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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撫州資溪縣一副局長因賭博輸錢 威脅兩參賭公職人員索要一百餘萬被起訴

北青-北青頭條記者11月17日從中國檢察網獲悉,江西省撫州市資溪縣一副局長林某某聚眾賭博輸錢後,因懷疑參賭人員方某某、徐某某等人設定圈套矇騙自己的錢財,林某某揚言自己已拍照固定證據,利用方某某、徐某某等人的公職人員身份,以告發對方參賭相威脅索要139。5萬元。後林某某被撫州廣昌縣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起訴。

廣昌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林某某,男,資溪縣**局副局長,因涉嫌敲詐勒索罪,於2020年6月3日被廣昌縣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20年9月18日,經本院批准逮捕,廣昌縣公安局於同日執行逮捕。

本案由廣昌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於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後,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1年4月初,被告人林某某與被害人方某某、徐某某等多人在撫州市資溪縣**路**號聚眾賭博。此場賭局,林某某輸掉賭資現金人民幣(下同)數萬元。因懷疑方某某、徐某某等人設定圈套矇騙自己的錢財,林某某揚言自己已拍照固定證據,利用方某某、徐某某等人的公職人員身份,以告發對方參賭相威脅索要錢財,經數輪交涉最終確定金額為139。5萬元。2011年4月24日,方某某使用江某某名下尾號為9***的工行賬戶轉賬100萬元入林某某指定的銀行賬戶。同時,林某某與徐某某約定餘款由黃繼文代為支付,後黃某某按要求將39。5萬元資金轉入林某某指定的銀行賬戶。

廣昌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強行索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張月朦 屈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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