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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對方拒不墊付醫藥費時該怎麼辦?

1- 昨天接到一個朋友問,他說他的朋友高速被追尾出了交通事故,傷得有點重人昏迷還躺在醫院,肇事方除了入院時出過5000外,後面再也沒有出過錢,打電話希望他墊付醫藥費,他就說他沒錢,讓找保險公司,後來再打電話那人就不接電話了,現在醫院催交醫藥費的總額已高達10多萬,醫院見家屬沒有錢交費,除了維持基本用藥外,也停用了一些貴的專門治療用藥,藥費單從原來的近萬元突然變成了幾百元。問有什麼辦法讓肇事方墊付醫藥費?

2- 這個問題已經被問過很多次了,現在就直接貼這裡,供大家參考。

3-

我覺得有必要提示所有傷者家屬首先要明確一點

,就是目前我國並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法規規定肇事方在肇事後必須給傷者墊付醫藥費!即使是打架鬥毆將人打傷打死了,也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的。有些傷者家屬對此是十分不解,甚至對肇事方採取過激措施,這是不應當的,當然這也可以理解,畢竟人命關天吶!至於肇事方最終要承擔什麼賠償責任,那是法院認定的事,法律規定上,沒有肇事方交通肇事後你必須給我墊付傷者醫藥費這一說!這是首先要明確的。可以這麼講吧,墊付不是肇事方的法律義務,只是道德上的要求。

4-

傷者或其家屬可以有兩種墊付途徑

一是

向辦案交警提出申請,透過交警隊出具墊付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墊付

。法律依據:依據我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31條規定,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所以,傷者家屬可以在遇到肇事方拒絕墊付時及時聯絡辦案交警提出這個申請,要求保險公司墊付。

二是

向辦案交警提出申請,透過交警隊協調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來墊付

法律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24條。其中規定了,在以下三種情況下(

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限額,或者肇事方沒有購買交強險,又或者事故找不到肇事方

),傷者或其家屬可以提出上述申請,要求“

救助基金”來墊付有關費用。實踐中,如果傷者或其家屬確實遇到經濟困難,也不用管符合不符合上面這三種情況,都可以向交警提出來,畢竟人命關天,即使情況不符,交警也是會盡力協調的!

5- 當然了,如果傷者經濟上沒有問題,又恰好遇到上述情形,當然也可以申請,救人是第一位!

好了,這個問題以後就不要再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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