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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質量出了問題商家狡辯的背後?

商品質量出了問題之後,商家往往會第一時間狡辯。不承認商品有問題,而是說使用者有問題,或者使用方法不對頭。也就是說,商家會把責任推到使用者身上,而自己以及廠家不會承擔任何責任。除了狡辯會獲得一定的利益之外,其背後隱藏著一定的邏輯。

商品質量出了問題商家狡辯的背後?

商家第一時間不會承認自己的商品有質量問題,如果承認就會帶來很嚴重的後果,起碼對他們來說是很嚴重的後果。要是承認了質量問題,就會“拔出蘿蔔帶出泥”,商家要遵守相關規定,給使用者換新的商品,或者直接退貨退款,而商家的利潤會歸於零,而且還會出現負債的現象。要是影響面太大,某一批次的商品出了問題,商家就要負責危機公關,自己上陣或者連同廠商一起上陣,或者帶著危機公關團隊上陣,還不惜為此出席電視臺的訪談節目,做廣告等,要扭轉負面形象,但不會輕易承認商品質量有問題。當剎車片出現問題的時候,商家會說使用者操作不當,當電腦出現問題的時候,商家會說使用者操作不當,當菜刀出現問題的時候,商家會說使用者操作不當或者使用習慣不好,當羽絨服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商家會說使用者自己體質不好或環境太冷。那麼,如此的狡辯背後肯定隱藏著強力的邏輯,也一定會讓商家獲利。

商家狡辯就是為了獲得利益起碼可以有效止損,不至於越陷越深。他們想要矇混過關,而不是直接面對問題。要是有一兩個使用者反映商品有問題,商家就可以無視,繼續售賣。要是很多使用者都反映,而且形成了一定的輿論,商家就要狡辯,說是使用者使用不當,或者強調環境問題。從來不會第一時間承認錯誤,而且還會說在公司或企業內部已經成立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而調查的結果什麼樣,多長時間能夠公佈結果,就沒有下文了。要是那些維權的使用者叼住他們不放,繼續維權,還鬧得沸沸揚揚,商家就要公佈調查結果。而調查結果基本上就是扯皮,強調商家沒有責任。畢竟,調查組是商家自己組織的,並不是第三方機構調查的。要是人們滿意了,事情就了結了,要是人們不滿意,還會繼續維權,商家就還會擺出一副冰冷的面孔,甚至揚言要訴諸法律。要是能把維權的使用者嚇住了,事情也就過去了。要是嚇不住使用者,反而招來有關部門的嚴查,商家就會馬上舉雙手擁護有關部門的調查,而且在調查的第一時間出來道歉,先穩定公眾情緒,然後再出臺什麼規定,對有質量問題的商品集中處理,要給人們以舊換新,或者退貨退款。

這種做派很像一些官員,出事的第一時間開始捂蓋子,或者根本就無視。等到人們開始鬧了,鬧到了網上,產生了一定的輿情反應,才會著手解決,而解決問題的辦法並不是承認錯誤,而是解決鬧事的人,以此嚇住那些蠢蠢欲動者。要是嚇住了,事情就過去了,要是嚇不住,還是有人鬧事,就要繼續找那些人說事。能說過去,就算解決了,說不過去,還是沒解決。要是被有關部門知道了,“動達天聽”,調查組下來了,他們就會第一時間承認錯誤,但也僅限於承認工作疏忽大意,而不會主動承擔責任。他們會找到有事的人,而不是找鬧事的人,直接解決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要是涉及賠償,沒有錢也要想方設法弄到錢來賠償,先平息事件,再圖以後處理。那麼,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商品質量出了問題商家狡辯的背後?

第一時間承認錯誤那麼難嗎?當然很難。站在商家的角度想一想就知道了,有使用者說商品質量有問題,那麼到底是使用者操作不當,還是真的有問題?需要調查研究才能解決,可是調查研究需要時間,而這段時間無限延長會讓使用者等不了,或者說調查結果都是有利於商家的,而使用者只能自己承擔操作不當的責任。如此一來,商家就佔盡了便宜。即便很多使用者維權,說商品質量有問題,商家成立調查組也一定會在調查結果方面傾向於商家的利益。人們不服,就要鬧,鬧到一定的程度,有關部門及時介入,才會讓事情得以解決。要是不鬧,事情也就平息了。商家為的就是在這些過程中及時止損,要是大批次退換貨,商家就賠了。於是,在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商家不會出來主動承認錯誤,更不會道歉。那麼,什麼才是萬不得已的情況呢?

指望人們遊行是不行的了,需要有關部門介入調查,才會讓商家原形畢露。但是,如何才能讓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呢?只是一個舉報電話就能把事情辦了嗎?當然不行,而是要聯合很多用了商品的人,或者直接拍影片傳到網上,引起一定的輿情反映,商家就重視了,有關部門也就重視了。似乎驗證了那一條道理“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倘若一個人花了好幾百塊錢買了一把菜刀,在拍蔥拍蒜的時候拍斷了,還要埋怨自己操作不當,生產菜刀的廠家豈不是要偷著樂了?倘若一個人花上萬塊錢買了羽絨服,卻發現羽絨摻假了,還不能退,還要埋怨自己太較真兒了,商家豈不是要笑死在被窩裡?

要是一個使用者維權,引不起商家的重視,很多使用者同時維權,就會引起商家的重視,但是商家仍然不會立刻認錯,還是要狡辯。現在是網際網路時代,要是有使用者把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拍了影片發到網上,就會引起很多人的聲援,事情鬧大了,商家就不得不面對了。要是再往上走,就有可能揪出監管部門的某些官員,因為他們監管不力,甚至要被免職。於是,有關部門就會馬上介入,讓商家原形畢露,同時也保護了監管部門的某些同志。商家不是官場人士,可以道歉,可以退貨退款,可以對使用者進行補償,而監管的官員就不能輕易現出原形了,以免被人詬病整個官場,也以免喪失了口碑。於是,買了有問題商品的使用者解決了問題,而商家也誠懇道歉。雙方皆大歡喜,還有什麼比皆大歡喜的和諧場面更讓人欣慰的?誰要是不依不饒,還想深究,誰就是擾亂社會秩序,就會被“法辦”。

於是,使用者在經歷了商家的狡辯之後,解決了問題。倘若不聲不響呢?倘若在商家不理不睬或狡辯之後偃旗息鼓呢?事情也就過去了,只是自己吃虧了而已。當然不排除有得過且過、息事寧人的使用者存在,吃了虧還怪自己,是不是有些孱弱和愚昧?

商品質量出了問題商家狡辯的背後?

果真是商品質量問題,就要窮追猛打,越是遇到商家狡辯就越要維權,越是黑暗就越要相信曙光就在前頭。當然,要遵守法律,不能胡攪蠻纏,也不能肆意妄為,要有理有據,還要真實可靠。對於商家來說,要是商品質量問題,就不要狡辯了,直接賠償比什麼都好,可以做到有效止損,要是不理不睬,或者狡辯,只會增大危機處理成本,還壞了口碑,是得不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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