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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案二審,如果因疑罪從無而改判,我們不能義憤填膺憤懣不已

1。勞榮枝二審案已經過去十一天了,有的網友說這個女魔頭已經多活二十來年,快點宣判吧!早點結束她罪惡的生命,讓其他蠢蠢欲動者受到教育,讓死者得到安息、讓死者的家屬得到安慰……似乎鐵板釘釘,二審要“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了。

小編也想痛快淋漓一回,雖然說疑罪從無的呼聲日益高漲,但是,有疑罪並不排斥推理,在已有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合乎邏輯的推理,得出勞榮枝確犯有綁架、勒索、殺人罪,她就應該為自己愚蠢野蠻而慘無人道的行為付出生命的代價。

——起初,我也是這樣想的。

1999年合肥法子英案判決書稱;1999年7月1日二人租住合肥,準備工具,預謀綁架、勒索、殺人;法子英定製了一隻關狗用鋼筋籠,而勞榮枝購買了一臺舊冰箱。

勞榮枝這個時候搖身一變成為了“沈凌秋”,到一個歌舞廳去坐檯;經過觀察,她物色到了綁架物件殷某;7月22日上午,勞榮枝誘騙殷某至自己的出租房;殷某一進門就被法子英手持尖刀逼住,隨後捆綁了他的手腳並把他鎖進早已準備好的鋼筋籠裡。

為使殷某儘快交出財物,法子英將“小木匠”陸某(本案叫他小木匠,其實並不小,當年35歲與殷某同齡,且已經有了家室)騙到出租房,並當著殷某的面殺害了他,然後對他進行了肢解(頭與身體分離了),並將屍塊放入冰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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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當時嚇傻了,立即按法子英的意思給自己的妻子寫了一張字條,要求妻子交錢贖自己;晚上9時許,法子英逼迫殷某打電話給他的妻子要求她籌備錢,然後在合肥市的“長江飯店”見面;法子英拿著字條前去收錢,但是因其它緣故未成;當晚11點,法子英又打電話與殷妻約定“第二天上午9時見面。”。

7月23日上午,法子英又逼殷某給其妻寫字條,10點左右法子英將殷某勒死;然後法子英來到殷某的家,向殷妻索要1萬元;殷妻以外出籌錢為由讓法在家中等自己,隨後報警;接著法子英被警方擊傷並抓捕。

後經法醫鑑定,殷X“系被他人勒頸窒息死亡”;小木匠陸某屬“急性大失血死亡”,“頭顱與軀幹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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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面的結論是法子英反供後得出的。

針對合肥案,法子英被捕之初多次聲稱自己二次出門去找殷妻要錢時,都交代過勞榮枝,(自己走後)如果遭遇了殷某反抗或者自己沒能準時回來,就“勒死他”“把他殺掉”“幫我報仇”。

法子英辯護人的筆錄也證明,案發後法子英並不知道殷某死亡的訊息——也就是說法子英第二次出門(也是最後一次出門)時,殷某還活著。

可是,後來法子英翻供說“之前說的是假話”!殷某人是自己“用老虎鉗擰鐵絲,用鐵絲勒死的”。

“7月23日上午,法子英又逼殷某給其妻寫字條,10點左右法子英將殷某勒死”是基於法子英翻供後的“新"說法。

法子英雖然窮兇極惡,但是被捕後身上還閃爍了些許人性,就是他為了讓勞榮枝獲得逃跑時間而迷惑過警方,也曾經主動為情婦勞榮枝承擔過罪責 ;對他來說,殺一個人是死,殺七個人也是死,那麼承認殷某是自己殺的,就能為勞榮枝開脫一份罪責 ,自己死後,讓勞榮多一份念想。

法子英的律師曾經 說,自己與法子英接觸後,發現他對自己的妻女從來漠不關心,但是,死到臨頭得知他的j情婦勞榮枝還逍遙法外時,“笑了”。

可見,不管勞榮枝自述多麼痛恨法子英,而法子英對她還是有一份真感情的。

2。而勞榮枝則說在合肥案中"自己主要是配合法子英,不會去反抗,也不想反抗。",她與法子英作案時分工不同“實施殺人的主要是法子英”。

而且,勞榮枝在殷某的第二張字條上還添加了“這件事千萬不要讓別人知道”“現在放下電話,晚15分鐘我就沒命了”“他們一定會讓我死得比剛才那個人還慘”等內容。

——勞榮枝案二審時,合議庭請來兩名筆跡鑑定人出庭作證,證實勞榮枝自行添加了以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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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例說明,殷某的死亡是勞榮枝預料之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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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1年一審勞榮枝案時認為:勞榮枝與法子英在綁架殷某後,又另起殺人意,勞榮枝在明知法子英要殺人的情況下去購買冰櫃“還協助法子英移動裝有小木匠屍體的冰櫃,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特別是:當法子英翻供時說“自己勒死了殷某”時,南昌一審立即援引了合肥市公安局當年的鑑定報告“殷某的死亡時間是在7月24日左右”。

——而法子英與警方的槍戰發生在7月23日,並於23日被警方槍擊右腿後落網。

那麼,殷某究竟死於誰手,人們都應該心知肚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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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案、常州案、溫州案姑且不提,單是根據合肥案現有的證據進行推理,就能證明勞榮枝綁架、勒索、殺人了!

到此,我們應該認為勞榮枝的“平生連一隻雞都不敢殺”說的是假話!

2021年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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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不服一審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

3。8月18日上午9時30分到20日下午6時許,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這個 過程中,省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勞榮枝及其委託的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體現了“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審開庭後,勞榮枝一改一審時刻意營造出的“也是受害人”的可憐形象,變被動為主動,極力推翻自己“過往有罪”的供述——

一審時,她等於承認了搶劫罪和綁架罪的指控,只是沒有承認故意殺人罪;而二審時,她卻表示自己被脅迫參與了綁架案和搶劫案——原因是出於對法子英的依賴和恐懼;由此可見,她在試圖透過二審減輕和洗清罪名。

一審判決書中稱,法子英與勞榮枝在犯罪時“協同作案,分工明確”“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一審判決書還提到勞榮枝曾經是一名老師,後來卻輾轉於聲色場所,在一審時這個轉變過程也被詳細地披露了出來——仔細閱讀,她有不勞而獲的思想,屬自甘墮落,脅迫她的因素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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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庭審時,勞榮枝及其辯護人和出庭的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圍繞勞榮枝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審量刑是否過重及一審程式是否違法等問題進行了公開辯護。

勞榮枝還作了最後陳述。:“希望得到受害者家屬的原諒,想贖罪,希望能迴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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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害人家屬反唇相譏:“勞榮枝在庭審中裝可憐,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會給死者一個交代。”。

法庭宣佈休庭,決定”擇期宣判。“。

4。時至今日,綜合二審時辯護人與勞榮枝個人的辯護,小編是不敢持二審審判結果 一定是”駁回上訴維護原判了”了;主要原因在於

1)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透過推理得出的結論,如果沒有相關證據來佐證,只有“人在做天在看”以“天”來詮釋犯罪事實顯得 蒼白無力,這是道德範疇,歸根結底是推論出來的,這樣得出的結論現在不能成為刑罰的依據,不能被法官採信。

現在要對勞榮枝案取得完整的證據鏈談何容易,年代久遠物是人非是一個方面,法子英伏法20多年了死無對證是是另一個方面;可能正是意識到這一點,勞榮枝才全力以赴,在二審時把自己往“脅從”犯的身份靠。

2)現代司法倡導“疑罪從無”,疑罪從無是現代刑法“有利於被告人”人權保障的一個原則,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疑罪從無在法院審判階段的具體要求是:對“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應推定其無罪!”。

大家還記得呼格案吧?這案發生在1996年,內蒙的一個叫呼格吉勒圖的青年,當年才18歲,在經過一個女廁所時,忽聽到女子的呼救聲;他進女廁一看,發現一個赤裸著下身的女子死在裡面;經過一番思想鬥爭,他選擇了報警。

警方隨即帶他到警局問訊,兩天後,警方宣佈呼格賊喊捉賊,他就是犯罪嫌疑人,呼格後來被判處並執行了死刑,幾年後真兇出現並認罪了...而18歲的呼格墳頭上的草已經萋萋然了….

佘祥林殺妻冤案小編還記憶猶新,佘妻張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蹤,幾天後佘家附近 出現了一具面目難以辨認的女屍,張家人因此懷疑是佘祥林殺了張在玉;

佘祥林因此在一審時被判死刑,後因一些複雜 的原因,此案重新審理,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然後“亡者歸來”,他的妻子遠離家鄉與別人結婚生子了,幸虧沒有死刑立即執行,否則可能會六月飛雪的……

對照這兩個案子,司法刑事時“疑罪從無”原則很顯然地體現了現代司法的文明與進步。

3)勞榮枝案二審的辯護律師吳丹紅十分了得,今年44歲,可謂年富力強;他是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中心主任,是法律方面的大拿,先後主持、承擔了多項最高人民檢察院重點課題,獲得過“第一屆全國中青年刑訴科研成果獎”、“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法學科研優秀成果獎”等學術榮譽,是打官司方面的行家裡手。

吳丹紅接手這個 案子有自己的使命,就是“想透過個案的程式公正,推動中國法治向前走”。他聲稱:

那些說我蹭熱點的可以歇歇了, 這個案件是家屬主動委託我,不是我去找的。如果不是限制會見,我一個字都不會公開說。還有說為名利的也太小看我了,我早已料到一些法盲的罵聲。 我有更大的野心,就是想透過個案的程式公正,推動中國法治向前走。//@九裕服裝:法律分析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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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丹紅願意為勞榮枝辯護,就顯示出這個案子絕不可能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了。

在吳英案中,吳丹紅曾表示“不要讓輿論決定吳英的生死”,顯然,他是理智戰勝情感的人,有堅強意念!

勞榮枝案二審,如果因疑罪從無而改判,我們不能義憤填膺憤懣不已

重讀轉自《最高案例》公眾號——吳丹紅和趙德芳撰寫的《勞榮枝案二審辯護詞》,覺得這個 辯護詞有理有據有節,不同凡響,似乎是專門針對法叔叔不能取證的短板來說事的,也就是抓住了公檢法叔叔們的軟肋(沒有鐵證),法叔叔無法做到人證物證齊全啊。

不管合肥案我們想像得多麼活靈活現,當時當年作案的氛圍、工具、證明人都難以展現出來 了,有一個環節是模糊的,勞榮枝就是疑罪!

由於吳丹紅、趙德芳等人的辯護有意將此案往疑罪上靠,此案“發回重審”的機率還是存在的;如果一旦進入重審程式,遷延時日,就會節外生枝,那麼勞榮枝不死的機率就會大大升高。

勞榮枝案二審,如果因疑罪從無而改判,我們不能義憤填膺憤懣不已

如果勞榮枝案真的改判是因為疑罪從無,我勸大家也不要憤憤不平,這不是法律的軟弱與無能,從某個方面可以印證我們國家的法制在向文明進步——由於檢察院證據不足,不足以判死刑,二審法院為保障人權,頂著巨大的壓力敢於改判!

這就是真正地依法審判、追求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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