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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5·23”電梯衝頂事故:責任的劃分!

前幾天我們刊發 了《湛江“5·23”電梯衝頂事故:調查報告!》、《湛江“5·23”電梯衝頂事故:2個維保工的結局!》,很多電梯人詢問對於這次事故,各方責任怎麼劃分的呢?今天我們就說說責任劃分這件事。

與物業簽約的維保公司:這家維保公司因為涉嫌分包轉包,出租特種裝置生產許可證、維保工沒有按照技術規範維保、虛假維保等原因,該公司對此事故負主要責任。

物業公司,沒有配備電梯安全管理員,監督維保不利,對電梯日常檢查不到位,負次要責任。

電梯製造廠家,生產的

電梯採用的彈簧螺栓是在事故前發生疲勞斷裂

,對事故電梯的安全執行情況跟蹤調查瞭解不到位,沒有對電梯維保及安全執行方面提出改進建議和必須幫忙,負次要責任。

這就是三家公司的責任劃分,根據電梯廠家的披露,此次事故該生產廠家被罰款15萬元。至於維保公司和物業公司被罰了多少錢,沒有查到相關資訊,這個肯定是少不了的。

與物業簽約維保合同的維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小D,這個小D相當的倒黴,根據工商資訊顯示,他是從2021年3月30日接手這家公司,從這一天這個公司的股東就變成了她,也就是這個公司變成了她的獨資公司,同時他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後距離2個月不到,也就是5月23日,他們簽約的小區電梯發生衝頂導致一人死亡。而由於她公司對外非法轉包,她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承擔主要責任。其實事故電梯非法轉包在她到來之前就已經轉包了,非法轉包從2019年11月就已經開始。

另外一家維保公司的維保經理小C,非法承接電梯,又沒有按照技術規範維保電梯等一系列的問題,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維保經理小C手下的2個維保工,小C和小D,最慘,小C接的私活,然後派他兩個來維保此電梯,但是沒有分錢給他。由於存在沒有按照技術維保維保電梯,虛假維保等問題,對此事故負主要責任。

與物業簽約維保合同的維保公司技術負責人、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物業公司電梯專員、物業公司工程部經理這4個人都是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這就是責任的劃分,主要責任的4個人相關部門建議移送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

現在開電梯維保公司,錢賺不到,風險卻是非常大的,況且中國電梯安裝維保公司已經超1。2萬家,太多了,惡性競爭激烈太嚴重,有多少公司是踏踏實實維保的,有多少是渾水摸魚以修代保的,這個相比大家心裡都有數。如果去查現在電梯維保公司資質是否持續滿足申請資質時的人員要求,你猜會有多少維保公司被吊銷維保資質。

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雪崩之後,每一片雪花又要承擔自己的責任。

如果你真想經營維保公司,就規規矩矩的去做維保,以質量贏取市場,維保規範,按照要求維保電梯。如果經營不下去,就轉讓掉。沒必要為這點利潤冒著被刑事處罰的風險去以修代保。

想做好維保電梯,一定要把急修和維保分開,維保工只維保電梯,維修工負責修電梯,分工明確,不能讓一線電梯人常年處於疲於奔命的狀態。另外安全培訓和技術培訓常態化,一定要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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