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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劍評江歌案一審宣判:法律必當堅定不移地為善良撐腰

長安劍評江歌案一審宣判:法律必當堅定不移地為善良撐腰

攝影:匡達

一份力透紙背的司法判決為善良撐腰,全網刷屏。

1月10日,山東青島城陽區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江歌之母江秋蓮起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劉暖曦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劉鑫並非兇手,但她的“明哲保身”與“忘恩負義”卻引起了公憤,法律還公道於人心,給社會以明確導向。正如江歌媽媽微博賬號下,反覆出現的評論所說:“如果劉鑫贏了,人們會教自己的孩子以後別當江歌,如果江歌媽媽贏了,人們會叫自己的孩子以後不要當劉鑫。”對此,長安君有三句話想說:

第一,公平正義的光束應讓全社會感受到溫暖

江歌母親的悲痛,常人無法想象:在劉鑫安全受到威脅時,善良的江歌向她伸出了援手,幫她解圍,但當江歌因此而受到生命威脅的時候,劉鑫卻將江歌唯一的求生之門緊緊關閉,任憑無辜的江歌完全暴露在兇手的尖刀之下,在孤立無援的境地中失去了生命。而在此之後,被江歌用生命保護的劉鑫,竟然對失犢的母親進行言語刺激,甚至在過節的時候故意傳送“闔家團圓”等資訊,讓江歌母親徹底崩潰。

看到這起案件,所有人對公平正義的渴求都是一樣的:劉鑫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判決結果沒有辜負人們心中對正義的樸素期待。我們看到,司法機關的裁判不是輿論憤怒情緒的宣洩,而是透過嚴密的法律邏輯論證出是非曲直:劉鑫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同時也是危險引入者,但卻沒有對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未充分盡到注意義務及安全保障義務;在面臨兇手侵害時,為求自保而置江歌生命於不顧,具有明顯過錯。

法律的理性和人們的期待相交於這份判決中,這也是案件最大的意義所在,不僅讓公平正義的光束聚焦到了個人身上,還向全社會傳遞了法律的關切和溫度。

第二,法律必當堅定不移地為善良撐腰

判決對江歌一再伸出援手的事實,給予了充分肯定,引來網友數億點贊。判決中明確寫道,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並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

這樣的表態旗幟鮮明地支援善良、保障善良,充滿激情同時也蘊含深刻的法理。我國《民法典》有著簡潔有力的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從收留劉鑫到挺身而出,江歌都無愧“誠信友善”的評價,她用付出的每一絲溫暖,寫下大寫的“人”。講信義、重然諾、有節概,法律絕不會吝惜褒獎,也正是這份褒獎,滿足了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更高期待。

法律的剛性與溫情交匯在這份判決中,法律不能僅僅滿足是最低的道德,只有與道德緊密相隨,才能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

第三,司法裁判給失德者敲響警鐘

與江歌一再付出善意形成對比的,是劉鑫沒有心懷感激、惡語相向,法律以其特有的嚴肅懲戒違法失德行為,正如判決書中所言,“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這是一記振聾發聵的警鐘:對於極端違背道德、損害他人的行為,法律不會視而不見,司法不會束手無策。

德以勸善、法以誅惡。法律的意義不只在於讓遵紀守法者揚眉吐氣,也在於讓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懲惡行,是政法工作的重要職責,從高鐵霸座到校園霸凌,從造謠傳謠到辱罵英烈,如果讓失德敗德的行為大行其道,損害的是人民群眾情感,擾亂的是社會公共秩序。

如江歌案一樣,一起起案件告訴每一個人,在我們生活的這片熱土上,對於有違社會公德的行為,有法治、有人管;對於百姓深惡痛絕的違法失德現象,司法機關必會懲治追責。

江歌案中敲響的法槌,是司法機關再一次有力的宣示——當道德失重時,正義總可期盼,法律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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