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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雙十一”購物謹防三類風險

北京日報訊(記者 高健 通訊員 楊晴)“雙十一”來臨,北京海淀法院法官提醒大家,消費需要保持冷靜,對於常見的三類風險要留個心眼,以免產生糾紛。這三類風險是:定金不退、價格欺詐、實物不符。

法官介紹,在“定金+尾款”形式的網路購物合同中,如買家交完定金反悔了,不履行支付尾款債務或者取消訂單的,是無權要求店家返還定金的;如果賣家存在遲延發貨、尾款價格上漲等違約行為的,則需雙倍返還買家定金。法官提醒消費者,預付商品定金要理性,避免衝動消費,同時應閱讀平臺的預售定金協議,明確消費者的權利義務,防止草率付款卻沒有“後悔藥”。

針對價格欺詐,法官提醒消費者,參與網購促銷活動時,可以提前關注產品的價格趨勢,貨比三家,避免被不法商家誤導,明明花了“大價錢”還以為自己“買划算”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同時,法官提醒,要特別注意類似“保健品”等商品廣告。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因此,看到相關廣告,消費者要提高警惕,避免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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