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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因巡檢職責及涉及利害所繫非輕,朝廷對其選仟有極嚴格的要求

低階統兵官包括巡檢、兵馬監押、軍校、指使使臣、部隊將等,與中級統兵官中的都同巡檢使、州都監、鈐轄、路分都監、使喚使臣、正副將等對應。廂禁軍、鄉兵、蕃兵等分散駐紮於全國各地,統兵權最終歸於朝廷,需若干層級的統兵將領,而下級統兵官為最基層,與節級軍兵直接接觸者,同時為統兵官群體中最為龐大的一支。

巡檢、兵馬監押指使使臣、部隊將從低品武官或無品武官中選仟,軍校相關制度則獨成體系,與其他低階統兵官有不同之處,然不能與軍兵節級相提並論,殿前諸班直與諸軍指揮使(副)以上軍校,其遷升轉員己不同於普通兵級,六故中下級軍校亦在低階統兵官之列。

北宋因巡檢職責及涉及利害所繫非輕,朝廷對其選仟有極嚴格的要求

北宋所設巡檢為縣、鎮、城寨等地最常見的低階統兵官,其擔負的職能主要為緝捕州城郭外縣鎮鄉村盜賊,維持地方治安,也可臨時抽調參與較大規模的戰事。宋初兩朝,非常設性巡檢的設定許可權定於樞密院,朝廷根據賊情在某處設立巡檢,事平則罷去此職。

真宗後期,各地盜賊蜂起,路轉運司可根據木路治安狀況,擇地設立巡檢。仁宗之後,陝西沿邊一帶城、鎮、寨皆設立隸屬本處的巡檢。因巡檢職責及涉及利害所繫非輕,朝廷對巡檢的選仟極為慎重,對其官資、年齡、武技有嚴格的要求。巡檢通常須三班奉職以上武臣為之,擔任此職。

北宋因巡檢職責及涉及利害所繫非輕,朝廷對其選仟有極嚴格的要求

平民因捕賊有功而充仟本地巡檢,補其官資須在奉職之上,六巡檢的年限要求,宋初為二十歲以上,景德年間,王文用因不足二十歲在巡檢仟上敗事被斬,真宗特詔六巡檢在赴任之前,還須呈試武藝,以證其可用。

巡檢捕盜功效不若縣尉,但其所領兵力為正規軍事組織,訓練、兵械裝備較弓手為優。城內盜寇多為零散,易於捕獲,一地如發生群賊流寇為亂,常劫掠於鄉利,須籍巡檢兵級作為撲滅盜寇的主力。巡檢逢遇盜賊,多出於猝然,往往得不到來自州城的及時支援,常須與盜賊力戰。巡檢因捕盜有功,是為軍功,為武官升遷正途,其他捕盜官因捕盜升遷則為雜途。

北宋因巡檢職責及涉及利害所繫非輕,朝廷對其選仟有極嚴格的要求

巡檢除捕盜外,特定時期兼有訓練保甲、義勇職事飛神宗元豐年間,於開封府界、京東路、京西路、陝西、河東、河北路等設提舉保甲司,州縣例以巡檢主掌木地區保甲訓閱事,六鄉兵之訓練,久己廢弛,內地州縣官吏多為文臣,不知兵事,而巡檢本為兵職,熟于軍務,承擔訓練保甲之任亦為順理成章之事。

神宗所預設保甲用途,非僅在於維護本地治安,“今所以為保甲,是以除盜,然非特除盜也”,在一定時段神宗還有以保甲代替正軍之意,六朝廷把強兵之願寄託於巡檢所訓的鄉兵。巡檢職務己然繁劇,加之朝廷責以時限以訓成保甲,更加重了巡檢的負擔,期間有當地官府無端抽調訓練中的保甲,以應付勞役六須巡檢與之交涉。

北宋因巡檢職責及涉及利害所繫非輕,朝廷對其選仟有極嚴格的要求

沿邊巡檢更有不同內地巡檢之處,除緝捕境內盜賊外,還須承擔守邊之責。沿邊各路,禁軍常屯駐於近裡州軍,極邊距敵境近處由巡檢領兵戍守。太祖、太宗兩朝,西川一帶巡檢甚至無公廨營壘。

至真宗時,方“詔西川諸路巡檢兵士,逐處州軍造廨宇營壁以居之”飛沿邊城、寨、堡雖多,巡檢須在險要、人煙罕少之處設立巡檢寨、堡鋪等,時常登山涉水,備極辛苦。邊地物資匱乏,環境惡劣,且巡檢所在地距州城較遠,補給困難,常有飢寒之患南方多瘴癘之地。

鎮、寨等作為州軍以下的一級行政區,寨主、兵馬監押等設治所於某一堡寨,附近落巡防之事,交付於巡檢。各級巡檢在木管區域內,設立巡檢寨、把截鋪等以便於行使其職責。

北宋因巡檢職責及涉及利害所繫非輕,朝廷對其選仟有極嚴格的要求

巡檢日常職事,率領兵級巡查邊界路口、河橋、隘口等處,設把截關卡,檢查來往人員,以防敵方諜者混入宋境,及戍邊逃卒進入內地,或於巡檢寨內安排兵級輪替到堡鋪把截,此為巡檢正常所掌事項,大多有規章可循。最為艱急之事,乃是來自敵境的時常威脅,敵小股入寇,則以巡檢首當其難,敵若大舉入侵,則徵調巡檢為偏裨將。

沿邊巡檢所逢敵手,非內地盜寇可比,內地流寇居多,易於撲滅,而邊敵常能劫掠、殺傷官兵之外,退回其巢穴。巡檢所領兵級為數不多已還需掩護邊敵民眾,遇敵臨陣,眾寡不敵,故邊地巡檢陣亡率奇高。邊境無警時,屯駐軍隊及其他將領多撤於近裡州軍,巡檢仍須擔受戍守職責。

北宋因巡檢職責及涉及利害所繫非輕,朝廷對其選仟有極嚴格的要求

元昊叛命以來,宋方多處於守勢,為及早獲知西夏用兵動向,宋方常遣斥候入夏境探報訊息,其中有謂之“碩探”者,巡檢帶兵馬直入夏境偵探夏人屯軍兵馬處,然巡檢曲解朝廷本意,藉此為名,入敵境擄殺人口,使得朝廷對外交涉出於被動境地,擅入敵境殺掠人口的巡檢隨即受到懲處。

西南邊事亦類此,溪洞蠻獠叛亂,追溯其本源,多因之於一些細瑣之事,沿邊巡檢因措置不當而啟發亂源,朝廷遣兵征討之際,巡檢卻逗留避敵、棄守城寨六西南沿邊巡檢,因夷事處理當被處斬或降官罷職者不在少數。

北宋因巡檢職責及涉及利害所繫非輕,朝廷對其選仟有極嚴格的要求

西夏、契丹與北宋的大小戰事,經常圍繞於沿邊城寨的爭奪。北宋前期,極邊城寨守禦之責由巡檢司全力承擔,巡檢多兼城寨主,邊敵入寇,巡檢因首當其鋒而受創非輕,柔遠蕃寇入境,巡檢楊承吉與戰不利,官軍殺傷頗眾,六仁宗之後,為防遏西夏,宋廷於極邊大量修築堡寨,與近裡城寨縱橫交錯,共同構成沿邊防禦體系。

新修堡寨屯駐以部署司所轄兵力,在沿邊堡寨的巡防、防拓中起主力作用,沿邊巡檢司措置邊防的功能逐漸被他司所替代,涇原駐泊都監王懷信言,鎮戎軍去原、環州約三百里,請置巡檢一員。

北宋因巡檢職責及涉及利害所繫非輕,朝廷對其選仟有極嚴格的要求

各城寨設有城寨主與兵馬監押,兵馬監押主掌城寨內軍兵,城寨主統管軍民政,城寨主與監押多不兼巡檢,沿邊各城寨另設巡檢,多寄附於諸城寨。巡檢不論日常巡查,還是迎敵,須以附近城寨為依託。

若巡檢遇敵於寨城之外,城寨主、監押應派兵增援氣寨主與監押秩級高於巡檢,城寨守棄通常他們由議定而不告知巡檢,戰況不利時,巡檢可能成為丟小保大的犧牲品。

依照兵將分離之法,巡檢司及巡檢下不能單獨招募、訓練一支專屬於己的軍隊以專行本職。分派於巡檢之下的軍校兵級,不論是屯戍禁兵或當地土兵,皆須從州軍、都監司所轄的禁軍或土兵中抽取,即屯駐於各城、寨、堡的軍隊輪替到巡檢下受差使。

北宋因巡檢職責及涉及利害所繫非輕,朝廷對其選仟有極嚴格的要求

巡檢與所領兵級之間,同樣存在兵將互不知的問題,巡檢接手新輪替到的兵級之初,須曉知其訓練是否有素、是否遵守法紀、統御難易程度等。軍兵節級等自投軍以來,即不斷的受轄於諸將或各司,被派赴到巡檢下執行巡守仟務,是其應擔負的職責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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