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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的苦楚與心酸

購房的苦楚與心酸

當今的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法律更是治國重器,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更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叫李強現住呼和浩特市,我和我的愛人打算買房作為商業用房,經過深思熟慮於是我們在昕遠公司購買了商業用房,然後分別在2012年7月31日,2016年5月31日與昕遠公司簽訂《昕雅商業街內部認購協議》,2018年10月15日就房產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分期支付房款,從2012年至今我已經向該公司支付了5492835元,而且我準備將剩餘購房款提存交付,但是在我完成上述之前,昕遠公司王崗與辛某有民事借貸糾紛案,當時對於案件的判決是昕遠公司、王崗償還辛某借款本金3700000元以及借貸利息,但是王崗、昕遠公司並未履行義務,辛某上訴申請強制執行,最後裁定查封昕遠公司、王崗在銀行存款7024146。5元,扣留提取其等額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同時查封昕遠公司所有的本案訟爭房屋,導致我在昕遠公司購買的房屋被查封。

購房的苦楚與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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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

於是我進行了上訴,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一審法院認為該案件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對於我作為案外人是否有權排除對涉案房屋的執行,但是一審駁回了我的申訴,理由如下:不能舉證證明“名下無其他用於居住的房屋”。據此一審法院認定,我基於買賣而對涉案房屋享有的權益不足以排除辛勤強制執行,所以我提出執行異議請求的理由不成立。但本案涉案房屋系商用性質,而非住宅,為什麼法院要用適用住宅的法條判決商業用房?為什麼我已經交清了房款而且昕遠房產也確認我繳納了全部房款卻還是要被強制執行呢?為什麼屬於我的房屋卻最終因為別人的糾紛而受到影響呢?為什麼我辛苦繳納的房款,辛苦經營的醫院要打水漂呢?

我不滿意一審的結果,申請二審:1。請求二審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解除位於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昭君路昕雅明苑E座101號房屋的查封;2。一、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辛某承擔。申請理由如下:1。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我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對案涉房屋的查封。上述事實已經一審法院認定。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系普適性的規定,對於所有型別的被執行人均可適用,房地產開發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既可以適用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也可以適用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因此,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認定我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應當判決不得執行標的,解除查封。但是二審卻以銀行小票看不清楚為由,又駁回了我的申訴。我不知道我們國家那條法律規定證據看不清就判決未付款!

作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很無助,對於這樣的判決又十分不理解和憤怒,我無法接受這樣的審判,已經查明認定我已經交清了房款,昕遠房地產也確認我已經繳納了全部房款,但是二審的法官在判決中僅僅因為銀行小票看不清,卻不通知我提供原件或調取銀行流水單就直接判決我沒有付房款,做出了裁判,這個客觀事實是可以查證的,在能查證而且已經查證的情況下卻做出了這樣的認定,導致我支付房款的550餘萬元購買並經營醫院的房產被執行,更導致我的醫院無法正常使用。為什麼我辛苦經營的醫院,辛苦攢錢買的房產卻要被查封?為什麼我提交了證據卻仍然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我的妻子因為這件事2019年生氣焦慮得了乳腺癌,二審莫名其妙的敗訴後又得了抑鬱症,每天我的妻子靠安眠藥入睡,焦躁不安,希望有關部門能重視我的事情,救救我患抑鬱症及乳腺癌的妻子救救我的家庭,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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