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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地制度的奧妙:北魏立足中原的重要制度創新——均田制!

在筆者前面的文章中,我們曾經談到了西晉立國之後百廢待興,為了恢復生產而採取了“課田法”和“佔田法”。但是大家都知道,由於“八王之亂”和“五胡亂華”,西晉在我國北方的統治很快遭到瓦解。

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裡,北方陷入到了長時間的戰亂當中,中原地區原本剛剛恢復的一點元氣頃刻間又損失殆盡,而且由於是異民族入侵,其血腥和慘烈程度更是遠遠勝過了魏蜀吳三國時期的混戰。

這就造成一個結果,本來中原地區底子就薄,但是這一次戰亂的蹂躪又更加殘酷,從而使得中原地區人口急劇減少,更大面積的土地荒蕪,整個社會結構也趨於解體的狀態。

中國土地制度的奧妙:北魏立足中原的重要制度創新——均田制!

一、北魏立國後面臨的局面

異民族首領們你方唱罷我登場,在經歷了多年政權頻繁更迭的狀態之後,直到鮮卑貴族拓跋珪橫空出世建立了北魏,然後開始逐步完成了北方全境的統一。但是這個時候的北魏可比當初西晉立國之初更加的困難了!

面對這樣的情況,如何快速的恢復生產、安定百姓、提高朝廷收入穩定政權,這是北魏政權的當務之急!但是,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要弄清楚當時整個國家在中原地區所面臨的一系列深層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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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魏初期面臨的問題

首先是戰爭創傷,造成人口大量減員,勞動力不足;而由於政權的頻繁更迭,這就使得農民大規模逃亡,從而被迫與土地分離。

其次,農民逃亡之後,不再從事生產,而是成為了流民,這就造成了不僅糧食產量下降,而且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增加。

第三是,一些沒有南遷的世家門閥依仗武力控制一方區域,很多流民就匯聚到門閥這裡尋求廕庇。而這些門閥本身控制土地有限,用密集過剩的人力進行種植實際上造成了人力資源的浪費,而其他大面積的荒地又無人耕種。

第四是,這些依附門閥的流民只對門閥家族交稅,不對國家負責,這也就造成了北魏政權的稅收困難。

上述四個問題,歸根到底是土地與人的合理配置問題,為了有效解決這個問題,北魏時期的《均田法》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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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均田法》的實施基礎

《均田法》的核心是透過朝廷向流民授田的形式,重新對土地進行配置。但是這個法令能夠得以實施,恰恰是因為當時的環境具備這樣的基礎!

首先,是沒有過多的損害門閥和豪強的利益。當時朝廷要統治中原地區,必然還是要依靠地方上的門閥豪強的。而均田法雖然要把失去土地的流民重新配置到土地上,這讓豪強一方損失了一部分依附的流民,但是豪強可以豢養奴婢,這些奴婢依舊算作授田的人口,所以他們的利益實際上是得到了補償。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所以門閥豪強沒有對《均田法》形成過大的阻力。

其次,國家佔有了大量的土地,手裡面有田可分。由於戰亂的原因,造成了大面積耕地無人耕種,而國家把這些耕地收歸國有之後,手裡面實際上就重新掌握了資源,實際上就是原先的私田重新進行了公有化的洗牌。這就為授田奠定了物質基礎!

這就是《均田法》得以實施的兩個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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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置的關鍵環節在於精準

前面我們從目的層面和宏觀實施層面對《均田法》進行講解,那麼接下來就要談《均田法》在實際操作層面的問題。

既然是要授田,就是要讓勞動力與土地重新結合,而這種結合最為關鍵的地方就是必須要精準!同樣一塊兒土地,配置的人多了,那麼就會有人閒著,如果配置的人少了,那麼就種不了這麼多的地,所以相應的土地,要有相應的勞動力,只有這樣才能使糧食的產量達到最大化!

正是為了確保土地能夠精準的分配下去,朝廷於是採取了多種措施:

首先是授田的年齡段。按照《均田法》,流民只要年滿15歲便授田,到70歲或者死亡後,田地返還朝廷。由於當時人口稀少,所以將農民的勞作年齡定得比較高,一直到70歲,但是後期隨著人口的增長,授田的年齡上限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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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根據農業的需求,一部分耕地是需要“休耕”養肥的,所以在授予土地的時候,根據每兩年休耕一年,或者每三年休耕兩年的土地在民間的授予情況,向流民授予標準授田額度的二倍。

第三是根據田地種植農作物的種類分為露田、桑田、麻田、宅地等,比如桑田需要種植桑棗等生長多年的樹木,因為其週期較長,政府便不再設定收回的年限等等。

正是透過《均田法》中所包含的這一系列精準的土地政策,使得北魏這個遊牧民族政權逐漸的在中原大地站穩了腳跟,從而為後續實現華夏一統奠定了基礎。而這一系列土地政策在今天仍然有著極為深刻的借鑑意義!

圖/來源於網路

文/華夏問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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