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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L是否需要維持治療?

維持治療是多種血液腫瘤(包括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ALL]、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PL]和多發性骨髓瘤[MM])標準治療的一部分。維持治療沒有明確定義,通常是在誘導化療和鞏固治療後,給予一種低強度的維持治療方案。在急性髓系白血病(AML)中,除APL外,維持治療不是常用的策略,這可能是由於缺乏相對無毒和便捷的方案可以作為完全緩解患者的維持治療。

既往研究嘗試繼續標準化療方案或使用低劑量阿糖胞苷(LDAC)作為維持治療來降低疾病復發風險,儘管這些研究延長了無復發生存期(RFS),但沒有改善總生存期(OS),部分原因是因為維持方案增加了治療毒性。同時也開展了其他研究,如一項研究評估白細胞介素-2(IL-2)調節免疫功能是否能改善患者預後的潛在能力,但由於耐受性較差而未成功。在另一項隨機試驗中,二鹽酸組胺與低劑量IL-2的聯合方案改善了緩解患者的無白血病生存期(LFS),此研究幫助該聯合方案在歐洲獲批。

在過去十年中,隨著去甲基化藥物地西他濱和阿扎胞苷的廣泛應用,研究者對於將其作為AML的維持治療開展了多項臨床試驗。在一項探索地西他濱對比傳統常規治療(LDAC、繼續化療或支援治療)的小型隨機2期研究中,沒有觀察到地西他濱的優勢。Burnett等人也未能證明阿扎胞苷維持治療相對於對照組能改善OS(儘管阿扎胞苷的維持治療確實延長了RFS)。CALGB的一項研究顯示,地西他濱維持治療是可行的,但與其歷史對照相比並沒有改善治療結局。最近,HOVON團隊將116例接受過2個化療週期的老年AML患者隨機分配至接受阿扎胞苷治療1年的實驗組或不接受任何進一步治療的對照組,發現阿扎胞苷維持治療可延長無病生存期(DFS),但其對改善OS無顯著優勢。在QUAZAR AML-001研究中,472例≥55歲原發或繼發性AML患者(接受阿糖胞苷聯合蒽環類藥物的標準誘導化療,進行或未進行鞏固治療,並且首次緩解後不適合進行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隨機接受CC-486(阿扎胞苷的口服制劑)或安慰劑治療,每月2周。大多數患者(兩組中均約80%)接受了至少一個週期的鞏固治療。接受CC486維持治療患者的OS得到顯著改善(中位OS:24。7個月 vs 14。8個月,p = 0。0009,HR 0。69)。對於RFS也報告了相似的優勢。口服藥物耐受性良好,預期的副作用包括骨髓抑制和噁心,但兩組的健康相關生活質量評分相當。因此CC486成為了被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批准用於AML維持治療的第一種藥物。

在AML維持治療領域內探索的其他藥物還有FLT3激酶抑制劑,包括米哚妥林和索拉菲尼,索拉菲尼被證實可改善AML移植後伴FLT3突變患者的預後。隨著許多口服給藥和分子靶向藥物的開發,維持治療在AML診療中很可能會有巨大的進展。

參考來源:Farhad Ravandi。 2021 SOHO。 EXABS-180-A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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