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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人性與人的本質

所謂人性,是指一切人都具有的共同屬性,也就是人之為人,並區別於動物的屬性。而人的本質則是指人作為一種特殊的存在物所具有的內在規定性。根據這種內在規定性,我們不僅能夠把人與動物區別開來,而且還能把不同的人相互區別開來。許多人把人性與人的本質混淆起來,對人性的抽象討論來代替對人的本質問題的討論。如:人是有理性的動物,人是有思想的動物,等等,這些都是抽象的討論人的本質,而人的本質是具體的、歷史的。所以是具體的,是因為決定人本質的社會關係都是具體的,每個人在社會關係所處地位的不同,他們的本質也有很大的差異。所以是歷史的,則是因為規定人本質的社會關係是不斷變化發展著的。因此,對人的本質必須做具體的歷史的分析。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人是一種社會性的存在物,一切現實的人都必須處於一定的社會關係之中,脫離一定的社會關係就根本無法理解和說明人的本質。“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數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

注:在其現實性上。這句話內涵了人的主觀能動性,或主觀能動性已外化在了各種社會關係之中了。這句話把人性和人的主觀能動性(智商情商)排除在外或融烙在“在其現實性上”了,抽象提取出“一切社會關係之和”才是人的本質概念。

人的本質不在於其自然屬性,而在於其社會屬性。

人的自然屬性只是人能夠存在和發展的最一般前提。它們並不是人的本質屬性,並不構成人之為人的內在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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