間斷過。

中國古代如何應對“養老課題”|鉤沉

磨嘴子漢墓《王杖詔書令》

《王杖詔令冊》全文近600字,規定了70歲以上的老人應該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學者稱其為我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

唐代注重“色養”,即關注老人精神健康

我國古代的養老制度發展到唐朝,又有了新的突破。

唐代繼承了漢代給老人“賜杖”“免稅”等許多做法,《唐大詔令集》記載,唐太宗時,“八十以上各賜米二石,綿帛五段;百歲以上各賜米四石,綿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齒”。所謂尚齒,就是尊年尚齒,尊重老年人的意思。

除了物質上的保障以外,唐朝出現了“色養”。“色養”的說法出自《論語·為政》:“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子夏問孝。子曰:‘色難。’”後人因此把後輩和顏悅色奉養父母為“色養”,通俗點講就是說子孫要給予長輩精神上的慰藉,奉養長輩時要和顏悅色,要讓老人開心,這就上升到了精神養老的層面。

唐初名相房玄齡在奉養父母方面堪稱典範。《貞觀政要》記載:他父親生病歷3個多月,“玄齡盡心藥膳,未嘗解衣交睫。父終,酌飲不入者五日”。在父親死後,他也很孝順繼母,“事繼母,能以色養,恭謹過人。母病,請醫人至門,必迎拜垂泣”。

中國古代如何應對“養老課題”|鉤沉

依照唐律的規定,凡是侍奉父母 “不善”的,以不孝罪而給予處罰。所謂“不善”就包括給老人臉色看、不聽教導等。唐律還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意思是,如果家中有老人,子孫不能遠走他鄉,否則將被治罪,這就把“父母在,不遠遊”制度化了。

古代各朝代的養老機構

我國古代以家庭養老為主,針對一些特殊的老年群體,各朝代還創辦了各種養老機構,以國家的力量給予幫助。

南北朝時期,梁武帝蕭衍在京城建康創辦了“孤獨園”, 據《梁書·武帝紀下》記載:“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縣鹹加收養,贍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又於京師置孤獨園,孤幼有歸,華髮不匱。”作為國家救濟機構,孤獨園既收養無家可歸的孤兒,也收養無人贍養的老人,是中國古代第一個官方創設的正式救濟贍養機構。

到了唐朝,這樣的養老機構得到推廣,長安、洛陽均設立了“悲田養病院”,專門收容無家可歸的老年乞丐,所需開支由國家撥付,委任有名望的人進行監管。

宋代讓“養老院”這種養老方式進一步流行起來,北宋初年,京城開封設立了城東和城西兩個“福田院”,負責收容鰥寡老人和孤兒。宋英宗時,又在城南和城北各設了一個福田院,和之前的兩個共為“四院”。每逢嚴冬,開封府有慣例專門負責在街上巡查,將流落街頭的老人、孤兒收容到“四院”中。宋徽宗也在京城開設了“居養院”,並下詔督促各州府建立類似的養老機構,後來,“居養院”在各地紛紛設立,甚至普及到了縣城。南宋時,國家設立的這些養老、救濟機構改稱“養濟院”,其慈善性質沒有改變。

元朝同樣重視養老,在制度建設上比宋朝更為完備。元代的養老機構稱為孤老院,職能以收養孤老為主。

明、清兩代的養老院仍稱“養濟院”,明太祖朱元璋曾先後兩次頒發詔令,實行孤貧老人終身養老。在朱元璋的倡導下,許多府縣在洪武年間都設定了養濟院。明成祖時,養濟院的建置得到改觀,養濟院在“天下府州縣俱有”。弘治年間,養濟院由內地州縣向邊陲擴充套件。

清朝時,全國局勢穩定以後,養濟院得到大規模重建,乾隆二年(1737),又打破了明代的原籍收養政策,將外來孤老流丐收入所在地養濟院,使得養濟院收養範圍大大擴充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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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丨 楚文

美編 丨 黎珊

初審 丨 葉筱

複審 丨 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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