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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發商拖欠建築商工程款負債處置措施

開發商針對前期負債,對債權企業及債權人等負債將採取以下3種處置措施,進行新老劃斷,確保保交樓專案建設的順利進行:

(一)及時與建築商溝通,建立以工抵房機制,讓農民工能透過工資抵住宅的方式,早日得到實惠,透過以工抵房的策略化解已拖欠的工程款。

(二)與建築商溝通,對於拖欠的工程款,按借款的形式,對其支付相應的利息,優先償還償還專項借款後,再對其進行結清。

(三)專案的銀行貸款目前還未逾期,貸款時限還較長,不影響專案的順利建設。

以上這三項措施是開發商跟政府的承諾,為什麼要這樣承諾,是為了跟政府要保交樓的專項資金,當這個保交樓的專項資金到賬後,開發商到底是怎樣對付建築商的,需要政府好好的監管,同時也希望政府能落實調查一下建築商的真實處境,切實做好保交樓專項資金的監管,在此我僅代表建築商對政府表示萬分感謝!

實際情況是開發商拿到了政府審批下來的保交樓專項資金後,馬上制定一個新的《工程補充協議》,讓建築商無條件服從這個,無條件服從那個,完全不給建築商活路,建築商很無奈,工程款沒要到,工抵房開發商不給,工程決算開發商不給辦理,最後只能無法配合開發商交工驗收,因為建築商為了蓋樓墊資了幾年,到最後再跟開發商籤一個所謂的霸王《工程補充協議》,把自己給賣了,這還有天理嗎?

開發商跟建築商談不攏,開發商又有“好主意了”,馬上跟政府打報告,說建築商不配合,買房子的業主又鬧,先不驗收了,直接強制交房給業主,還要上報政府,讓建築商承建的樓變成“問題樓盤”,想完全把建築商跟建築公司撇開,開發商自己搞個工程安全鑑定,再自己搞個消防驗收,不用建築商的工程資料了,也不再需要建築商蓋章簽字配合交工驗收了,更不需要工程備案了,直接可以按照所謂的“問題樓盤”政策去辦理房產證。建築商從此走上了漫長的討要工程款之路。希望政府能實地調查一下每一個有保交樓專項資金的專案,希望政府能聽一下建築商的真實情況,同時在次萬分的感謝政府能關心一下建築商,衷心的謝謝政府!

最後,希望開發商能好好的落實自己制定上報給政府的工程款負債處置措施,千萬別糊弄政府,千萬別昧著良心對建築商,因為開發商不能遵紀守法的誠信經營好自己的開發公司,破產倒閉是必然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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