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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車違章超千元,被濫用的“電子眼”,終於要被清理了?

如果要給所有司機發佈一個緊張時刻排行榜,不用猜,看到懸在馬路上方那些電子眼的那一秒肯定會擠進前三。

電子眼就像馬路上的終結者,外表冷酷,毫無“人”性。閃光亮起的瞬間,你將成功引起它的注意:

分+錢不剩!

平均每車違章超千元,被濫用的“電子眼”,終於要被清理了?

不僅分錢不剩,我還瞎了!

沒錯,就是這麼冷漠,畢竟電子眼充當的就是「電子警察」的身份。因為它們,我們有了更好的交通秩序。

可電子警察終究不講“人”情,一些不合理抓拍、隱蔽抓拍等也是常發生的事。

平均每車違章超千元,被濫用的“電子眼”,終於要被清理了?

上個月剛剛過去的全國兩會上,就有人大代表提及此事:據統計,2020年全國交通罰款總額3000億元左右,以汽車保有量2。75億輛計算,平均每車罰款超過1000元。這是多麼驚人的高額交通罰款,我這裡還有一份網路上流傳的“2020年全國交通罰款排名”,天津、遼寧省“成功”奪得冠亞軍,真是可悲可泣呀。至於,北上廣深不相信眼淚,但相信自己絕對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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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多罰單裡,合情合理的處罰肯定佔據大部分比例,但我們也有理由懷疑,電子警察因判斷不當導致不合理抓拍不佔少數,每月“KPI超標完成”呀。

比如說,北京京新高速箭亭橋北進京方向,因為電子眼過於密集,產生的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罰款,一個月內高達40790起,平均每天135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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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有真實資料的反饋,其實在我們平時開車時,也常能感受到來自電子眼的毒打。諸如快閃瞎我們雙眼的超強光補光燈,區間測速攝像頭、卡口監控系統、違停抓拍球等,或者說高速上限速忽高忽低、交通通暢的路段限速過低等,都能在你一臉懵逼的狀態下罰你個猝不及防。有時候稍微醒悟過來,你反手一個急打方向盤,那就不止罰款那麼簡單了,車車們大亂鬥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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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人大代表都看不下去了,提出

建議清除以罰款為目的的電子抓拍

。具體的做法是對電子警察在什麼路段應該設定、設定多少、由誰核准、以及使用的規範和程式等問題進行國家統一的管理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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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真不是莫須有的指控,說好“電子警察”是為了更好地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但如果在一個區域設定了一堆電子眼,每天拍到各種交通違章,罰款數額不斷走高,這是否說明效果是不好的呢?效果不好是不是應該換個措施呢?只顧著用電子眼拍照上傳違法資訊,既不作任何警示,也不對道路狀況進行調查調整,何嘗不是講“電子警察”變成一種變現創收手段呢?

所以,我們應該明確,電子警察設定的目的應該是幫助警察管理交通秩序,而不是為了罰款。如何避免亂罰款現象呢?“以管代罰”才是更有效的方法,我們可以選擇對闖紅燈、區間測速、違停等攝像頭的設定地點進行合理公開,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設定符合標準,防止濫設濫用“電子警察”。此外,由“電子警察”獲得的違章處罰資訊,應該進行二次稽核,以結果為導向來判定是否是違法行為並適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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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電子警察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一旦被濫用,負面影響就值得反思了。人大代表這個建議在網路上被贊上熱搜,更側面反映了群眾對此事有多少不滿!

最後,我們自己在收到違章罰單時,也可以自我審查一下。一些不一定需要我們背鍋的,我們可以去撤銷。

第一。因避讓特殊車輛造成的違章,比如

警車、消防救援車輛、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前提條件是,它們正在執行緊急任務。

第二。救助危難或緊急避險造成的違章,比如送孕婦上醫院闖紅燈這樣的行為,警察蜀黍都會酌情處理,

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是否撤銷違章。

第三。電子警察抓拍的違章記錄資料不清晰,有些電子眼會出現錯位拍攝的烏龍,這屬於違章記錄資料不能清晰、準確反映機動車型別、號牌、外觀等特徵以及違章時間、地點、事實,可以申訴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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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訊號燈故障,比如長時間不變燈、燈光交替錯誤等。

第五。紅燈時越線停車,如果你在車頭過線的時候即使剎住車,車頭越過了一點停止線,此刻不再發生位移行為,一般是不構成闖紅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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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撤銷違章呢?在交管app上點開“未處違法”,裡面就有“交通違法消除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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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後

防止濫設濫用“電子警察”的提議深受好評,也確實值得治理。但作為普通群眾的我們,同樣應該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更好的交通秩序為座右銘,從自己做起。

另外,網上也有朋友表示如今的處罰力度還不夠,才會造成那麼多的違章,應該加大處罰。對此你有怎麼看呢?留言探討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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