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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打輸了,要想翻案,要找自己的問題反思?錯!必須找法官的

不論是什麼案子,案子輸掉了,一些人認為,應該自己多反思自己錯在哪了,然後才能翻案。然而,事實上並非如此,一個案子如果打輸了,最重要的不是自己錯在哪了,反而是法院的判決問題在哪裡。

大家都知道,一審過後,上訴或者再審,都是不允許重新修改訴訟請求的,更別說增加訴訟請求了,因此,如果說你發現自己一審中有漏掉的訴求,一般是隻能重新起訴了,也就是說,你的錯誤是沒有補救餘地的。

雖然,上訴或者再審,可以提交新的證據或者提供新的答辯思路,但是,都是在建立在一審的基礎上,你在一審中說過話,提供的證據,都已經是不可能更改或者撤銷的,你如果全盤否定以前說的內容,肯定會對法官留下極為不好的影響,新的證據也不可能輕易否定掉以前一審認定的事實。

所以,有些人說,一審過後要積極反思自己的行為,然後再做好下一次開庭準備,那完全是無稽之談,只能說是為另一個案子積累經驗,但是普通人,哪有那麼多案子。

事實上,無論是上訴還是再審,依據訴訟法的規定,一般都只能是法官在判決中存在事實認定不清或者法律適用錯誤的問題時,上級法院才會予以糾正,也就是改判或者再審。那麼就是說,一審輸了以後,你的主要任務,就是去找法官的錯誤,如果發現法官有明顯的錯誤,那麼你這個案子翻案的機會很大,如果法官沒有任何錯誤,事實認定清楚,法律適用正確,那你基本沒有可能翻案了。

有很多案子,都是由於當事人自己操作不當,導致案子輸掉的,但是自己的錯誤在本案中,實際上已經沒有修正的可能,所以案子打輸了,自己反思自己,對於上訴或者再審,是沒有多大幫助的。當然,如何找到法官的錯誤,還是要找專業的人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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