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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新規下月實施 過渡期如何投保市民糾結

事關眾多保險消費者的重疾險即將正式“更新換代”,2月1日起,《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將正式實施,這是重疾險條款時隔13年迎來的大調整,屆時舊規範下的重疾險產品將停售。

在過渡期間,想投保的市民朋友們是選擇搭乘舊款“末班車”,還是等待新產品上市呢?

■資訊日報/資訊日報客戶端記者謝夢麗/文

過渡期內 多家保險公司推出“擇優理賠”方案

據悉,重疾險新規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同時,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充套件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並適度擴充套件保障範圍。

此外,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擴充套件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除了對定義進行調整外,還對重疾險產品設定了3個月的過渡期,即舊規範下的重疾險產品將在2021年2月1日前停售,2月1日起簽訂的重疾保險合同均應符合新規範。

透過走訪多家保險公司,記者瞭解到,過渡期內,多家保險公司推出了“擇優理賠”方案,清晰明瞭地列舉出新舊重疾險在各項疾病方面的賠付比例,讓當下有保險需求的顧客能更放心地購買保險。比如,對於甲狀腺癌高發人群,建議現在就買,同樣的疾病,舊產品賠50萬元,新產品可能只賠15萬元;而對於腦血管疾病的人群,建議同樣現在買,輕度腦中風後遺症的新定義,與目前部分產品的中度腦中風後遺症定義近似,但賠付額相差30%及以上。

“新舊交替”之際 市民選擇多了一份“糾結”

“重疾新規即將實施,瞭解了一番後,今天特意來到保險公司詳細諮詢一下。”市民周先生告訴記者,在“新舊交替”之際,自己也挺矛盾,不知道是買“舊”還是等“新”。

正在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洽談的市民李女士也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選擇經歷:“去了好幾家保險公司,對於我關注的這一方面疾病,還是決定買舊產品。”

對於新規,也有市民持等待態度。“最新醫學實踐放寬了部分定義條目賠付條件,如對‘心臟瓣膜手術’,取消了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了切開心臟’,切實提升了消費者的保障權益。”市民張先生表示。

業內人士建議投保市民應多因素綜合考慮後購買

那麼,新老產品迭代之際,市民該如何選擇呢?

業內人士表示,“新規範”引用標準更加客觀權威,儘可能採用可以量化的客觀標準或公認標準,減少主觀判斷,對疾病的認定更清晰、透明,最大程度避免了可能出現的理賠爭議和理解歧義;描述更加規範統一,消除廣大消費者對於重疾定義在人體損傷標準方面與傷殘標準描述不一致的困擾。

對於購買保險,業內人士建議,因保險產品屬於特殊產品,投保人應根據自身的年齡、健康狀況、產品條款等因素綜合考慮,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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