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賀蘭縣人民法院審理,賀蘭縣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王某入室搶劫罪一案,
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
據悉,2015年春節後,王某被朋友金某騙到賀蘭縣加入傳銷組織,並認識了同在傳銷組織的張某甲、張某乙姐弟倆。
2015年3月,張某甲聽說耿某是他們傳銷體系的“大經理”,並把他們的錢都騙走了,便與張某乙、金某商量
透過搶劫的方法挽回被騙錢財
。
他們商定由
姐姐張某甲負責確定被搶人員具體資訊,弟弟張某乙和金某負責具體實施。
2015年4月的一天,張某甲將獲知的被害人耿某家庭住址告訴了弟弟張某乙。張某乙、金某擔心勢力單薄,就叫上王某一起參加。此時的王某恰好經濟窘迫,得知此事後,便立即同意參加。
之後王某與張某乙、金某某
通
過踩點、翻窗入室方式進入被害人耿某家中,對耿某及其妻子實施持刀威脅、捆綁等,當場劫取財物價值1.4萬元。
4人分贓後分別離開。
案發後,張某甲、張某乙、金某很快被抓獲,並於2016年9月分別被判12年至10年不等的刑期,
被告人王某在逃。
此外,在案件審理中,司法機關經查發現耿某並非該傳銷體系的大經理。
(網路圖)
案件未終結,司法機關從未間斷努力。2019年1月,逃亡近4年的王某終於在上海被抓獲。
庭審中,
被告人王某自願認罪悔罪,同意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接受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
(來源:寧夏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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