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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人才住房保障主要有哪幾種方式?

為了讓人才安居樂業,解除人才工作的後顧之憂。三亞市堅持“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售並舉”,透過人才公寓、貨幣補貼、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和人才購買商品住房等方式,分層次、多渠道、多方式滿足引進人才對住房的需求。今天就讓我們瞧瞧三種方式具體內容是什麼吧。

(一)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實行屬地負責制,由市縣負責建設、購買、分配和管理。省屬事業單位引進的以下三類高層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級財政透過轉移支付的方式,委託屬地市縣統籌安排。

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後引進的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和領軍人才供應,每戶家庭限供一套。免租金入住,工作滿5年,經評估合格可無償贈與80%產權;工作滿8年,經評估合格可無償贈與100%產權。

面積標準為:大師級人才一般不超過200平方米(套型建築面積,下同),傑出人才一般不超過180平方米,領軍人才一般不超過150平方米。

(二)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

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發放物件為2018年5月13日後引進的50歲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40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

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住房貨幣補貼須在人才引進之日起5年內申請領取完畢。已領取購房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領取購房補貼前,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應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

(三)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

符合申請條件的引進人才,可申請我市各類保障性住房。根據省住建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的意見》(瓊建房〔2018〕80號)(附件3)檔案精神,未來我市重點建設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限售商品房以滿足引進人才基本住房需求。

符合條件但暫無購房能力的引進人才,可申請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符合條件且具備購買能力的引進人才可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或限售商品住房。

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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