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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入職當天放鴿子的行為?這事不僅不講究,而且還違約!

這個事換作你是HR,你也會罵娘。

招聘是一門古老的傳統手藝,約面試就已經很刺激了,遲到都不算大事,那是“颳風減半,下雨全完”啊,爽約者眾;好容易面上了,結果……看簡歷時吳亦凡,見了真人吳宗憲,貨不對板,欲哭無淚;終於有一個合適的,感謝天,感謝地,感謝命運讓我們相遇,薪資也談妥了,offer也發完了,入職當天鴿鴿鴿了!想掐死你的心都有了。

如何看待入職當天放鴿子的行為?這事不僅不講究,而且還違約!

人在職場,還是要有點契約精神。

找工作,約了好面試了,提前幾分鐘到;遇意外情況可能遲到了,提前告知對方,這都是基本的職業素養。

確認了offer之後,如果有更好的高枝,可以理解,但要儘早和HR講,並誠懇地表達歉意,不能到了當天放鴿子,你是吳宇森啊?

從事一個職位,在一個行業裡,圈子沒有想象的那麼大,萬一江湖路窄他日再見……尷不尷尬?

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尊重他人人格,樹立良好形象!

買賣不成,爭取仁義還在。

如何看待入職當天放鴿子的行為?這事不僅不講究,而且還違約!

退一步講,offer雖然不適用於勞動法,因為沒有建立用工關係,勞動合同沒有最終確立,但offer屬於要約,也具有法律效力。招聘公司為履約做了準備工作,如拒絕了其他候選人,offer是不可撤銷的。被違約方可以透過面試記錄、通訊往來記錄、發放offer證明等,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獲得賠償。賠償金額一般會根據實際的損失來考量,不過因為賠償金額相比浪費的時間有點得不償失,所以,很少有HR或公司去較真。

如何看待入職當天放鴿子的行為?這事不僅不講究,而且還違約!

總之,入職當天放鴿子這事,於法違約,於情於理不合。

出來混,要像經營公司一樣經營個人品牌,多一點換位思考,少一點自私自利,你在職場能走得遠一點……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明哥聊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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