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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起施行!廣西職稱評價制度迎來重大改革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服務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除職稱評價過程中的痛點堵點難點,從頂層設計上著力破除人才機制體制束縛,完善廣西職稱評價法治體系。

《暫行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起施行!廣西職稱評價制度迎來重大改革

在2021年南寧秋季高校畢業生雙選會暨人才交流大會現場,求職者投遞簡歷應聘工作。(資料圖)

民營企業人員、自由職業者

也可申報職稱

為充分發揮職稱指揮棒作用,延伸拓展服務範圍,擴大人才評價培養範圍,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等制約,明確申報人員範圍,

解決了民營企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公務員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後“申報無門”的問題

。明確民營企業申報人員一般在勞動關係所在企業註冊地參加職稱評審,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檔案託管的人事代理機構或相關行業協會履行稽核審議、公示、推薦等程式。

首次允許制定設區市標準

為樹立重品德、重能力、重業績的評價導向,堅持“破四唯”與“立新標”並舉,按照“誰用人,誰評價,誰制定”的原則,明確了國家標準、自治區標準、地區標準、單位標準的制定主體及要求,

並首次允許制定設區市標準,給予各市更多的用人自主權

。分級制定評審標準打破“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弊端,引導樹立堅持把品德放在首位,

不唯學歷看能力,不數年頭論業績的評價導向

關高技能人才可直接評審高階職稱

對特殊人才實行特殊評價辦法,建立完善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對具有突出貢獻、海外急需緊缺人才、長期紮根一線的基層人才適用特殊程式,最大限度激發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活力。

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期滿合格出站人員或在海外從事博士後研究2年以上期滿合格出站人員,從事與所研究學科(領域)對口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經用人單位審議推薦,可以直接認定副高階職稱;

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

可以直接申報高階職稱評審

引進的海外高層次緊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

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查其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公務員流動到企事業單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直接申報高中級職稱;

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超過評審條件相應學歷資歷規定年限2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中級職稱。

評審流程進一步規範

明確了不得申報職稱的情形:

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

明確了申報評審程式。

職稱申報評審一般按照個人申報—稽核審議—單位內部公示—單位推薦—組織評審—評審結果複核公示—結果確認—發文發證等程式進行。

明確了職稱認定、重新確認、職稱轉評的有關規定。

普通學歷教育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從事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達到規定年限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可以直接認定相應職稱;

專業技術人才在區外按規定取得職稱後,流動到廣西從事與原取得職稱系列一致的專業技術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式予以職稱重新確認;

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稱後,從事與原取得職稱系列不一致的專業技術工作,應當進行職稱轉評,從事新的專業技術工作滿一年的可以按照現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重新申報相應職稱評審,職稱轉評應當符合所申報職稱系列(專業)條件,資歷、年限、業績成果等可以從取得下一級職稱起算。

同時規定:專業技術人才從事不同崗位專業技術工作,或者經用人單位同意在同一崗位從事多項專業技術工作的,可以申請多個系列職稱或同系列多個專業的職稱,但在同一年度內只能申報一個同級別職稱評審。

職稱評審氛圍進一步清朗

實行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承諾制度,明確了評委會、申報人失信行為、申報人單位、評審專家、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方式。

評委會未經核准備案、有效期屆滿未重新核准備案或者超越職稱評審許可權、擅自擴大職稱評審範圍的,評審結果不予確認,嚴重者取消評審許可權;申報人透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透過其他不正當手段,申報職稱或取得職稱的,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記錄期內不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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