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小豬佩奇
這是我的弟弟喬治
這是我的媽媽
這是我的爸爸
……
“小豬佩奇”的風靡,讓這幾句兒歌病毒式傳播開來,各短影片平臺先後上演了小豬佩奇的模仿秀,從網路到實體,都經歷了一波洗禮。
名氣越大,遭受的非議相對的就會增加。
和“小豬佩奇”有關的侵權案例數不勝數,著名的案件就是近期一起有關“小豬佩奇”的商標侵權案件。
原告娛樂壹公司訴稱,被告陳某某未經許可在尋夢公司運營的電商平臺上銷售的“創意卡通小豬佩奇led檯燈”產品包裝上使用了“小豬佩奇”字樣及標識,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上海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的“小豬佩奇”註冊商標與被告商品不屬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也並非關聯商品,因此,涉案“小豬佩奇”註冊商標在本案中予以保護的前提是該商標須為馳名商標,故有必要對該商標是否馳名作出判定。
法院最後認為:
原告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原告及其授權公司對涉案“小豬佩奇”商標進行了持續宣傳、使用,該商標已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符合法律規定的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故依法認定該商標為
馳名商標
。
馳名商標
指的是在中國境內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
除了部分限制條件以外,馳名商標的使用和普通商標是一樣的,但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可以實現跨類保護,可以禁止他人在所有類別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