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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什麼時候不收人頭稅的?

歷史上什麼時候不收人頭稅的?

由於清朝耕地面積的擴大,農業的恢復和發展,人口的增長,人丁稅也隨之增多,國家收入就很快地增長起來。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康熙帝看到了國家財政收入有了贏餘,就考慮到是否可以不再增收人口稅的問題。於是宣佈人口稅只收到1711年(康熙五十年)的數額為止,自1711年以後,無論增加多少人口都不再徵稅,這就是所謂“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從此,人口稅凍結了。但國家財政收入並不因此減少,而人民的負擔卻可以減輕。

這個辦法意圖很好,但是執行時有很多困難。因為人口稅既然凍結了,此後出生的人口不再徵稅,而死亡了的人口稅應該由誰來抵補呢?於是後來又想了一個新辦法,決定不再按人口徵稅,將應徵人口稅額,分攤在土地稅內按畝合併徵收。

在1716年,廣東首先將人口稅歸入土地稅裡徵收,農民很滿意,中央和許多省都感到這個辦法好,於是就陸續實行。1723年先在河北,其後是山東,1724年在福建,都先後實行。1726年以後,又有許多省份實行。從1727年到1729年陸續通行到全國。這就是所謂攤丁入畝,又稱丁隨地起。1729年全國差不多普遍實行了,只有山西一省直到1745年(乾隆十年)才徹底實行,是全國最晚實行的。貴州究竟是在哪一年實行的,記載尚不一致。

這一制度的實行,使人口稅永遠在中國絕跡了。攤丁入畝是從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發展來的,它是在清初生產恢復發展、人口增長、國家收入增多的基礎上採取的有重大意義的措施,不是憑空想搞出來的。在攤丁入畝以前,賦役制不是公平合理的:真正從事農業生產的廣大勞動人民所受的損失很大,而地主的人口稅支出較少。因為丁稅只有成丁才抽,地主家裡壯丁應納稅額和土地收入比較起來是很有限的;而農民只靠壯丁勞動,如果交不出丁稅就必須服役,家裡生活就沒有著落了。加之,服役一二天,路上來回就得很多天,時間、精力、財力都有很大耗損。所以老百姓對徭役感到是一個嚴重殘酷的負擔。中國過去有賦有役,賦是有限度的,有一定規定;徭役擾民則比賦厲害得多,甚至可以破家,給勞動人民帶來的痛苦比賦更加殘酷。所以農民痛心疾首,屢起反對。

清朝早有人主張改革丁稅,但是總沒有改成功。到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實行以後,丁稅有了固定數額,才給攤丁入畝創造條件,迫使統治者感到不這樣改就有很多麻煩,不能不改了。

清代把賦稅叫作地丁錢糧,地是指土地稅,丁是指人口稅。地丁合在一起按土地徵收,使國家收入得到了保證,同時人民的痛苦也減輕了一些。地主負擔雖然增加了,但也很少很少,每田賦銀一兩不過只加銀二錢多一點,即只增加了百分之二十。而且,一般農民應交的田賦達到一兩的很少,地主每兩加二錢銀子是不算一回事的。

攤丁入畝的結果使人身依附關係也減輕了,人民可以自由活動了,不會因出門後的徭役而使家裡遭到迫害;不移動的人口也不再因為交不上丁稅而被迫服役了,勞動積極性因之提高了很多。所以在清朝的整個制度中,這是一個重要的有進步意義的措施。

攤丁入畝既是1716年首先在廣東實行的,為什麼我們又把它的開始算在1723年呢?因為廣東只是試行,正式成為法律是1723年從河北開始的(真正開始實行已經到了1724年),所以,我們把這一年作為攤丁入畝的開始。

“攤丁入畝”造就繁盛

一、“攤丁入畝”以後,中國經濟又有進一步的發展,最突出的反映是人口的增加。進入清代後期當乾隆十五年(1750年)時,乾隆發現人口冊子上數目比康熙時幾乎增加了十多倍,他曾指出:人口像這樣增長下去,將來怎麼辦?當然,他並不知道人口的增長究竟出於什麼原因,也不知道人的作用。他的人口論是從1710年康熙的意見來的,還在英人馬爾薩斯(1766—1834年)之前。後來洪亮吉的說法又是根據乾隆的。我們現在分析,當時人口增長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和實施“攤丁入畝”有關係。明朝調查戶口以丁為主,服徭役的人才登記。老百姓為了逃避徭役,常常隱匿人丁不報。例如,一家有五個壯丁已經及齡,可能只報一兩個人。在少數民族地區中,只登戶數,不登人口。這些制度,清初一直沿襲。“攤丁入畝”以後,人丁稅不抽了,勞役負擔也免除了,老百姓用不著再隱匿人口了,加之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兒童出生率有了增加;因此人口迅速增長,使“攤丁入畝”以後和以前相差十幾倍之多。這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二、耕種面積增加了。在康熙初,耕種面積只有五百三十多萬頃。以後逐步增加。到了乾隆初,增加到了七百萬頃。乾隆中葉以後還有增加。頃乾隆中葉以後,因新墾地少了,不再統計它的增長數字。

三、手工業技術又有提高。清代中期,手工業分工的發展,人民技藝的精進,都大有提高,與過去不同。乾隆時期,還出現手工業中的混合製造,即合製品。如做瓷器,先用金屬做成輪廓,即所謂銅限,然後再加上瓷土燒成。同樣,也可做成銀限瓷器。漆器也可以做成各種式樣,有“木胎”“脫胎”“銅胎”等。瓷器的式樣、質地、顏色、花彩品種特別多,技術比過去有很大的進步,具有它的時代特點。瓷器上面的繪畫,過去只有青花、三彩,清初出現了五彩,色澤鮮豔。這種繪畫先用顏色畫在瓷坯上,然後再燒,這是很高的技巧。畫的時候是紅色,燒出來以後不一定是紅色,入窯前的顏色很鮮明,出窯時的顏色就不一樣。畫家的技藝,就在於能夠事先調好顏色的濃淡多少,使它燒出來以後,色澤鮮明,恰到好處。過去瓷器上的畫面是平的,清初出現了粉彩。這種瓷器的花紋是凸出來的,有立體感。這是在瓷坯上繪製花紋以前,在顏料中拌上厚厚的粉末,然後繪畫入窯,花紋自然突出來了。此外還有琺琅彩。這些都是乾隆時瓷器已經達到了的水平。當然,手工業方面也還有它的侷限性,如官手工業與家庭手工業發展不平衡,提高與普及、藝術欣賞與實用沒有統一等,這裡就不多談了。

四、國家的收入和儲備有了增長。在一般的情況下,清代的全國收入每年最多約四千八百多萬銀兩,支出最多約有三千四百多萬銀兩。從清初到鴉片戰爭前大致差不多在這個數字上下。收支相抵還有一千四百多萬上下銀兩的節餘可用於臨時支出。當時國家最大的收入是地丁稅。其次是地丁附加稅,即所謂耗羨,是用以抵補交糧時的雀鼠損耗的。再其次就是鹽稅、關稅。收入中的大專案就是這四項。一般說,地丁約三千萬兩,耗羨約三百萬兩,鹽稅約五百七十多萬兩,關稅約五百四十多萬兩,加上其他收入總計約四千八百多萬兩。

支出也有四大項:兵餉、俸廉(即官俸與養廉。清代文武官員的俸銀。俸米標準較低。初期官吏多數貪汙,雍正時,在官俸外加以津貼,作額外補助,使官吏不要去貪汙,所以叫作養廉銀)、治河費、驛站費(交通費用)。清代全國各地通道,都鋪有石築驛路,又稱官道。在重要的地方還設有驛站,備有房間、馬匹,設官管理,以備投遞文書的差役和客人投宿與使用,還有驛夫。這是明清兩代交通的樞紐。驛站費就是為了養路和支出這一項費用的。

總計支出部分,兵餉約一千七百萬兩,俸廉約五百四十三萬兩,治河費約三百八十萬兩,驛站費約六百萬兩。加上其他支出,共約三千四百多萬兩。

以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為例,這一年收入共四千三百五十九萬兩,支出共三千一百七十七萬兩,尚存一千一百八十二萬兩。所以清代歷年或多或少都有儲存,每年至少總在五百多萬兩。乾隆末年支出加了兵費二百多萬兩,每年至少還盈餘二百多萬兩。

清代極盛時庫存年年增加。據記載,1709年(康熙四十八年)庫存有五千萬兩,1728年(雍正六年)庫存有六千萬兩,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有七千萬兩,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有六千多萬兩。庫存達到六七千萬兩,幾乎相當於一年半以上的總收入,可見當時國家的財政是相當富裕的。

【摘自:《清史簡述》 著/鄭天挺 北京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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