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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億民企資金鍊斷裂導致券商資管計劃暴雷,1500萬投資血本無歸

投資者斥資1500萬購買券商資管產品,卻因融資人資金鍊斷裂導致該資管計劃暴雷,投資者血本無歸,求償之路也是一波三折。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則民事裁判書,投資者徐先生花1500萬購買了聯儲證券的資管產品,後因融資人違約,徐先生未能按合同獲得兌付,遂將聯儲證券訴至法庭。

二審判決中,上海金融法院判決聯儲證券賠償投資者徐先生730餘萬元。

千億民企巨頭資金鍊斷裂成暴雷主因

2016年12月29日聯儲證券成立了聚誠5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並於2017年1月進行備案。裁判文書顯示,該資管計劃投資標的為陝西國際信託公司(下稱“陝西國際信託”)作為受託人設立的信託計劃。

資料顯示,該信託計劃用於受讓江蘇宏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圖高科”)持有的對其子公司宏圖三胞高科有限公司(下稱“宏圖三胞”)的4億元應收賬款,同時宏圖高科承諾到期溢價回購該債權。

值得一提的是,該信託計劃的擔保人正是鼎盛時期資產高達1300億的三胞集團。據統計,三胞集團鼎盛時期對外收購的企業超過20家,其中不乏有大型零售商福來德、Brookstone,健康產業的中國臍帶血庫企業集團、山東齊魯幹細胞、美國Dendreon、網際網路企業拉手網等知名企業。

三胞集團作為保證人與陝西國際信託簽訂《保證合同》,若宏圖高科違約導致第三方追索陝西國際信託而產生的全部損失,均屬於該保證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

《資管合同》約定,根據持有人份額數量不同分為A類份額和B類份額,認購金額100萬至300萬的預期收益率為年化7。8%,300萬以上為8。0%。徐先生於2017年1月12日認購了1500萬涉案資管計劃B類份額,預期投資收益8。0%,投資期限2年。

然而一切並未按照預想的那樣順利,曾是千億民企巨頭的三胞集團卻在2018年因快速擴張導致資金鍊斷裂,涉案資管計劃不得不於2018年8月20日提前終止並進入清算程式,然而徐先生經清算後沒獲得任何兌付。

天眼查顯示,三胞集團成員宏圖三胞成立於2000年,是一家以從事批發業為主的企業,也是宏圖高科的全資子公司。宏圖高科則是與三胞集團“拴在同一根繩上的螞蚱”,三胞集團是宏圖高科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21。45%。

關鍵因素致二審改判:

聯儲證券資訊披露存在瑕疵且未盡到適當性義務

一審訴訟中,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綜合酌定聯儲證券公司對徐先生的賠償上限為徐家進投資本金的10%,也就是147。46萬元。徐先生不服一審判決,再次上訴。上海金融法院作為二審法院,判決聯儲證券公司對徐先生的賠償範圍為投資本金的50%,即737。3萬元。

究竟是什麼因素導致了二審改判?一起來看看詳細過程——

一審法院認為,此案的焦點主要涉及四個方面:第一,徐先生是否存在損失;第二,聯儲證券公司作為涉案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履職過程中是否盡到謹慎勤勉的管理義務,是否存在違約行為;第三,聯儲證券公司的違約行為與徐先生損失之間是否存在相當因果關係;第四,違約賠償範圍如何認定。一審就上述四項爭議焦點進行了論述。

既然涉案資管計劃可能出現本金和收益損失,投資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那麼徐先生沒有獲得兌付是否算存在損失?法院認定,該資管計劃聯儲證券未按約如期支付徐家進投資本金和結算收益,實際投資損失已經產生。

在焦點二上,法院認為聯儲證券作為涉案資管計劃的管理人,在一定程度上違反了《資管合同》項下管理人應盡的充分的資訊披露義務。根據裁判文書可知,西安仲裁委員於2019年11月21日確認了宏圖高科向宏圖三胞提供股東借款5。982億元,宏圖高科將上述應收賬款中的4億元作為標的債權轉讓的相關事實。然而,在宏圖高科相關的上市公司年報中並沒有披露上述應收賬款債權,而聯儲證券也未在涉案《資管合同》中詳細披露說明本案係爭應收賬款債權與宏圖高科已經公告公佈應收賬款數額的關係和差別,所以法院認定聯儲證券就該節事實在資訊披露上存在一定的瑕疵。

對於關於聯儲證券公司的違約行為與徐家進損失之間是否存在相當因果關係的問題,一審法院認為,徐家進基於信賴聯儲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能力而投資涉案資管計劃,但聯儲證券未能按照相關資管業務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謹慎嚴格地履行《資管合同》項下的義務,包括及時披露相關資訊,採取積極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為委託人的最大利益服務,依法保護委託人的財產權益,故聯儲證券公司的相關違約行為和徐家進的財產損失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一審法院結合聯儲證券的違約情形,並考量到徐先生因訴訟支出的律師費等成本,綜合酌定聯儲證券對徐家進的賠償範圍為先生投資本金的10%。

二審過程中的關鍵在於:聯儲證券在產品發行中是否恰當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義務和告知說明義務發生。此外,各方當事人還針對此前四項爭議內容進行了證據補強。

根據二審補充證據,法院指出:聯儲證券公司未按照向中基協的承諾,將《風險揭示書》交投資者書面簽署確認,並由客戶在認購時書面簽署《資管合同》;聚誠5號部分投資者存在《調查問卷》《資管合同》簽名非本人所籤;法院檢索相關案例發現此類情形均被認定是金融機構未盡到適當性義務。

上海金融法院認為,聯儲證券存在一審認定的資訊披露瑕疵以及二審認定的未恰當履行適當性義務問題,徐先生基於信賴聯儲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能力而投資涉案資管產品發生損失,客觀上存在因果關係。雖然涉案資管計劃尚未最終清算結束,但考慮到投資者已經產生損失的事實,結合聯儲證券公司的過錯程度,考量投資者訴訟支出成本,二審法院酌定聯儲證券公司對本案投資者的賠償範圍為投資本金的50%。

聯儲證券資管計劃頻暴雷

此前被監管部門多次警告

記者注意到,7月份裁判文書網接連發布4份民事判決書,被上訴人均是聯儲證券,而這4位上訴人都和徐先生一樣認購了聯儲證券管理的聚誠5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審判決中,法院將聯儲證券對4位上訴人的賠償範圍定為投資本金的10%,二審被駁回維持原判。

8月24日,聯儲證券又公告了另一項資管計劃暴雷相關訴訟的進展。投資人歐陽女士在2017年花400萬認購了聯儲證券發行的聚誠15號集合資管計劃,後因債務人違約,公司無法向歐陽女士進行兌付,法院判決聯儲證券賠償歐陽女士投資本金的30%,即120萬元。

除了陷入多起訴訟外,聯儲證券近期還被四川證監局出具警示函。聯儲證券作為“21達州D1”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人,未嚴格履行募集資金監督義務,未能發現募集資金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被四川證監局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更早些時候,聯儲證券被監管部門要求暫停私募資管業務6個月。2019年12月11日,深圳證監局因“部分資管計劃存在資訊披露不及時、銷售不規範、份額種類劃分不當、合同條款缺失、投資比例超標、資管業務內部控制不到位”等六大問題被對聯儲證券開出罰單,要求其暫停私募資管業務6個月。與此同時,聯儲證券時任總經理及資管部總經理也被監管出具警示函。

聯儲證券成立於2001年,是一家全牌照綜合性證券公司,註冊資本32。40億,淨資產78。43億元。2022年半年報顯示,聯儲證券上半年業績大幅下滑,實現營業總收入為2。42億元,同比下降超43%,歸屬母公司淨利潤-8971。4萬,同比下降2252。41%,業績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自營業務收入大降。

審讀:孫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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