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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二審沒開庭就直接維持原判了

一審敗訴,我上訴了,但二審沒有開庭,就直接維持原判了,這裡是不是有貓膩?

根據當前的司法實踐,二審通常是書面審,不開庭是常態,但出判決前一般會進行一次談話,過程比較簡單。

二審,就是根據上訴人的請求,對一審案件再次審理,審查一審是否存在錯誤,以確保司法公正。

為什麼二審一般都不開庭?主要的考量是節省司法資源,加快案件審結的進度。

法院的案件堆積如山,如果每個案子都像一審一樣走完每個環節,司法效率就會大大降低。

是不是都不開庭?不是。如果二審法官覺得一審的判決問題很突出,還是會安排開庭。

作為上訴人,怎樣才能讓二審法官引起重視,安排開庭審理呢?

首先,寫上訴狀要重點突出,直截了當地指出一審存在的問題,比如一審對方的證據明顯不足、事實沒有查清、法官適用的法律存在錯誤等。

其次,要用法言法語撰寫材料。經常看到當事人自己寫的上訴狀中,邏輯不清,重複囉嗦,甚至對一審法官進行謾罵和人身攻擊,這是極其不專業,也是毫無意義的做法,只會引起二審法官的反感。

另外,看是否能獲得對自己有利的新證據。如果有,則及時收集、提交。二審一般不收原本一審就可提交的證據。

第四,檢索類案。到中國裁判文書網中,檢索類似的案件,把能支援自己觀點的判決書交給法官。

如果覺得有必要,還可打電話與二審法官及時溝通,指出一審的問題,再次提醒法官注意一審的錯誤,提高獲得改判的機會。

二審改判並不容易,但仍然不要放棄,一切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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