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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霸王條款不能止於霸王條款

作者童其君系中國知名時事評論員

為加強單用途預付卡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由北京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即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卡繳費概不退還;記名單用途預付卡丟失、損毀後概不補辦;過期單用途預付卡視為已消費,餘額歸經營者所有;最終解釋權歸經營者所有等表述都屬於“霸王條款”,這些將被禁止出現在合同中。一旦違規,可能會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5月30日《北京青年報》)

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霸王條款不能止於霸王條款

與“借錢前是孫子,借錢後是大爺”截然不同的是,辦預付卡前是“上帝”,辦預付卡後成“羔羊”,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任由經營者肆意擺佈。伴隨著移動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預付式消費從傳統的美容、美髮、健身、餐飲等行業擴充套件到線上的用車、教育培訓、租房市場、娛樂、生活服務行業等領域,更有甚者,省錢的“預付款”反而變身“霸王條款”,防不勝防。

眾所周知,單用途預付卡是經營者以其信用作擔保的一種變相融資行為,帶有一點眾籌性質的色彩,是許多經營者常用的一種營銷手法。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從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來看主要有三個,一是因經營者關門、倒閉或轉讓等原因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二是經營者故意制訂“霸王條款”,規定辦卡後不補、不退、不得轉讓或收取高額轉讓費;三是經營者承諾不兌現、服務質量下降等。可以說,這類預付卡預“富”了商家卻“卡”住了消費者的權益“負”了消費者。這讓消費者很受傷。

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霸王條款不能止於霸王條款

筆者認為,頻頻出現單用途預付卡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國家和地方目前尚未出臺有關單用途預付卡方面的專門性法律法規,對經營者發放單用途預付卡的管理缺乏操作性、針對性;行業規範與執法監管不足;經營者誠信出現問題;“為了追回一隻雞,就要殺掉一頭牛”,消費者維權成本常常比較高,即使消費者贏了官司,也可能會輸了錢遭遇執行難;等等。

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霸王條款不能止於霸王條款

追不回的單用途預付卡,傷不起的漫漫維權路,真讓人無語凝噎。說千道萬,單用途預付卡如何才能避免重蹈覆轍預“富”了商家卻“卡”住了消費者的權益呢?中央領導人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事後維權畢竟是“治末病”之舉,杜絕單用途預付卡“卡跑跑”現象,關鍵要“治己病”從源頭上監管,引導預付消費模式持續健康發展。筆者認為,就要像北京市的做法一樣,給單用途預付卡套上轡頭,對市民反映的單用途預付卡營活動中的“霸王條款”、不履行合同義務、不按承諾提供服務、服務質量不達標、關門閉店退費難等突出問題,急需透過立法解決市民的“痛點難點”:7日內未用卡擬無條件全部退費、合同現“霸王條款”最高擬罰3萬元、經營者跑路須、卡里餘額到期可啟用可換卡可退費和“預付費”將有存管銀行。誠如是,消費者將不再出現單用途預付卡之煩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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