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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英雄烈士不容褻瀆?惡意詆譭貶損將被嚴懲

據海南警方訊息,2021年10月7日,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網民“羅某平”在新浪微博釋出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英烈的違法言論,造成惡劣影響。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於當天依法傳喚羅某平(男,湖南長沙人,40歲,新浪微博名“羅某平”)並開展調查。

經審查,羅某平對其透過微博發表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英烈言論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已經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羅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以案說法|英雄烈士不容褻瀆?惡意詆譭貶損將被嚴懲

英雄烈士不容褻瀆。侮辱、誹謗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將受到怎樣的懲處?人民網進行了梳理。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

“辣筆小球”惡意詆譭貶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

——檢察機關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批准逮捕

2021年2月19日上午,仇子明在衛國戍邊官兵誓死捍衛國土的英雄事蹟報道後,為博取眼球,獲得更多關注,在其住處使用其新浪微博賬戶“辣筆小球”(粉絲數250餘萬)先後於10時29分、10時46分發布2條微博,歪曲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上述微博在網路上迅速擴散,引發公眾強烈憤慨。

2月20日,仇子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偵查。2月25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仇子明批准逮捕。同時,在軍事檢察機關支援配合下,開展公益訴訟調查。

5月31日,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一案。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當庭判處被告人仇子明有期徒刑8個月,並責令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透過國內主要入口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重要提示

英雄烈士的形象是民族精神的體現,是引領社會風尚的標杆。利用網際網路公然釋出侮辱性言論,詆譭烈士形象,嚴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本文來自【人民網】,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資訊公共平臺提供資訊釋出傳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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