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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碩徵地拆遷律師答疑】房本沒有寫明公攤面積,拆遷時應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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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者

律師你好,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商品房會涉及到兩個面積,一是房屋的使用面積,二是公攤面積,而房產證一般只寫房屋的使用面積,但公攤面積購房時計算在裡面的,那麼房本上沒有寫明公攤面積,拆遷的時候應如何計算?

目前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詳細規定到公攤這個程度上,不過,大家可以看一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該條第三款規定“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這裡所提到的“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我們理解為不能因為徵收拆遷而導致被拆遷戶的居住條件降低,也由此引申出最低“拆一還一”的原則;當然,基於保障居住條件的立法精神,所謂“拆一還一”應當指的是使用面積,如果僅僅是建築面積不變,但公攤面積增加了,那麼使用面積也必然降低,被拆遷戶的居住條件也就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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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是經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於2013年12月成立的合夥制事務所。自成立以來,來碩秉持客戶至上的理念,盡心竭力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針對徵地拆遷業務,我們配備了專業的律師團隊,團隊律師均具備豐富的經驗。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龍南縣房屋拆遷案件、解某訴河北省某縣政府的房屋徵收決定案件及丁漢忠案件等多個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龍南縣房屋拆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評選為徵地拆遷十大案例,解某訴河北省某縣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案件入選2014推動河北法治程序十大案例,丁漢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強拆導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國範圍內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來碩以“誠謹、仁愛、專注、良知”為宗旨,現已成為在徵地拆遷、行政訴訟領域享有盛譽的律師事務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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