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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不得退貨,加拿大鵝豈能如此“傲嬌”

大陸地區不得退貨,加拿大鵝豈能如此“傲嬌”

12月1日,加拿大鵝就中國大陸地區退換貨政策釋出宣告,稱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產品可以退貨退款。

而此前據媒體報道,10月27日,上海的賈女士在上海國金中心商場地下一層LG1-58號“加拿大鵝”專門店,購買了一件型號為9512M的羽絨服,價格為11400元。回家後卻發現衣服的商標繡錯了,中心太陽處多繡了一根弧線。賈女士表示購衣時曾被店員要求籤署“更換條款”,條款顯示除非相關法律另有規定,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

新衣服出現質量問題卻不能退貨,加拿大鵝所謂“更換條款”未免太霸道。殊不知,這種事先不告知,等消費者付款後再要求籤署協議,否則拿不到商品的做法,明顯帶有欺騙性和強制性,已然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據瞭解,加拿大鵝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並無此“更換條款”,在英、美等國家專門店,消費者甚至可以享受30天無理由退貨,而到了中國,卻是“均不得退貨”,這豈非赤裸裸的雙標?如此區別對待中國大陸地區的消費者,加拿大鵝打的什麼主意?

也許有人會說,加拿大鵝是擔心被“薅羊毛”,防止國內一些顧客故意買了穿幾天,然後再退掉。不可否認,這種“欺詐性退貨”現象確實存在,但畢竟是少數,豈能因此剝奪所有消費者退貨的權利?何況該現象在國外也很常見,加拿大鵝何以只針對中國大陸的消費者?

根據加拿大鵝的迴應,“更換條款”不影響顧客依據相關法律享有的權利。言下之意,“不得退貨”是誤解和誤會。然而店員拒絕退貨是事實,“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不得退貨”的迴應也的確存在,這些又如何解釋?莫非所有店員均誤解了條款的含義?恐怕很難說得通。

說白了,加拿大鵝等國際品牌無非是覺得中國消費者“好欺負”。一方面,國內部分消費者過分追捧國際高階品牌,給了這些品牌“傲嬌”的資本和輕視中國消費者的底氣;另一方面,國內許多消費者維權意識不夠,加上維權成本較高,往往吃“啞巴虧”。從價格、原材料到退換貨,國際品牌頻現各種雙標,莫不與此有關。

因此,防止國際品牌實行雙標,既需要消費者提高維權意識,敢於與商家“較勁”,也要求相關部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同時加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處罰力度。目前,上海市消保委已約談加拿大鵝,要求提交《更換條款》的正式說明,希望這能促使加拿大鵝等國際品牌恪守中國法律,尊重中國消費者。

其實,國際高階品牌的質量未必比國貨強,反而由於人工成本高,有時同樣質量的商品價格還更高。消費者應該破除對國際高階品牌的“迷信”,回到理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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