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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喜歡四天愛 五天不行就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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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一個普通的話題吧。

什麼叫喜歡呢。

我很久沒遇到真正喜歡我的人了。

那些嘴上說“喜歡我”的男孩子,他們只不過是認識我,覺得條件還算符合他們的標準。

所以問我要不要在一起,這和愛情一點也不沾邊。

倒是,和新鮮感有幾分關係。

我聽過太多漂亮話了。

有的甚至有幾分,要為你上刀山下火海的感覺。

可是這樣的“大英雄”,卻連我生活中的小習慣都不知道。

我一直想不通,這樣還為什麼要說喜歡呢。

倒不如干脆說咱倆玩玩吧,合作愉快,我都敬你幾分坦誠。

好像現在的每個人,只會淺淺的喜歡,淺到吵一架就放棄了,淺到不說話就不喜歡了。

淺到還沒在一起,就不喜歡了。

大家都太沒耐心了,好像我也是,我連等頭髮長長的耐心都沒有。

所以阿,大家都開始像篩大米一樣篩選愛情。

這個太胖啦,那個又太醜,這個太矮了,那個又性格不好。

最後找到一個,哎這個好像不錯,那我就追追看吧,追不上就拉倒,不行了再換。

三天喜歡四天愛,五天不行就拜拜。

跟誰都不來電,跟誰都能調情。

沒什麼大原則,只要不討厭,就都可以說喜歡你啊愛你啊。

聊幾天就開始對你各種好,這份激情來的快去的也快。

好像大家潛意識裡都覺得,我們都聊那麼久了,就該在一起了。

這大概就是現在年輕人的“速食愛情”。

成年人的喜歡阿,僅三天可見。

這個浮躁的時代,大家連靜下來讀一本書都做不到,更何況要靜下來喜歡一個人。

三天喜歡四天愛 五天不行就拜拜?

有人說,自古套路得人心。

但愛情不應該是你打算放下套路的那一刻才開始的嗎?

所以我不輕易說喜歡,喜歡這兩個字太重了。

我頂多只會說我對誰誰誰有好感。

有好感很容易,可是要分清好感和喜歡的區別。

有好感的我多了去了阿,一年可能有十幾個二十幾個,這種東西太不稀奇了。

可是這跟愛情有什麼關係呢。

可能那一秒覺得他打球的樣子好帥就有了好感,這就像風一樣,吹進心窩裡挺舒服,一會就飄乎乎吹走了。

南風一場拂眉間,這才不叫喜歡。

對他們來說,一句“我愛你”多容易啊,給你買東西也不難,接吻、情話、擁抱更容易了。

但他能接住你的所有負面情緒嗎。

他見到你糟糕到在爛泥地裡打滾、爬都爬不起來的樣子還會愛著你嗎。

別傻啦。

一段好的愛情,從來不會急於求成。

說聲喜歡太容易了,難的是每天都說喜歡,難的是柴米油鹽。

黃貫中追求朱茵女神的時候,過程極度緩慢。

回憶起那段時光,朱茵曾在一個節目裡說:

“黃貫中每次無論幾點下班,都會開車到我家樓下,跟我打一個招呼說,我下班了,回家了,晚安。”

這一過程延續了整整兩年時間,直到黃貫中要搬走,才下決心約女神去看一場狗展。

對於慢熱的朱茵來說,這份滲透到日常生活裡的點滴喜歡,才是真正用心的追求。

我看過一段話。

一個小孩問媽媽:

“什麼是真正的喜歡,媽媽?”

“一種需要吧。”

“什麼樣的?”

“忙碌的時候我們可能把一切都忘掉了,可是忙碌過去,你腦海中最初浮現的那個人,就是建立在意識之中的最深刻的需要。”

真正的喜歡不是好感,不是激情,更不是“僅三天可見”。

它應當是藏在你心底的溫柔。

“何為喜歡?”

“臉紅,心跳,不言語。”

“可否具體?”

“失眠,焦慮,常夢囈。”

“可否再具體?”

“願餘生都是與你。”

三天喜歡四天愛 五天不行就拜拜?

你以後阿,一定也會遇到一個喜歡的人。

在傍晚,換上漂亮的連衣裙,和他一起走在安靜的巷子裡,或是熱鬧的大街上。

那時候一定連晚風都是溫柔的。

他不會讓你哭不會讓你受委屈,不會不理你更不會放棄你。

他會一直陪著你,保護你。

最重要的是,他會深深的深深的無可救藥的一直喜歡著你。

所以啊。

不要為了想談戀愛而去談戀愛,要因為喜歡。

就是那種恰巧的溫柔,和眼裡的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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